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的意见_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的通知【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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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的意见_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党委(党组)党管意识形态的工作要求,按照高举旗帜、改革创新、围绕大局、服务群众,积极作为,稳步推进的工作要求,现就加强全县意识形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意识形态工作摆在重要位置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县委及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深刻领会和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思想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提高政治站位,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认识与把握意识形态工作,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行动落实到位。通过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开展培训等形式,组织各级党委(党组)成员和全县宣传思想战线广大干部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形成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浓厚氛围。
二要明确工作责任。按照《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要求,县委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行全面部署,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及时对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传达贯彻落实。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其它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责任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要通各镇(街道)党(工)委、县直各单位党委(党组)签订责任书,基层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至少两次,每半年向县委书面汇报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情况,班子成员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三要统筹工作安排。县委进一步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党建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分析研判、领导阅评、联系沟通、检查考核、联席会议、专项督查等制度。将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各镇(街道)、县直单位绩效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并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纪检部门的监督检查,纳入组织部门的干部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和奖罚的重要依据,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联动机制。
二、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合力
一要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参加的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全县意识形态工作的统筹协调,提高意识形态领域舆情研判应对能力。进一步明确有关职能部门和重点领域单位的工作职责,营造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要强化督导检查。建立健全日常指导和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工作制度。确定每年3月下旬和9月上旬,对各镇(街道)和县直部门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通过督导检查,提高基层党委(党组)对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认识,提升意识形态工作的整体水平。
三要强化问责考核。党委(党组)和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本领域意识形态工作的重点领。对导致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不良后果的,县委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追究实行“一案三查”,除了严肃查处当事人,还要对党组织负责人、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责任倒查,真正把意识形态工作的规矩立起来、挺起来。加强督促考核,强化对考核结果的运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委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述职报告、履行党建责任制的重要内容,纳入干部考察考核、执行党的纪律监督检查范围。
三、突出工作重点,切实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管控
(一)进一步加强理论武装。一要加强中心组学习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根据县委《关于调整县委干部理论学习委员会成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意见》,进一步形成中心组学习制度体系,进一步提高中心组学习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推动学习由“软任务”变成“硬约束”,做到有安排、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抓好做实县委中心组的理论学习,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已开展集中学习X次,其中专题学习研讨X次。二是持续深入理论学习宣讲。以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方式,邀请中央、省级有关专家学者来,深入宣传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在县电视台、县新信息网等媒体开设专题专栏,持续开展主题教育宣传活动,多角度、多层次宣传各镇(街道)、各部门学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以及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动实践。四是成立全县百姓宣讲团。从县直党委和各镇(街道)抽调理论素质过硬、“讲得出、讲得好”的人员,组成宣讲团,围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目标要求,深入到农村社区开展宣讲,弘扬正能量,倡树新风尚。
(二)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教育。一是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在县内媒体刊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益宣传广告,在城区设立大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益宣传点,在城区各学校、各服务窗口单位、各宾馆酒店显要位置设置宣传栏,广泛对核心价值观内容进行宣传。组织开展道德模范评选活动,举办“最美道德模范”颁奖典礼,对他们进行隆重表彰,掀起人人向身边典型学习的热潮,形成“向善向上”的良好氛围。加强青少年道德思想教育,争创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县。二是深入推进乡村文明行动。继续巩固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成果,落实常态长效机制,并强化督导考核。以遏制婚丧事大操大办和高价彩礼等群众关心的焦点问题为切入点,在全县推行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分片对各行政村村支部书记、妇女主任、红白理事会具体负责人进行新农村新生活培训,组织民政及部分镇(街道)赴移风易俗工作先进县市学习,召开乡风文明行动推进工作视频会议。同时,加强日常督导考核,加大明查暗防力度和宣传引导力度,确保群众满意度提升。三是深化文明创建活动。组织开展全县首批县级文明校园评选,对优秀单位授予“县级文明校园”荣誉称号。举办全县经典诵读电视大赛选拔赛。
(三)进一步增强社会舆论引导能力。建立宣传委员工作例会制度,定期研究交流各镇(街道)宣传思想工作。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协调机制,加强舆情监控。严格落实网络舆情监控与联席会议制度,集中研判网络舆情信息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最大程度降低负面影响。
