卫生院人力资源管理制度【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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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是对一定的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它是实施一定的管理行为的依据,是社会再生产过程顺利进行的保证。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它具有如下特点:权威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卫生院人力资源管理制度【6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卫生院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篇1

  医院录用员工实行竞争上岗、岗前试用考核、聘用合同制管理。通过“双向选择,优存劣汰”为医院的长期发展建立一支思想和业务素质优良的员工队伍。

  一、试用期管理

  被录用的员工接致电话通知或《录用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单位报到,医院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专长,安排其在相应的工作岗位试工或试用,并与其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试用期1-6个月不等(一般为三个月)。试用员工的考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并填写《新员工试用表》,根据试用期表现,决定提前或延迟转正或辞退。延长试用期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员工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填报《试用员工转正考核表》并签定《劳动合同》,实行聘用合同管理。

  二、辞职与解聘

  1、员工的辞职或解聘均应按劳动合同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2、辞职的员工应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业务人员经医务科,非业务人员由办公室报院长批准,由人事科备案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并填写《员工离职交接清单》。

  3、医院所属员工表现不好或不称职,经多次谈话后仍无改变需解聘,由科室负责人提出意见,经医务科和人事科,报院长批准后,由人事科出具《员工辞退通知书》,方可解聘。

  三、劳动合同的管理

  1、合同的签订:员工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上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合同聘用期为(1-3)年,合同期双方无异议则顺延。

  2、合同的保管:医院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劳动合同由人事科统一保管。

卫生院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篇2

  1 从员工聘用之日起,人事部应为每位员工建立一份完整的员工档案,并妥善保存:

  1.1 员工档案的内容由该员工学习、工作过的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和员工本人提供,人事档案主要由手写档案、电脑自动化存储档案两部分组成。

  1.2 个人档案在员工终止合同时封存,并传递至由员工本人指定的人才交流中心。

  2 员工人事档案主要包括以下两部分的内容:

  2.1 按照国家要求所建立的档案的内容:

  a 履历资料:个人履历表包括教育、培训及工作经历、配偶及子女情况等;

  b 鉴定、考察、考核材料:自我鉴定、鉴定材料、考察材料、教职工年度考核; c 学历技术职务等材料:高校招生报考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专业技术职务评

  审表、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等;

  d 政治历史审查材料;

  e 入党、团材料;

  f 奖励、处分材料;

  g 工资任免等材料:工资升级审批表、调动人员工资审批表、正常晋升工资审批表、调整工资标准审批表、干部任免审批表、出国人员审查表等;

  h 其它参考材料。

  2.2 按照jci要求所建立的档案的内容:

  a 完整的应聘表,包括成绩单、个人履历等;

  b 姓名及姓名的更改、婚姻状况、职务职称变动、学历情况、家庭住址、电话号码、e-mail地址;

  c 员工在医院内部工作调动记录;

  d 员工考勤记录;

  e 员工工作职责表;

  f 试用期、年度和临时工作评价;

  g 有效执照、证书等的复印件;

  h 岗前培训、员工手册签收表、继续教育记录,cpr、acls证书的复印件。

  3 由部门保存的员工个人档案内容主要包括:

  3.1 部门内员工工作职责评价表;

  3.2 岗位所需的特定资格证书;

  3.3 部门内培训记录。

  4 保健科保存所有员工的健康状况资料。

  5 做好员工档案保密工作,人事档案资料只限在下列情况下提供:

  5.1 在人事档案规定范围内借阅,时间不超过15天。

  5.2 外单位政审时,凭正式介绍信。

  5.3 员工向人事部提出有效证明或充分理由,由人事部职员代为拷贝所需材料。

  5.4 有特殊需要时。

  获经批准

  院长 日期

卫生院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篇3

  医院的招聘工作应体现计划有序、公开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一、招聘计划

  (一)、医院根据中、长期发展的规划和要求,结合自身的经营目标和管理职能,本着“精减高效”的原则,设置和增设必须的工作岗位,提出近期和中期的用工编制和用工计划。

  (二)、办公室根据用工计划,以及各科室提出的人事增加申报表,拟定招聘计划,报分管院长及院长批准后,再负责组织实施。

  二、招聘形式

  (一)、内部选拔:其目的是为了充分开发医院内部的人力资源。

  1、提升:为激励员工奋发向上,不断进取,当有重要岗位缺员时,首先在医院内部符合条件的后备人员中挑选上报,经考核合格后可提升。

  2、借调:通过借调的形式,对准备提拔的员工借调在拟聘岗位上进行试用,经考核合格后提升。

  (二)、外部多渠道招聘:其目的是为了广纳人才,充分吸引外部的人力资源。

  1、挂网公开招聘;

