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村集体经济的思路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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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体经济,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下面是我的公文网为大家整理的发展村集体经济的思路和措施,供大家参考选择。

  发展村集体经济的思路和措施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新时期农村工作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集体经济发展思路和模式,探索集体经济多种实现形式,加大政策、资金和项目支持力度,促进粑铺村级集体经济全面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以增加村级集体经济实力为目标,探索创新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有效形式,建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多途径增加村级集体可支配收入,确保村级组织“有钱办事”。经过3至5年的努力,力争使全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6万元以上。

  三、发展方式

  本村可结合各地实际,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探索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方式:

  (一)以发展产业带动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采取组建专业合作社、租赁、流转无劳力无生产经营技术农户的土地发展特色产业,进行农特产品营销经营、搞养殖和农特产品加工企业等方式寻求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来源,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二)租赁经营村级集体资产来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可采取独立、联合、股份合作等方式,通过建设标准厂房或利用村内闲散地建设服务设施出租、铺面出租、房屋出租等经营方式获取稳定的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对村级集体现有经营性、资源性资产和闲置资源,采取承包的方式,提高经营效益,使资产增值增收。

  (三)以提供服务创收的方式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围绕农业产业化,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有偿社会化服务或创办经营性服务实体,为农户提供生产资料、农业机械、病虫害防治等技术咨询服务,或开展联结龙头企业和农户的中介服务,也可组建劳务公司组织劳动力劳务输出。

  (四)开发利用村级现有资源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充分挖掘村内的林、水等自然资源潜力,由村集体单独或吸收其它资金参股进行开发。一是鼓励村集体开展土地整理开发,增加村集体有效土地来发展非农业产业,提高村级集体收入;二是在集体林权改革中,保留一定的林地由集体经营获取一定是收入;三是加大对集体河道、沙石资源的开发利用,使闲置的滩涂、塘堰、河道及水面发挥其经济效益。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xx年6月—8月)。认真盘查村级现有的资源、资产、资金状况,研究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办法和措施,选定壮大集体经济的项目并制定具体的发展规划,于7月20日前交村党总支。

  (二)实施阶段(20xx年9月—20xx年8月)。组建专班,安排专人具体抓好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的实施。

  (三)验收阶段(20xx年9月—10月)。各村对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报村党总支,迎接上级的验收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谋划,科学发展。各村要结合本地实际,选准项目,要适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强化科学发展的理念,不能以破坏生态、污染环境、浪费资源为代价,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与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搞好扶贫开发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促进集体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同时,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不搞行政命令,杜绝因发展集体经济而增加村级债务和农民负担,

  (二)因地制宜,稳步实施。各组要从本地经济基础、区位条件、资源状况等实际出发,因村制宜,面向市场,实现一村一策,宜农则农、宜商则商,多渠道多形式探索集体经济的发展,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上级要求的目标任务。

  (三)加强领导,强化管理。各组要将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在两委重要工作位置来抓,同时,加强村级集体资产、村级财务、民主监督管理,做好该项工作的归档工作。

  (四)检查验收,严格考评。根据实际情况,实行报酬与村集体经济纯收入挂钩,奖励对该项工作作出重要贡献的村干部。

  发展村集体经济的思路和措施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云南省第九次党代会及“四群”教育相关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主题,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新时期农村工作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集体经济发展思路和模式,探索集体经济多种实现形式,不断增强村级集体经济自身的“造血”功能和综合实力,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目标任务

  以增加村级集体经济实力为目标,探索创新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有效形式,建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多途径增加村级集体可支配收入,确保村级组织“有钱办事”。经过3年的努力,使全村集体经济实力显著增强,集体积累逐年增加,形成较强的经济发展后劲,建立充满活力的集体经济自我发展机制,不断满足农村基层建设、服务、管理的支出需要。到20xx年底,力争使全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15万元以上。

  三、发展思路

  结合本村实际,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探索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途径和模式。

  1、培植农业主导产业。充分发挥热区资源优势,依托甘蔗、香料烟两大主导产业和养殖、林果、石斛等新兴特色产业,结合村情实际,积极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引导农民发展优势明显和特色鲜明的主导产业,大力发展“一村一品”。同时,创建“支部+协会”等各种服务体系,在种养业等方面为群众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有偿服务,帮助农民解决农户或养殖户“想的是致富,盼的是服务,缺的是技术,愁的是销路”问题,通过有偿服务的形式增加集体收入。