今后,全县各级要进一步担负起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确保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切实抓好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进一步营造健康向上的社会主流舆论。大力繁荣社会主义文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倡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引导推动全社会思想道德水平、科学文化素质和文明程度再上新台阶。
第二篇: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的意见_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的通知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当前,必须树立宽广视野,强化战略思维,强化担当意识,严格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落实中央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守好阵地、管好队伍,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加强思想政治引领,不断提高党员干部学习力。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全面落实好学习内容、学习任务、学习目的,建立第一时间学习制度。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学好用好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必修课,以党委(党组)中心组为龙头,加强对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理论研讨和学习贯彻情况的经验交流,推动各级党组织更好地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断增强党的领导力。管好党的意识形态工作,是思想建党的重要内容,意识形态工作要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坚持党管媒体不动摇,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政治家办报办刊办台办网,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把对党负责和人民负责统一起来,把服务群众同教育引导群众结合起来,讲述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
夯实主流意识形态工作话语权,不断增强党的号召力。加强理论创新,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教育人民,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阐释现实问题、指导现实社会,展现意识形态领域中话语体系的强大力量,增强主流意识形态的影响力号召力,形成强大的正面宣传声势。
加强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管控,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创新网络内容建设,把提升网上正面宣传流量和水平作为主攻方向,最大限度壮大网上正能量,对宣传党和国家主流意识形态的“红色内容”,大力扶持、积极鼓励。创新“互联网+媒体”平台建设,加快推进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全发展,打造一批导向正确、具有较强影响力的新型传播平台,巩固主流意识形态。创新互联网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网络媒体的有效监督管理,构建有效防范、安全可靠的管控机制,牢牢掌握网上舆论工作主动权。
构建意识形态工作大格局,不断增强党的凝聚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坚定不移地把党领导的意识形态工作引向深入,坚持“一盘棋”工作导向,各级党委必须充分调动各部门共同参与,统筹实现对各领域舆论工作全覆盖,始终与党委中心工作同频共振、同心同向。
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工作队伍建设,不断增强党的战斗力。做好党的意识形态工作,关键在人。一是组建宣讲员队伍,深入基层广泛开展领导干部宣讲和百姓微宣讲。二是打造网评员队伍,针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主动发声,用网民语言积极主动回应网民关切,加强正面引导,凝聚共识。三是壮大文化志愿者队伍,广泛参与服务基层文化建设和群众文化活动,用先进文化理念教育群众、引导群众。四是强化专业知识培训,提高意识形态领域舆情预判、分析、处理等能力,确保其关键时刻能站出来、顶得住、冲得上、打得赢。
第三篇: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的意见_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巩固马克思主义在学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牢牢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的主导权,保证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正确方向和健康发展,根据省委、市委和学院党委关于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党对学校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保证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始终在学校占主导地位,为学校科学发展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主要任务
(一)扎实推进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1.牢牢抓住党委中心组学习主阵地。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作为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以理论中心组学习带动党员学习、教职工学习和学生学习,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党员干部和师生头脑,教育和引导广大师生坚定共产主义信仰,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认同、政治认同、情感认同,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
2.推进和完善党总支(支部)理论学习制度。开展好党总支(支部)理论学习是我校理论学习活动的基础。学习对象可以是党员以及中级职称以上教师,每学期不少于两次学习活动。结合“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主题教育活动,有针对性地为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开展理论学习和宣传教育活动,深化广大师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用“中国梦”凝聚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理想和共识,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舆论和发展氛围。
3.充分发挥教育教学主阵地作用。学校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进课堂、进学生头脑,充分利用课堂教学特别是德育课教学,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国情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进一步提高学生的政治分析能力、价值判断能力、是非辨别能力。学校德育课教师、班主任必须加强自身的马克主义理论修养、理想信念、职业精神、职业道德,对错误的思潮和言论敢抓敢管,及时发现和处理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二)切实加强网络宣传思想教育工作
根据教育部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成立专岗专人负责网络建设和管理的统筹工作。全校要立足全员育人,统筹推进网络舆论引导、网络信息监管等队伍建设。
1.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占领学校思想文化阵地,进一步增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亲和力、影响力。充分发挥校内广播、校园网等媒体的新闻宣传、舆论引导和氛围营造的作用,把好学校宣传的政治关、思想关、质量关,严格审核审查报批制度,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彻底封堵有害信息。党政办要会同各部门高度重视宣传阵地管理,充分发挥其作用,禁止发布散布不利于稳定的信息,同时要加强对校内发放宣传资料、推销书籍的监管和严控。
2.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校园网的监控管理,严防有害信息在网上传播扩散,及时封堵煽动性有害信息,牢牢把握网络工作的主动权和主导权。实训实验中心要健全和完善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建设一支思想水平高、网络业务强、熟悉学生上网特点的网络管理队伍。完善校园网络安全防护、信息过滤、信息适时监测与跟踪、路由路径控制等系统,提高校园网络信息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倡导文明上网,使网络成为弘扬主旋律、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载体,建成一个系统安全、制度完备、管理规范、内容丰富、信息健康的“绿色网络”。