  2、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统一招聘;

  三、招聘的原则

  (一)、“少而精”的原则:凡是招聘来的人员一定要充分发挥其作用,防止人浮于事。

  (二)、“宁缺勿滥”的原则:在无合适人选的前提下,一个岗位宁可暂缺,也不能滥竽充数。

  (三)、“公平竞争”的原则:只有公平竞争才能吸引真正人才,激励人才,使才脱颖而出。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素质要求

  1、有爱岗敬业的精神;

  2、有诚实负责的态度;

  3、有扎实的专业知识;

  4、有钻研创新的能力;

  5、有团结合作的意识;

卫生院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篇4

  为使新职工全面提高职业道德素质,成为合格的医务工作者,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每年对新分配的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教育。岗前集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周。

  1.岗前教育的主要内容:

  (1)政治理论和思想道德(包括*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社会主义荣辱观、十七大精神等;

  (2)卫生事业路线方针政策;

  (3)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4)医疗服务职业道德、行为规范;

  (5)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制度、安全措施及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

  (6)了解当前卫生改革与发展情况、当地医疗卫生工作概况及所在单位基本情况(院史、发展规划等;

  (7)现代医院管理有关内容。

  2.医院对各类人员岗前培训情况要进行考核,考试合格者方可上岗。

  3.执业(助理)医师、药剂人员上岗前要进行集中宣誓仪式,护理人员举行岗前宣誓及授帽仪式。誓词可按照希波克拉底誓言、中国医师协会推荐的医师宣言、国家药学会指定的中国药师宣言、南丁格尔誓言等,并结合实际确定。

  4.岗前教育集中培训应与试用期教育结合起来。新上岗的医务人员在试用期内,除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外,仍须坚持岗位教育培训,并在转正前作出评价。

  关于干部选拔任用考核管理工作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考核管理工作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推进医院干部队伍建设,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干部选拔任用考核管理工作意见。

  1.制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原则、范围和条件;

  2.制定科室领导职务任免年龄规定;

  3.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

  (1)成立测评考察小组;

  (2)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

  (3)笔试;

  (4)演讲答辩;

  (5)确定任用人选;

  (6)实行公示和试用期制度。

  4.对科室领导干部进行述职测评,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组织对科室领导干部进行一次民主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提拔或是否继续任用的重要依据。

  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医院的生存与发展面临着日益激烈的竞争,如何在竞争中始终保持优势,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医院管理水平的高低,开展医院管理人员培训显得尤为重要,为加强医院管理,促进医院发展,现制定管理人员培训方案。

  1.培训对象:院级领导、职能科室正副科长、临床科室正副主任、正副护士长、医技科室正副主任、后勤科室的班组长、党团总支书记、各支部书记及其他管理人员。

  2.规定培训时间、培训方式、培训内容。

  3.制定考核与管理办法。以考试为主,出勤考核为辅。考试合格者纳入学分管理,记入个人继续教育学分档案,作为晋升、评先树优、年度考核等的依据。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年度考核工作,提高考核质量,根据省、市组织、人事部门关于年度考核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现制定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制度。

  1.医院成立考核委员会,负责医院的考核工作;

  2.制定年度考核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3.制定考核人员范围及注意事项;

  4.制定考核等次、内容及标准,考核等次分优秀、合格、不合格;

  5.考核方法:各科室人员进行个人总结述职,经科室全体人员评议,确定考核等次,并将年度考核结果在科里公布。科室负责人填写评鉴意见和考核等次,并将优秀等次人员名单交人事科上报备案。

  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竞争聘任工作

  根据上级人事部门及市卫生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竞争聘任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在充分征求专业技术人员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制定我院专业技术职务竞争聘任工作实施意见。

  为使各卫生专业聘任比例趋于合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根据竞聘限额、专业、职称层次按一定比例分开竞聘。

  专业技术职务竞争聘任工作具体做法:

  1.医院成立聘任委员会;

  2.根据上级下达的竞聘限额,正高级:不分专业类别合并在一起进行竞聘;副高级、中级:医疗、医技、护理三部分按比例分开进行竞聘;

  3.竞聘程序:(1)业务考试(占50%);(2)民主评议(占50%);(3)加分条件;

  4.三项成绩相加,根据个人总分顺序确定聘任人选;

  5.对部分落聘人员实行内聘制,正高级全部内聘;副高按照50%比例、中级按照25%比例实行内聘;

  6.内聘人员待遇:医院给予兑现基本工资和职务补贴,但不记入本人档案,不享受上级规定的其他待遇,享受医院规定的专家门诊等有关待遇;