  2、发展村级合作组织。适应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经营的新趋势,构建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业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由村级组织牵头的各种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等,采取“支部+协会(合作社)+农户”等多种形式,开展技术指导、信息传递、物资供应、市场营销等生产经营服务,以有偿、微利的服务方式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3、加快土地有序流转,盘活农村土地存量。土地作为村级集体经济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村级集体组织最主要的资源。要顺应农村劳动力非农化的趋势,针对长期外出务工人员的承包土地闲置,及集体统管或农户承包荒山、荒坡、荒田,可鼓励经营管理能手、种养大户进行规模经营,或采取反租承包、合股经营的形式进行开发。也可由集体采取自主经营、租赁、抵押、承包、作价入股等方式流转,通过加快土地流转,合理开发集体土地资源,使土地这一最基本的生产要素得到最优配置,实现村级集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4、盘活“三资”。充分挖掘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种资产、资源,采取多种方式,促进资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通过盘活和增加村级经营性资产,进一步提升村级自身“造血”功能,增加集体经营性收入。

  5、创新多种经营方式。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创新集体经济经营组织形式和运作方式,搞活集体经济项目。结合实际,灵活选择独资、合资、合作经营和委托、租赁、转让、承包经营等多种形式。建立健全产权清晰、管理规范、制定完善的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体制,实行资本运营,实现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四、强化管理

  1、加强村级集体资产管理。进一步明确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建立健全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坚决制止和查处平调集体资产行为,实行市场化运作,不断提高资产保值增值水平。加强对村级“三资”(资产、资源、资金)的清理、登记、管理,逐村建立“三资”台帐。村级集体资产发包出租,必须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实现收益的最大化;村集体经营性物业资产不允许随意变更,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2、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建立健全村级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严格收支审批,努力控制非生产性开支。完善村帐“双代管”制度,规范代管手续。建立健全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和村务财务公开制度,及时、真实地公开相关信息。

  3、加强村级民主管理。建立健全村级集体经济民主决策机制,全面推行村级重大决策机制、规范和完善民主决策的内容、形式和程序,保障党员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确保村级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完善监督机制,以村民为主成立监事会,对村级集体资产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

  五、组织领导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管理。加强领导,相互协作,强力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根本性措施,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并成立以支部书记为组长,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副组长,

  村两委为成员的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理清发展思路,选准发展项目,制定发展规划,落实发展措施,切实做到责任、措施、投入到位。并做好思想发动,加强领导,严格监督;农村集体经济要认真谋划好经营、发展,加强对集体资金的管理,严格财经纪律,依章理事,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管理规范、可持续的、又好又快地健康发展。

  2、精心谋划,科学发展。结合本村实际,选准项目,要适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强化科学发展的理念,不能以破坏生态、污染环境、浪费资源为代价,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与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促进集体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同时,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杜绝因发展集体经济而增加村级债务和农民负担,

  3、因地制宜,稳步实施。从本地经济基础、区位条件、资源状况等实际出发,因村制宜,面向市场,实现一村一策,宜农则农、宜商则商,多渠道多形式探索集体经济的发展,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上级要求的目标任务。

  4、检查验收,严格考评。对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和年终总结报告,报村党支部,接受镇党委、政府的年终考核验收。

  发展村集体经济的思路和措施

       一、发展目标

  “强基”即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夯实基层基础。“固本”即围绕在全省率先实现全面小康建设目标,依托村级集体经济和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到2015 年末,省定一类贫困村集体经济积累超过3万元,省定二类贫困村和其他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积累超过5万元。到2018年末,力争全镇省定一类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积累超过5万元,省定二类贫困村和其他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积累超过8万元;至少5个村超过20万元,2个村超过50万元,1个村超过100万元。

  二、主要发展模式

  (一)培育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是鼓励村级组织发展各种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和兴办农产品加工、销售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充分借鉴项目优、发展快、前景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模式与经验,或在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业主自愿的基础上,可采取村级集体资金参股的方式合作经营。采取“支部+公司(协会)+农户”、“支部+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等形式,以土地使用权、资产、知识产权等资源形式参股,壮大村级合作经济,增加村集体股份合作收入。到 2018年底,全镇90%的行政村要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专业技术协会,其中市级以上标准示范社2个,示范性家庭农场1个。二是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鼓励村级采取反租倒包、租赁承包、土地入股等多种形式流转土地,引进公司、大户、组建专业合作社等,出资发展辣椒、蔬菜、畜牧、茶叶、中药材、烤烟、干鲜果、优质水稻、高粱等优势农业产业,增加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

  (二)发展村级服务经济。鼓励村级组织利用当地地理、文化、旅游、人才、闲置民居等优势资源,发展现代农业、建筑施工、材料运输、家政服务、来料加工、农家乐休闲旅游等特色产业。鼓励村级组织设立公共服务平台(中心),发展各类中介服务组织,为企业和农户提供原料供应、技术指导、品牌注册、市场信息、产品营销、物业管理、宣传推介等有偿服务,形成稳定的集体经济收入来源。