3.加强舆情分析、研判、监管和引导。完善落实舆情监控制度,加强网上监管工作,健全网上舆情分析制度,正确引导网络舆论,提升网络舆情引导水平。加强敏感时期、重点时段、特殊群体的舆情信息收集、分析和研判,及时通报舆情信息热点,开展相应的教育引导。
(三)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课堂教学及各类主题教育活动
1.严格执行教育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把是否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是否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方针,是否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作为课堂教学管理的基本要求。所有教师严禁在课堂上散布违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的言论。教务科要担负起课堂教学全过程管理的重要职责,会同党政办、人事、学生等相关部门以及各教学部严格执行专兼职教师聘用、教师教学考核、教学过程督导制度,严把课堂教学政治关、质量关,确保第一课堂正确的政治导向。德育课教师要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贯穿于教育教学工作始终,正确解答学生普遍关心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
2.严格实行德育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的申报审批制度。主办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加强管理,严格申报、登记、审批制度,把好关口,确保德育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的正确政治导向,未经审核审批不得擅自举办,造成负面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四)加强和改进校园文化管理
1.以教风、学风、校风建设为主线,精心设计和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学术科技、文娱体育等校园文化活动,充分利用重大节庆日、传统节日,开展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雷锋精神、红旗渠精神等主题教育活动,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公民道德教育,大力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导学生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力量,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鼓舞斗志,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
2.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社团管理。学校团委要把握学生社团建设和发展的方向,支持学生社团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大力扶持理论学习型社团,热情鼓励学术科技型社团,积极倡导社会公益型社团,推动学生社团在活跃校园文化以及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坚持建设和管理并重,严格实行学生社团登记报批制度,健全组织机构,社团日常管理工作专人负责。加强对学生社团的引导,学生社团开展跨校交流活动以及组织大规模社会调查、举办人文社科讲座、论坛和报告会等,必须报校团委审批。进一步规范学生社团经费管理,对学生社团经费来源进行严格把关,未经批准,学生社团不得接受境外资助。
(五)构筑抵御宗教渗透防线
坚持宗教与教育相分离的原则,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学校保卫部门应着力加强监控,严禁在学校传播宗教、发展宗教组织、建立宗教团体,突出加强极个别参与宗教活动师生的教育与监控。加强对师生进行国情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营造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抵制邪教,营造健康文明的校园风气,坚决防止各种敌对势力和邪教组织打着宗教的幌子进行渗透活动。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强化“学校党委领导、党政办统筹协调、各党总支(支部)和相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党总支(支部)、教学部要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切实担负起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责任,坚持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把意识形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的新情况新动向,及时有效地加以应对,防范和处理好意识形态领域的突出问题。
2.完善管理体制。将意识形态领导工作纳入学校党建、精神文明创建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考评体系,有关工作情况作为评先表彰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意识形态领域舆情信息汇集和分析机制,及时掌握社会舆情动态,及时发现和处理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第四篇: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的意见_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心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党支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上级相关精神,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领导,切实将意识形态工作落到实处
(一)明确分工,进一步增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业务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列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干部考核、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二)建立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上报通报制度。党支部每半年向上级党组织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重大突发事件随时报告。党支部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重大情况随时通报。
二、加强学习,强化意识形态阵地建设
(一)加强理论武装和理论建设工作。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全面落实好学习内容、学习任务、学习目的,建立每周一学习制度。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学好用好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必修课,加强对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理论研讨和学习贯彻情况的经验交流,推动各级党组织更好地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要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积极开展书记讲党课活动;通过召开会议、播放宣传标语等形式,广泛动员干部职工积极主动地参与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营造人人参创的氛围。同时,充分利用网站、手机等媒体,积极宣传活动动态和好的做法,提升干部职工参创热情。
(三)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工作队伍建设。做好党的意识形态工作,关键在人。一是有宣讲团队,广泛开展领导干部宣讲和百姓微宣讲。二是强化专业知识培训,提高意识形态领域舆情预判、分析、处理等能力,确保关键时刻能站出来、顶得住、冲得上、打得赢。
三、建章立制,加大对意识形态工作考核及责任追究力度
(一)建立考核制度。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结合本中心实际,制定检查考核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真实、准确地反映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二)明确考核方式。检查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年底进行。可以进行全面检查考核,也可以进行专项检查考核或者抽查。检查考核工作可以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检查考核通过听取汇报、召开述职会议、组织民主测评和民意调查、座谈或者个别谈话、实地考察、查阅有关文件资料等形式,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