  7.专业技术职务内聘期限为一年。

  院级拔尖人才评选及任期管理工作

  为打造学习型医院,充分体现“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原则,进一步搞好人才资源开发和管理工作,积极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营造一个比、学、赶、超的良好环境与氛围,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加快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医院的竞争实力,促进医院的发展,制定院级拔尖人才评选及任期管理暂行办法。

  1.评选对象及条件:(1)从事一线岗位上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主要是临床专业);(2)年龄在55周岁(含55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

  2.评选程序、内容及办法:个人报名、科室推荐、量化赋分、评委评审、党委研究批准等程序。

  3.管理:院级拔尖人才实行动态式管理,每届任期二年。

  4.待遇:院级拔尖人才在任期内每月发给固定津贴200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对落聘者实行内聘制。优先选送参加国内外进修和学习,加大开展业务经费的投资等。

  关于加强重点专科学科建设的有关规定

  以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制定了“保证重点,保护品牌,扶持特色,带动一般”的学科建设发展思路。

  1.重点专科特色科室,人员、年龄、学历、职称结构配备合理。

  2.严格标准,严格质量,从严治科,严格执行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

  3.加大人才培训力度,优先外出进修、学习、参加学术会议等。

  4.加大投入力度,优先购买医疗设备,改善科室环境,科研经费优先保证。

  5.急需人才或紧缺人才优先引进。

  6.相关科室之间应加强协作,促进学科发展。

  7.加强科室与上级医院的合作,促进技术提高。

  8.以品牌效益带动新技术开展,促进特色专科形成。

  9.发挥品牌效应,提高整体水平,提升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0.建立新学科,培植新重点。

  11.对重点专科,每年进行评估、考核,对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技术发展慢、社会效益低的予以撤销。

  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梯队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精神,加快实施“科教兴院”、“人才强院”战略,充分发挥人才智力资源在医院建设中的作用,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梯队层次标准:人才建设分为三个梯队:

  第一梯队:年龄在45岁以上,职称副高级以上,在科室为学科带头人。

  第二梯队:年龄在45岁以下35岁以上,职称为副高级或中级,在科室为技术骨干。

  第三梯队:35岁以下,职称中级以下人员。

  具体措施:(1)做好人才培养选拔工作。(2)加大人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力度。(3)有计划地接收高学历人才,鼓励在职专业技术人才攻读硕士、博士学位。(4)对新毕业的医生进行住院医师理论教育和岗前培训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5)加强外语培训力度。(6)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7)运用激励机制鼓励人才。(8)职称聘任实行竞争上岗。(9)发挥老专家的作用,加强人才梯队建设。

  护理人员有关管理规定

  为加强护理队伍建设,完善护理人员调配制度,使从事护理专业的人员能专心致志地从事护理工作,充分调动护理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护理队伍的稳定与健康发展,经研究,对护理人员调整岗位特作如下规定:

  1.对新分配的护理人员实行二年轮转制,每个科室轮转3~6个月。全体临床一线护理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实行不定期轮转制,由护理部统一调配。

  2.对调整到白班护理岗位的(不包括病区)或转岗为非护理工作岗位的人员,实行从离任的护士长或年满50周岁以上的临床一线护理人员中调整,一般情况下不再从其他护理人员中调整。确因医院工作发展需要,对特殊的白班护理岗位或转岗为非护理工作岗位的,根据岗位的条件要求,一律实行公开竞争、择优录用。

  3.除离任护士长或年满50周岁护理人员之外,凡调整到白班护理岗位的或转岗为非护理工作岗位的护理人员,自调离之日起,每月从本人工资中提高10%部分扣发20元统筹到护理夜班费中。

  4.现已在白班护理岗位的或因工作需要由组织安排转岗为非护理工作岗位的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竞争聘任,但须在本人总成绩中降低5分。根据血液净化中心、介入治疗科等护理人员经常加夜班的实际情况,在本人总成绩中降低2.5分。

  5.今后凡属个人原因要求调整到白班护理岗位的或转岗为非护理岗位的护理人员,须经院党委批准,并与医院签订协议。自调整岗位之日起,停发绩效工资。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但不予参加竞争聘任;现已被聘任为助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降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重新聘任,工资标准就近就低重新确定。工资重新确定后,再按照本人工资总额(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提高10%、护龄津贴、职务补贴、地方福利补贴六项之和)的80%比例计发。护龄未满20周年的还须停发本人工资中提高10%部分及护龄津贴。年满50周岁后停扣提高10%部分扣发的20元统筹护理夜班费,按所在科室岗位发给绩效工资,已获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未聘任的,可通过竞争上岗,医院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已聘任的恢复原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待遇。