  (三)盘活集体资产资源。鼓励村级盘活闲置或低效使用的山塘、滩涂、水库、办公用房、老校舍、生产加工场地(闲置厂房)等各类集体存量资产,采取村级自主经营、租赁等方式增加集体收入。

  (四)发展村级物业实体。在区位优势较好、产业集聚度较高的区域,鼓励村级组织统筹建设(或购置)仓储物流设施、标准厂房、门面、酒店等集体物业项目,条件成熟的社区(居),可发展经营物业管理等,稳定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

  (五)推进村级股份制改革。坚持把股份合作制作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重点工作加以突破,创新村级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在不改变集体资金实际控股的`前提下,鼓励民间资本、专业技术和社会能人进入村集体经济,形成完善的股份制运营政策体系,进一步深化民主制度,强化资产管理,建立起与市场经济规律相适应、管理有序、运作规范的村级集体经济管理体制,充分调动广大股民发展集体经济的积极性。

  三、扶持政策

  (一)资金扶持。

  1.镇财政2014年、2015年每年安排2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从2016年起每年安排10万元用作奖励。扶持和奖励主要针对有稳定性、长期性收入的实体项目。运作方式:村级向镇申报项目,镇党委、政府审核把关〔原则上全镇每年申报1-2个村(社区)〕,由镇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审后,镇财政所将审批的项目补助资金划拨到村(社区),由村(社区)与镇财政所签订还款计划,镇财政所按计划收回还款。还款计划根据项目产生效益的周期制定,待产生效益后逐年还款。镇级扶持资金的核算方式,原则上以村级申报的集体经济项目所需贷款资金的利息核定,扶持资金可直接作为项目启动资金,也可作为贷款贴息。镇级扶持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另行制定。镇里要设立专项资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牵头单位:镇财政所;责任单位:村(社区)〕

  2.认真组织开展村级集体资源、资金、资产情况的清查工作,对集体资产进行确权、登记、颁证,金融部门要加大对已确权颁证的集体资产为抵押的放贷力度。每个村(社区)要建立“三资”台账。要深化村级集体“三资”管理机制,实行“一村一账户”制度,提升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能力。〔牵头单位:镇财政所;责任单位:村(社区)〕

  (二)技术扶持。镇级成立专家技术指导队,根据村级集体经济项目需求,落实对应的技术指导人员。〔牵头单位:镇组织办;责任单位:农业服务中心、经发办、水利站、交管站、工商分局、卫生院等、村(社区)〕

  (三)项目审批。经发办、农业服务中心、工商分局、国土、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等部门要帮助和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简化审批程序、提升行政审批效率。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一站式服务和项目代办的制度。〔牵头单位:经发办;责任单位:农业服务中心、工商分局、国土、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村(社区)〕

  (四)项目扶持。经发办、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国土、村建、水利、林业、交管、供电等部门要将项目资金更多投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的要优先立项和扶持。农民直接受益的农村道路、农村饮水、农田水利、土地整理、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生态绿化、农村社会事业等国家专项投资项目,项目资金规模在200万元以下,凡技术不复杂、群众能够自建的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交由村(居)民委员会成立理事会组织村(居)民自建,减少项目投资成本,引导群众就近务工增加收入,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牵头单位:党政办;责任单位:经发办、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工商分局、国土所、水利站、交管站、林业站、供电所、村(社区)〕

  (五)融资扶持。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支农力度,增加信贷额度,放宽抵押政策,降低信贷门槛,拓宽村级集体经济融资渠道,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同时,村支两委要配合抓好信用村建设。〔牵头单位:党政办;责任单位:信用社,农行、各村(社区)〕

  (六)土地政策。

  1.建立镇级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交易平台和程序,以村级集体所有者为主体,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对村级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实施招、拍、挂,在取得土地手续后,可以租赁或入股,土地出让收益由村级组织用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牵头单位:镇国土所;责任单位:村建中心、各村(社区)〕

  2.优化村级留用地政策,允许集体土地征用时将一定数量的建设用地一次性留给被征地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费用由镇或村级承担,通过开发经营,解决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和壮大村集体经济。在城镇化建设中,要规划预留村(社区)公共服务和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土地,住建、规划、村建中心要严格按照规划执行。〔牵头单位:村建中心;责任单位:国土所〕

  3.若需利用闲置的村级小学、教学点的校舍、土地等国有资产的,由所在村报镇同意后,由镇向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xx县教科局提出申请,委托所在村进行管理和使用,对危房确需拆除的,严格按程序报批备案。〔牵头单位:财政所;责任单位:中心学校、村建中心〕