(三)落实考核责任。党支部将意识形态工作检查考核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并督促整改落实。
(四)强化责任追究。党员、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五)对党员、领导干部问责情况,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第五篇: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的意见_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镇意识形态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意识形态工作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当前,党和国家事业发生历史性变革,我国发展站到了新的历史起点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经济全球化、信息网络化等趋势日益加深,各种思想相互激荡,迫切需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一思想意志、凝聚奋斗力量,迫切需要激发全社会团结奋进、攻坚克难的强大力量,迫切需要讲好党和国家好故事、展示党和国家好形象,全面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的重要性愈加凸显。
二、明确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党委(党总支、党支部)领导班子对本地、本部门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明确意识形态“四个责任”。
1.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思想理论建设,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2.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推动意识形态各项工作落实。
3.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城和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4.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宣传部门作为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切实负起牵头抓总、指导协调的责任,
5.根据上述责任分工,成立古培镇党委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黄浩任第一组长,镇长刘灿任组长,镇宣传委员曹锐任副组长,镇党政办、党建室、纪委监委、派出所、文化站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文明办,由镇宣传委员曹锐任办公室主任。
三、强化意识形态工作举措
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党的纪律监督检查范围,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一)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岳阳和汨罗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牵头单位:镇党政办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镇直属各单位
(二)坚持把党的思想理论建设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根本任务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的宣传教育,加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宣传教育,组织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习和践行,不断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城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扎实抓好以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中心组为龙头的干部理论学习,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中心组学习的必学内容,每年学习不少于1次。
牵头单位:镇党政办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镇直属各单位
(三)建立健全分析研判机制
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牵头单位:镇党政办
责任单位:派出所、联校、司法所、文化站
(四)加强研究和报告
镇党委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及时将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向上级党委报告,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牵头单位:镇党政办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镇直属各单位
(五)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
统筹协调本村意识形态工作,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切实形成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牵头单位:镇党政办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镇直属各单位
(六)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
强化党员冬春训的管理,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培训教学的重要内容。
牵头单位:镇党建室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镇直属各单位
(七)加强新闻舆论管理
做大做强正面宣传,让主旋律唱响舆论阵地。加强热点问题引导,对重大问题敢于举旗定向、发声定调。发挥舆论监督正向作用,形成褒扬真善美、抵制假恶丑的舆论氛围。提高对外宣传推介能力,放大古培好声音。
牵头单位:镇党政办
责任单位:镇宣委
(八)加强宗数思想阵地管理
严格落实有关管理规定,加通宗教管理,促进各类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用。
牵头单位:镇党委统战委员
责任单位:镇党政办、司法所、派出所
(九)加强学校思想阵地管理
强化中小学、幼儿园等的教学管理,确保正确的办学方向。
牵头单位:镇党政办
责任单位:镇党建室、古培联校
(十)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1.党委(党总支、党支部)领导班子对镇(行政村)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
2.成立古培镇网络安全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委员任组长,党政办、党建室、文化站、个行政村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党政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3.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列为镇党委、村党总支会议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内容,每年研究不少于2次。定期分析研判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每年至少1次在党内通报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4.加强教育培训,将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和舆论引导能力建设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
5.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旗帜鲜明地开展舆论斗争。
6.加强对青少年的网络文明和安全教育,强化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青少年网络生活。
7.制定综合、专项应急预案,提升应对处置能力。建立健全网络举报受理机制、网络辟谣机制。
8.将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全镇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牵头单位:镇党政办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镇直属各单位
(十一)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城重大问题的处置
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必须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力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
牵头单位:镇党政办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镇直属各单位