  6.以上规定不包括担任职能科室负责人、护士长到龄转岗以及年满50周岁以上护理人员。

  内退人员有关管理规定

  1.范围:

  (1)医院职工因身体健康状况较差,难以坚持正常工作的或在夜班岗位而上不了夜班的,女年满45周岁以上,男年满50周岁以上者,本人可以提出内退申请,经医院批准即可办理内退手续。

  (2)在行政、后勤科室及在临床医技科室白班岗位工作的工勤人员,女年满45周岁,男年满55周岁者,无须本人申请,一律实行内退制度,到龄即办理内退手续;在临床医技科室夜班岗位工作的工勤人员,符合以上年龄的,本人提出内退申请的,也可办理内退手续;对身体有残疾的,不能胜任工作的,不到内退年龄的,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劝其内退。

  2.待遇与管理:

  (1)符合内退人员适用范围第一条规定的内退人员,根据内退时的工作年限,按照国家规定计发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提高10%三项之和)比例,其他补贴按退休人员同等职务或职称标准执行。

  (2)符合内退人员适用范围第二条规定的内退人员,根据正式退休时的工作年限,按照国家规定计发基本工资比例,其他补贴按在职人员同等职务或职称标准执行。

  辞职人员有关管理规定

  1.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辞职:

  (1)见习期、试用期、合同期未满人员。

  (2)承担医院科研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和业务骨干,辞职后对医院工作造成较大影响的。

  (3)经司法或行政机关决定或批准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2.辞职程序:个人提交申请、院党委会同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到人事科办理移交手续。

  3.申请辞职人员在待批期间应坚守岗位。同意辞职人员,医院同时解聘其专业技术职务并收回聘书。不得私自带走医院的科研成果、内部资料和设备器材等,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处分或责令赔偿经济损失。

  4.被批准辞职的人员应按医院有关规定程序办理手续,不得擅自离职,对未经医院同意辞职或擅自离职到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医院将按有关法律程序追究本人及其接收单位的有关责任,并不予办理执业注册变更手续。

  5.凡经医院派出或未经医院派出进修、学习、培训者,按照医院调出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返聘人员有关管理规定

  1.范围与条件:原则上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临床医疗专业技术职务且身体健康。正高级人员的返聘年龄原则上到70周岁,根据身体状况和工作情况可适当延长;副高级人员的返聘年龄原则上到65周岁,根据身体状况和工作情况可适当延长到70周岁。

  2.程序:个人申请,医院党委会研究同意。

  3.待遇:返聘期间,享受在职职工同等条件人员的待遇。

  4.管理:根据工作需要,返聘期间隶属医务科或门诊部管理。

  待岗人员有关管理规定

  对不服从科室管理交医院处理的或因医院改革落选(末位淘汰)人员,医院实行待岗制。

  1.医院组织待岗人员学习和培训,加强学习,吸取教训,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积极为重新上岗创造条件。

  2.待岗期间,待岗人员在3个月内自行联系科室,医院只发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提高10%三项之和),3个月后医院协调上岗,如不能落实工作岗位的继续待岗,6个月后仍不能上岗者,医院安排转岗,转岗后待遇参照护理人员管理中第五条规定执行。对不服从医院安排的,畅通人员出口,为其办理调出、辞退、辞职等手续。办理手续时,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3.对年满50周岁以上的待岗人员,可实行内退制度,办理内退手续,内退待遇按照内退人员适用范围第一条规定执行。

  人力资源管理基金规定

  人力资源管理基金是根据医院所处的特殊地理位置和管理需要而制定的,是一种专项管理基金,经职代会审议通过,不准挪作他用。

  1.专业技术人员按职称:初级职称1万元、中级职称3万元、副高级职称5万元、正高级职称7万元。

  2.行政人员按职务:科员及以下1万元、科级3万、副处5万元、正处7万元。

  3.工勤人员:中级工以下(含普工)1万元、高级工3万元。

  4.本科以下新入院职工5000元。

  5.人力资源管理基金在职工办理退休(含内退)后连本带息一次性返还给本人。

  临时工管理规定

  在上级部门尚未明确临时工统一管理规定之前,为使我院对临时工的管理更趋合理,维护临时工合法权益,鼓励临时工刻苦学习,努力工作,经医院党委研究决定,对临时工工资、待遇及管理特作以下规定。