  4.大力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将位于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废弃工矿或企业占地)复垦为耕地。复垦耕地增加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满足当地城镇建设,节余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由县级统筹使用,由县政府向镇(乡)支付指标收购费用后,镇人民政府按所获收购费用的30%比例返还指标产生的村(社区),作为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牵头单位:国土所;责任单位:村建中心、各村(社区)〕

  (七)结对帮扶。深化领导帮村制度,镇机关部门包村帮扶、同步小康驻村工作队员驻村指导等结对帮扶活动,从班子建设、发展规划、资金和项目等方面结对帮扶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并将结对帮扶情况纳入挂帮单位(部门)及个人考核内容。扎实推行“村企结对帮扶”活动,鼓励村企自愿结对,开展项目合作、产品配套、资产出租、农副产品配送、技术支持等,实现双赢。〔牵头单位:党政办;责任单位:各机关部门、各村(社区)〕

  (八)奖励政策。

  1.在村级集体企业新增税金中,镇级留存部分的50%分别奖给村级集体。村级集体新办企业三年内的所得税,镇留存部分全部奖励给村级集体。村级集体发展效益农业、开发“四荒”资源等项目获得的收入,以及集体从事种养殖业、农产品初加工所得,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将含村级集体经济成分的企业上缴的税收地方留存部分,按集体经济所占比例奖励到村级集体。〔牵头单位:财政所;责任单位:工商分局、各村(社区)〕

  2.对集体经济发展好、增速快、后劲大的村(社区),镇级适时进行一次性奖励。坚持将村干部经济待遇与集体经济发展情况挂钩,奖励政策由村支两委结合实际制定后,报镇党委审核把关。按照年集体经济经营性纯利润实行阶梯性比例作为村级班子奖励资金〔个人奖励金额不超过所在村(社区)农民年均纯收入(城镇居民年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且奖励总额不得超过当年村级集体经济纯利润的30%〕,由村级集体收入列支。〔牵头单位:财政所;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四、监管措施

  建立健全村级集体经济权益保护和监督机制。纪委、财政、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工商等单位要加强对村级集体资产和财务的监管。村级集体经济资金单独建账,村级结合实际制定集体经济收益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办法,交由镇党委审核把关,村监委负责日常监督。镇财政、纪委每年对资金进行财务审计。建立村级集体经济权益保护和监督机制,凡是利用村级集体资产、资金、资源以各种形式投资专业合作社(协会)或兴办企业的,必须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后实施。加大督查督办力度,严格查处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乱集资、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行为。发挥村监委民主监督作用,加大村级集体经济资金管理力度,实行村务公开,确保村级集体经济财务公开、公正。镇人民政府按村财镇管的模式,对利用村级集体资产投资所占有的股权进行监管。〔牵头单位:党政办;责任单位:纪委、财政所、农牧业服务中心、工商分局、社会事务办、村(社区)〕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镇党委、镇政府成立专门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指导督办和综合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单位职责,由牵头单位组织,责任单位参与,于2014年5月30日前提出相关政策措施报镇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制定相应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加强村级集体资产管理的长效机制,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二)加强工作指导。各单位(部门)要加强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的指导,按照“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的原则,帮助村级组织选好选准具有稳定性、长期性的实体项目。同时,做到不与民争利。村(社区)都要制定村级集体经济发展5年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明确提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目标和具体措施。

  (三)强化考核奖惩。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和述职重要内容。镇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健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季度督查、半年调度、年终考核推进机制,督促单位部门支持和加快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对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业绩突出的镇直部门、企业、村(社区)及个人进行表彰奖励。镇级每两年评选一次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十强村”和“进步村”进行通报表彰。对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及管理上,表现突出的村(社区)干部,在选拔任用、评先选优上予以优先考虑。从2015年起,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效果不明显的村(社区),镇直挂帮部门年度综合考核不能评为一等奖,主要领导不得参与评先评优。对在届内发展集体经济无明显成效且工作推进不力的村级党组织书记,不得连选连任;对利用集体及上级资金发展集体经济项目,管理不善、不作为,造成项目失败、资金流失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且不得留任。

  (四)加强基层组织。深化“基层组织建设出生产力”工程,强力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提档升级”计划、基层组织“项目书记”计划和“强村富民”计划。加大“党建扶贫”和“同步小康驻村”工作力度,从思想、政策、项目、资金、人才等方面进行帮扶。镇党委要重点抓好村级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产业带头人的培训,切实开阔眼界思路、激发创业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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