(十二)加强党员干部党纪法规教育
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牵头单位:镇纪委 党建室
责任单位:镇派出所、司法所、各行政村 镇直属各单位
四、加强意识形态工作检查考评
镇党委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评体系。重点检查考核本镇党总支领导班子的主体责任、党总支书记第一责任、党总支分管领导直接责任、党总支其他成员“一岗双责”责任的落实情况。
(一)实行报告制度。各党总支每半年向镇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党总支书记年终向镇党委述职必须述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各党总支对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重要动向和问题,要主动在党员干部中进行内部通报;各党总支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组织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牵头单位:镇党政办
责任单位:镇党建室、各行政村
(二)组织专题督查。镇党政办每年对全镇意识形态工作进行至少1次专题督查,主要督查意识形态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督查结果向镇党委报告,并报上级党委宣传部门。
牵头单位:镇党政办
责任单位:镇党建室、各行政村
(三)组织专项考核。每年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专项考核。
牵头单位:镇党政办
责任单位:镇党建室、各行政村、联校
(四)纳入监督检查。镇纪检监察组织要把落实党中央、上级党委和镇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牵头单位:镇纪委
责任单位:镇纪委
(五)纳入绩效考核。镇党委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保证意识形态工作在绩效考核中的权重。
牵头单位:镇党建室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镇直属各单位
五、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严格追责问责,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导致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一)严明问责追责范围。党总支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1.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重要舆论引导工作等组织开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城重大问题上,党总支(党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或者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产生恶劣影响的;
3.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影响的;
4.对重大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处置和引导不力,引起思想混乱、造成严重影响的;
5.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宪法、党章、党的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产生恶劣影响的;
6.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7.对管辖范围内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严重问题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
8.对管辖范围内出现的重大网络舆情事件,因线下处置和线上回应不力,造成次生负面舆情,产生恶劣影响的;
9.党员领导干部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论坛讲座等公开发表违背中央精神言论,妄议中央大政方针,造成严重影响的;
10.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造成严重影响的;
11.党员领导干部在涉外活动中,因言行不当在政治上造或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形象,造成严重后果的:
12.其他未能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牵头单位:镇党政办
责任单位:镇纪委
(二)追责坚持实事求是。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一级党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实施。
牵头单位:镇纪委
责任单位:镇党建室 镇党政办
第六篇: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的意见_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镇意识形态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意识形态工作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当前,党和国家事业发生历史性变革,我国发展站到了新的历史起点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经济全球化、信息网络化等趋势日益加深,各种思想相互激荡,迫切需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一思想意志、凝聚奋斗力量,迫切需要激发全社会团结奋进、攻坚克难的强大力量,迫切需要讲好党和国家好故事、展示党和国家好形象,全面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的重要性愈加凸显。
二、明确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党委(党总支、党支部)领导班子对本地、本部门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明确意识形态“四个责任”。
1.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思想理论建设,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2.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推动意识形态各项工作落实。
3.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城和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4.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宣传部门作为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切实负起牵头抓总、指导协调的责任,
5.根据上述责任分工,成立古培镇党委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黄浩任第一组长,镇长刘灿任组长,镇宣传委员曹锐任副组长,镇党政办、党建室、纪委监委、派出所、文化站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文明办,由镇宣传委员曹锐任办公室主任。
三、强化意识形态工作举措
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党的纪律监督检查范围,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一)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岳阳和汨罗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牵头单位:镇党政办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镇直属各单位
(二)坚持把党的思想理论建设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根本任务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的宣传教育,加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宣传教育,组织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习和践行,不断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城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扎实抓好以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中心组为龙头的干部理论学习,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中心组学习的必学内容,每年学习不少于1次。
牵头单位:镇党政办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镇直属各单位
(三)建立健全分析研判机制
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牵头单位:镇党政办
责任单位:派出所、联校、司法所、文化站
(四)加强研究和报告