  1.用工形式:分四类:(1)人事派遣;(2)职工子女临时工;(3)临时实践护士(有执业证书且能顶班者);(4)其他岗位临时工。

  2.工资及待遇:前三类人员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学历工资)、工作年限工资、绩效工资。试用期一年。经考核合格,从第二年起发科室绩效工资的50%,第三年起发75%,第四年起发100%。卫生津贴、夜班费随科室发给。第四类人员根据不同岗位制定工资标准,卫生津贴、夜班费随岗位发给,无绩效工资。

  关于违犯劳动纪律的处理规定

  为加强工作人员的组织性、纪律性,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务态度,增强社会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制定违犯劳动纪律的处理规定。

  1.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和工作时间,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串岗、不脱岗、不擅离职守和旷工,确有急事需要临时去处理的,必须向科主任或护士长请假,否则按照擅离职守的规定处理。违犯本条规定的,迟到或早退1分钟,扣发绩效工资10元,扣科室绩效工资30元,扣科室考评分2分,每超过1分钟按相同标准累加,科室考评分扣完为止。超过30分钟以上(含30分钟)按旷工1天处理。科内有1人当月迟到或早退累计3次以上(含3次)则扣本人当月绩效工资,扣科室当月一半绩效工资,扣科室考评分10分;串岗、脱岗者按照迟到或早退规定执行;当月旷工或擅离职守1天者,扣本人当月绩效工资,扣科室当月一半绩效工资,扣科室考评分10分;两天者再扣本人下月绩效工资,扣科室当月全部绩效工资,扣科室考评分20分。累计满3天者再扣本人当月工资,扣科室考评分30分;超过10天者按国家规定予以辞退。

  2.工作时间应衣帽整齐,挂牌服务,态度和蔼,礼貌待人。不准酒后上岗、嬉笑打闹、喧哗、干私活、吃零食、打牌、下棋、玩游戏、看非业务书籍、带孩子等。违犯本条规定的,发现一次,扣发本人绩效工资50元,扣科室绩效工资300元,扣科室考评分5分。吵架、打架人员视情节轻重另行处理。

  3.各科室要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管财、物、药品等重点科室,除工作原因外,严禁非本科室人员进入工作岗位。违犯本条规定的,发现一次,扣本人绩效工资100元,扣科室主要负责人50元,扣科室绩效工资300元,扣科室考评分2分。

  4.严格执行排班和交接班制度,不准擅自替班和更改值班时间。发现一次,扣本人绩效工资100元,扣科室绩效工资300元,扣科室考评分5分。

  5.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各科室指派专人负责考勤登记,逐日记录考勤情况,以备对照检查、核实。每月的考勤情况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后于下月5日前报送人事科。(请假由科主任或护士长办理手续,销假由本人办理手续。)凡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请、销假手续或每月五日前未将考勤情况报送人事科的,发现一次,扣本人当月绩效工资,扣科主任或护士长当月绩效工资100元,扣科室考评分10分。

  6.临床医生门诊值班情况按照院政办字[2007]1号《临床医生门诊值班制度》文件规定执行。

  7.劳动纪律检查小组和各行政查房小组每月对全院考勤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两次以上,并认真核实、统计,将检查结果通知财务科和核算办,作为工资及绩效工资的兑现依据。

卫生院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篇5

  一、总则

  为了健全和完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正确评价各级员工工作和选拔聘用优秀人才,更准确反应任职期间的表现与业绩,把员工职位的升迁、经济利益和工作业绩紧密联系起来,真正做到奖罚分明、知人善任,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评

  (一)考评的程序按管理权限分级进行。

  医院院长由上级主管部门**县卫健委或**县人民医院进行考评;

  职能部门负责人由院长考评;

  各科室负责人由院长和人事科考评,报**县卫健委审核;

  一般员工由所在科室和人事科考评。

  (二)考评原则

  1、公平、公正、客观原则:统一考评标准及程序,科学制定考评指标,多渠道收集考评信息,及时处理考评投诉。

  2、绝对性评价原则:以事实为依据,按照职务职能标准对员工的工作行为进行评价,而非人与人之间的相对评价。

  3、分析性评价原则:按事先研定的考评要素及重点逐条进行观察、判断、分析和评价,而非对人进行总体评价。

  (三)考核办法

  1、临床各中心及各科室业绩与奖金挂钩的考评方法。

  2、年度考评:针对各科室负责人以上的考评方法。该部分员工通过自评或述职,对本人一年工作的德、绩、能、勤进行全面总结,结合下属员工评议及上级领导的考核进行综合评定。其考核结果将作为工作调配、职务升迁和合同续签的依据。

  三、奖惩

  (一)?员工工作积极、业绩突出的应视情况分别给予表扬、嘉奖、晋职加薪等奖励。

  1、有下列表现者,应及时给予表扬:

  (1)不迟到、不早退,遵守考勤纪律的;

  (2)爱岗敬业,工作积极主动,团结同事的;

  (3)经常受到服务对象口头和书面表扬的;

  (4)关心医院发展建设,经常提合理化建议的。

  2、有下列表现者,可酌情给予奖金:

  (1)年终被评为优秀工作者;

  (2)为医院节约开支,成绩明显者;

  (3)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给单位带来经济效益者。

  3、晋职、加薪:

  (1)被大家认为工作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年终考核被评为优秀的;

  (2)工作努力给医院带来较明显经济效益的,对医院有重大贡献的。

  (二)?处罚

  因违章、违纪、失职,应视情节轻重,损失大小,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处罚。

  1、警告: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人事科下达《提醒通知书》,并扣除部分月奖金。

  (1)因违反劳动纪律,如打私人电话或电话聊天、工作时间处理私事、串岗聊天不及时到位等,而影响工作,但未造成医院明显损失的;

  (2)因工作失误或违反部门制定的各项规定而出现

  差错,对医院造成一定影响,但损失不明显的;

  (3)上级分派的工作不能按时完成的;

  (4)被患者和服务对象投诉的;

  (5)对下属管理不严,发现问题不批评不制止的;

  (6)未经批准私自接待外人参观的。

  2、记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并扣除当月奖金。

  (7)一个月内受到两次警告的;

  (8)违反医院及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或因工作失误出现差错,对医院影响较大,造成医院明显损失的;

  (9)不服从部门领导,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

  (10)有吵架、骂人行为的或一个月内被投诉两次的;

  (11)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医院的资源,影响医院工作的。

  3、降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降职降薪处分。

  (1)长期无工作业绩的;

  (2)有严重渎职行为的;

  (3)屡犯错误不改,或犯有严重有不足以辞退的;

  (4)工作责任心差,倦怠,纪律涣散的;

  4、辞退: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辞退处理,并扣除当月奖金。

  (3)连续旷工三天者;

  (4)一年内受两次以上记过处分的;

  (5)不服从工作调配者;

  (6)工作懈怠,经教育不改的;

  (7)工作不胜任,经调动仍不胜任的;

  (8)服务的语言行为差,影响极坏的;

  (9)因严重渎职行为,给医院造成重大损失者;

  (10)从事非法执业的;

  (11)贪污、挪用公款,虚报假帐的;

  (12)泄露医院机密,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

  (13)对医院有欺骗行为,影响极坏的;

  (14)作风败坏,严重违反医院制度的。

  如因上述原因被医院辞退,甲方不必提前通知乙方。

  (三)奖罚程序

  1、对一般员工的奖励和处罚,由科室提出申请,写明事由并签署意见,报人事科经院办公会决定后执行,人事科备案。

  2、科室负责人以上的奖励和处罚,由人事科申报送院长决定。

  3、对员工的处分,在决定前应将其过失或错误材料与本人见面,听取本人的陈述和申诉后,再作决定。

卫生院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篇6

  一、 人事调动制度

  条一条 人员调动必须坚持岗位工作需要,专业对口,按正常程序办理。

  第二条 院内各科室调动按下列程序办理:

  1、医师调动,由医务科提出,会同人事与有关科室协商后,报主管院长,院部讨论批准。

  2、护理人员调动,由护理部提出,会同人事与有关科室协调后,报主管院长,院部讨论批准。

  3、后勤人员调动,由后勤有关科室提出,经人事与有关科室商定后,报主管院长,院部讨论批准。

  4、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院部可以随时调动任何工作人员。上述院内调动,都必须由人事管理处填写科室调动表,任何人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到新岗位报到。

  第三条 外单位人员要求调入我院,必须是岗位专业急需人员,调入对象需由相关职能部门考核、评定后递交院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条四条 外单位调入人员自调入之日起,工资参照正式职工发放,奖金等福利参照同类(同年工作)人员执行。

  第五条 对要求调出人员,在科室工作允许的前提下,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所在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相关职能,经院部同意,由人事科办理调出手续。

  二、 毕业生入院制度

  第一条 我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接收相关专业应届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

  第二条 人事管理处负责拟定本年度用人计划、具体条件及招录方案,提交院办公会议讨论。

  第三条 人事管理处根据院办公会议的讨论结果,对外发布招聘信息,进行按规定要求的招考。

  第四条 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招考工作,并将考试成绩报院部,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录取名单。

  第五条 毕业生的人事关系逐步由区人才交流中心代管。

  三、 引进外地专业技术人员制度

  第一条 对专业技术人中的培养应立足于本院,对一些本院紧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采用引进的办法予以解决。