镇党委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及时将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向上级党委报告,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牵头单位:镇党政办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镇直属各单位
(五)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
统筹协调本村意识形态工作,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切实形成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牵头单位:镇党政办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镇直属各单位
(六)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
强化党员冬春训的管理,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培训教学的重要内容。
牵头单位:镇党建室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镇直属各单位
(七)加强新闻舆论管理
做大做强正面宣传,让主旋律唱响舆论阵地。加强热点问题引导,对重大问题敢于举旗定向、发声定调。发挥舆论监督正向作用,形成褒扬真善美、抵制假恶丑的舆论氛围。提高对外宣传推介能力,放大古培好声音。
牵头单位:镇党政办
责任单位:镇宣委
(八)加强宗数思想阵地管理
严格落实有关管理规定,加通宗教管理,促进各类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用。
牵头单位:镇党委统战委员
责任单位:镇党政办、司法所、派出所
(九)加强学校思想阵地管理
强化中小学、幼儿园等的教学管理,确保正确的办学方向。
牵头单位:镇党政办
责任单位:镇党建室、古培联校
(十)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1.党委(党总支、党支部)领导班子对镇(行政村)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
2.成立古培镇网络安全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委员任组长,党政办、党建室、文化站、个行政村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党政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3.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列为镇党委、村党总支会议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内容,每年研究不少于2次。定期分析研判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每年至少1次在党内通报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4.加强教育培训,将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和舆论引导能力建设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
5.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旗帜鲜明地开展舆论斗争。
6.加强对青少年的网络文明和安全教育,强化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青少年网络生活。
7.制定综合、专项应急预案,提升应对处置能力。建立健全网络举报受理机制、网络辟谣机制。
8.将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全镇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牵头单位:镇党政办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镇直属各单位
(十一)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城重大问题的处置
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必须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力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
牵头单位:镇党政办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镇直属各单位
(十二)加强党员干部党纪法规教育
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牵头单位:镇纪委 党建室
责任单位:镇派出所、司法所、各行政村 镇直属各单位
四、加强意识形态工作检查考评
镇党委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评体系。重点检查考核本镇党总支领导班子的主体责任、党总支书记第一责任、党总支分管领导直接责任、党总支其他成员“一岗双责”责任的落实情况。
(一)实行报告制度。各党总支每半年向镇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党总支书记年终向镇党委述职必须述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各党总支对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重要动向和问题,要主动在党员干部中进行内部通报;各党总支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组织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牵头单位:镇党政办
责任单位:镇党建室、各行政村
(二)组织专题督查。镇党政办每年对全镇意识形态工作进行至少1次专题督查,主要督查意识形态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督查结果向镇党委报告,并报上级党委宣传部门。
牵头单位:镇党政办
责任单位:镇党建室、各行政村
(三)组织专项考核。每年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专项考核。
牵头单位:镇党政办
责任单位:镇党建室、各行政村、联校
(四)纳入监督检查。镇纪检监察组织要把落实党中央、上级党委和镇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牵头单位:镇纪委
责任单位:镇纪委
(五)纳入绩效考核。镇党委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保证意识形态工作在绩效考核中的权重。
牵头单位:镇党建室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镇直属各单位
五、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严格追责问责,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导致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一)严明问责追责范围。党总支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1.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重要舆论引导工作等组织开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城重大问题上,党总支(党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或者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产生恶劣影响的;
3.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影响的;
4.对重大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处置和引导不力,引起思想混乱、造成严重影响的;
5.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宪法、党章、党的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产生恶劣影响的;
6.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7.对管辖范围内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严重问题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
8.对管辖范围内出现的重大网络舆情事件,因线下处置和线上回应不力,造成次生负面舆情,产生恶劣影响的;
9.党员领导干部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论坛讲座等公开发表违背中央精神言论,妄议中央大政方针,造成严重影响的;
10.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造成严重影响的;
11.党员领导干部在涉外活动中,因言行不当在政治上造或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形象,造成严重后果的:
12.其他未能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牵头单位:镇党政办
责任单位:镇纪委
(二)追责坚持实事求是。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一级党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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