  第二条 相关职能部门和人事科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考核资格审定,递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确定试聘期限、岗位职责、经济待遇等。

  第三条 试聘期一般不得低于三个月,试聘期过后,相关职能部门应对试聘人员的业务能力做出书面的评定,由分管院长递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正式聘用事宜。

  第四条 同意正式聘用后,由人事与应聘人员签订相应的聘用合同。

  第五条 外地专业技术人员的人事关系应由区人才交流中心代管。

  四、 卫生技术人员准入制度

  第一条 人事处审核资格(身份证、毕业证书、执业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

  第二条 通过院部初步考核,填写招聘人员报名表。

  第三条 医务处(护理部)或所在科室对其业务考核并复核其资格。

  第四条 考核合格者,各职能科室交院部签署意见同意录用。

  第五条 体检。

  第六条 按专业进行岗前培训。

  第七条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执业医师》等有关规定,报当地卫生局审批或备案。

  五、 医院协议用工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协议用工管理工作,经院部研究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医院招收各类协议工,首先由人事管理处根据医院人员编制情况,按照劳动法及有关劳动法规制定用工计划和工资福利待遇标准,报院部批准后负责办理招收录用、签订合同,核定工资等手续,并负责办理调配、奖惩、福利待遇、辞退等事项,录用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执业准入规定办理。

  第三条 医院招收协议工,由人事管理处签署劳动合同后统一调配给所属各职能科室,由用工科室直接管理,用人科室负责考勤、考绩,提出奖惩或辞退意见,由财务科编报工资表,经人事管理处审核后执行。

  第四条 招用的协议工须持本人的身份证及相应的学历证书和资格证书,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上,体检合格方可录用。

  第五条 协议工录用期控制在一年以内但不超过三年,合同期满继续留用须续签合同,新录用协议工试用期为3~6个月,如发现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和不符合录用条件者不再留用。

  第六条 协议工违反国家政策法令和医院规章制度,工作不负责的、发生重大差错、服务态度差、不服从分配、不能完成本职工作者医院有权随时辞退或酌情予以处罚。

  第七条 录用外单位离退休人员和待业人员,涉及原单位争议时,医院不负责合同以外事宜,对争议之外由协议工本人出面和原单位协商,协调无效时和医院终止劳动合同。

  第八条 协议工工资待遇按照劳动法规,参加社会标准实行男女同工同酬、按劳分配原则,以双方协议达成的工资标准执行。

  第九条 协议工工资福利待遇参照院内相关执行。

  六、 考勤制度

  第一条 全院实行考勤制,各科室负责人负责全体科员考勤工作,每月如实填写考勤表,并于次月5日前报人事管理处。

  第二条 各科考勤必须专人负责,每日的考勤情况要真实地记录在考勤表上,符号要准确,有差错改动时,须经科室领导批准后,由考勤员更改,个人不准随便改动。

  第三条 全院职工要严格遵守考勤请假制度,各科领导应严格按请假制度把关,按规定批假。对于因无组织纪律擅离岗位的职工按旷工论处,严重旷工累计满一个月或连续旷工15天者,医院报上级部门予以除名。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无故不参加应到会议的;

  2、科室负责人未知下属人员去向的;

  3、病假当日不交病假证明书(急诊除外)或未与科主任、护士长请假者;

  4、假期已满而未办理续假手续者;

  5、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院者。

  第四条 建立销假制度。各类人员请假期满回院必须向人事科销假,除不可抗拒原因未按时销假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七、 请假制度

  第一条 假期的种类、名称及时间

  一、探亲假。请假条件:工作满一年后从第二年起,已婚职工与配偶或未婚职工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团聚的,即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的可享受探亲假。

  其假期规定如下:

  1、探望配偶,假期30天(不含路程)。

  2、未婚职工探父母,假期20天(不含路程)。

  3、已婚职工探父母,假期20天(不含路程)。

  上述假期只能享受一方(军队配偶除外),有下列情况者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假待遇:1)、职工当年结婚、离婚、丧偶的;

  2)、见实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待遇,期满转正为正式职工后,上半年转正的,当年享受探亲待遇,下半年转正的,下半年起享受探亲待遇;

  3)、当年六个月(累计)以上长期病假者;

  4)、产假和哺乳假期间与家属团聚一个月的;

  5)、女职工请哺乳假者(享受探亲假待遇的,其探亲假时间工资可以照发,路费按规定报销)。

  6)、外来人员;

  7)、配偶或父母不论用什么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团聚过的。

  二、婚假,假期3天(不含路程)。符合晚婚规定的加12天。婚假和未婚职工探父母的.当年只能享受一种,晚婚假可以另加。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三、丧假,假期3天(不含路程)。

  四、产假:

  1、正常分娩假期90天, 难产或多产的加15天,(包括产前按排15天以内的产前假)。

  2、符合晚育条件的男方享受5~7天的护理假。

  3、哺乳假:凡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在领取独生子女证后,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方可请哺乳假,哺乳假原则上不执行。

  五、放射(疗)假,每年给假一次,假期30天。

  六、年休假:

  1、休假对象:

  凡本院职工(正式在编),只要符合文件规定休假条件的均能享受休假。退休返聘人员和借用期满一年以上借用人员也参照执行。

  2、假期标准:

  参加工作满5年不满10年,休假7天(其中后半年参加工作者3.5天)

  参加工作满10年至20年者,休假10天;

  参加工作满21年至30年者,休假15天;

  参加工作31年以上休假20天。

  3、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或下年度不享受年休假:

  1)、当年病假、疗养假累计超过45天的;

  2)、当年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

  3)、当年病假、事假相加超过45天的;

  4)、当年产假90天的。

  4、符合享受年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如当年已享受探亲假或六年一次探望父母假期的,其年休假时间减半。

  5、当年享受年休假后再请事假,其事假天数累计超过上述规定时间的,则下一年度不再享受年休假。

  6、假期审批手续仍按医院请假制度,逐级批准,报人事科备查。

  七、病假:员工就诊应经保健科同意后去相关科室就诊(急诊例外)。员工住院经保健科同意后,由业务院长审批。出院后办理请假手续(所有员工不得挂家庭病床)。

  八、事假:请事假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本人申请:事假三天以内由科主任或护士长审批,三天以上由科主任或护士长签署意见后报所属职能部门审批。

  第二条 请假的程序、手续及审批权限

  一、除七天节假日和星期天以外的各类假期都必须到人事科办理请假手续,病假凭医师诊断证明,其它假期必须书写请假条,并需通过逐级按规定审批权限批准后,方为有效。

  二、病假经本院保健科出具证明,报科主任、护士长批准有效,外单位病假条医院不予承认(特殊情况例外)。年休假由科室主任护士长审批。一周以上的病事假均须经分管院长最后审批(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做旷工处理)。探亲假、婚丧假等需经科室、职能、分管院领导批准方可,请假条一律交人事管理处备案。

  三、科主任、护士长的各类假期需所属职能科室批准,分管院长签字尚可,职能科室负责人请假需经院长批准。

  四、职工放射(疗)假、年休假,由本人申请,科室安排,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系统主管部门审批(医疗系统由医务科、护理系统由护理部,院办等由所在科室审批),报人事科备案。全体中层以上干部外出,均需报院部批准(由相应分管领导签字方可),人事管理处备案。

  五、婚假:须提前提出申请,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报系统主管部门批准,送人事管理处备案。

  六、丧假:先填申请单,经科室负责人签名,职能科室签署意见后报人事管理处备案。

  七、 产假:凭准生证和产科医疗证明,科室领导签署意见,月末报考勤时附考勤月报表上,报人事管理处登记。

  八、哺乳假: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所属职能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院部批准,报人事管理处登记。原则上不执行。

  第三条 假期的使用

  一、探望配偶,假期一次用完,不得分开和跨年度。确因工作需要,当年无法安排,由科室提出书面申请,主管部门同意,报院部批准,可跨年度使用。

  二、未婚职工探父母,假期须一次用完,不跨年度。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不得延期下一轮使用。

  四、放射(疗)假,可分开使用,跨年度作废。

  五、年休假:经批准后可分开使用,跨年度作废。

  六、婚假(以结婚登记时间为准),当年使用,跨年度作废。

  七、此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院部。

  八、新职工上岗前教育制度

  第一条 为了使新职工上岗前了解医院的基本情况,尽快转换角色,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特制订本教育制度。

  第二条 对新职工进行上岗前教育,使其了解医院的工作性质、目的任务和有关的政策法令、规章制度、本人的岗位职责及应遵守的职业道德等。树立以病人为中心观念。

  第三条 教育内容:

  1、医德医风教育;

  2、员工手册学习:有关文件与政策法令;

  3、医疗相关知识:医疗安全与管理;

  4、岗位职责;

  5、规章制度。

  第四条 教育时间:3~4天。

  第五条 教育形式:

  学习有关文件材料,请院部领导作报告,介绍医院概况,提出要求。请院办人事、医务、护理、保卫、物业管理等有关科室介绍医院的规章制度,并提出要求。

  第六条 新职工上岗前教育结束后需填写《干部履历表》、个人信息表。

  第七条 上岗前教育具体由人事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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