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与依法行政的关系 依法治国 依法行政范文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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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历史的范畴,是人类在文明过程中经过共同努力和不断探索所取得的进步成果,也是全人类共同的崇高理想。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依法治国与依法行政的关系 依法治国 依法行政范文四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1篇: 依法治国与依法行政的关系 依法治国 依法行政

试论依法行政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摘要:依法行政与依法治国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依法行政。

关键词: 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合法行政

Abstract: According to law and administrative law is an important content of the construction of legal system in our country, the construction of a socialist country under the rule of administration according to law must be.

Key words: according to law, administrative law legal administration

中图分类号D922.1

一、依法行政与依法治国的基本含义

依法治国是一个广泛的概念?胡锦涛同志在纪念《宪法》实施二十周年时对依法治国定义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国家民主的制度化与法律化。”

依法行政,就是做出行政行为,我们国家机关、我们的行政机关天天都在做出行政行为,那么这些行政行为是谁在做?是国家机关、国家行政机关或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那么这些机关和工作人员怎么做才叫依法行政?他以机构的名义或者以机构工作人员的名义做出的工作就叫行政行为,那么怎么才叫依法行政呢?他就必须依照两方面的法律,一个方面就叫实体的法律;一个方面就是程序的法律。

二 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的历史发展

对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的基本含义,我们做了一个阐述,那么我们就有必要来看看,中国是什么时候提出“依法治国”的?依法治国是怎么发展到今天的?这是我们理解“依法行政”的一个历史前提,社会基础,所以我们讲的在我们解释两个小的名词以后,我们第一个讲的就是依法治国的历史发展。 (一)依法治国的发展 1、清未“法治国”的目标的提出与清末的改制中国提出依法治国的口号已经有一百多年了,依法治国、施行法制,也就是现在意义的依法治国在历史上是没有的,这是从西方引进的,是在清朝末年的时候,中国的知识分子,中国的那批改革家们,他们就在思考,中国要不要实行依法治国?中国要不要走法制社会?甚至中国要不要建设法制国家?从1901年到1902年,她就开始改革了,一直改到1911年,花了10年左右的时间,把中国古代留下来的法律体制,形式上全部改了一遍。我们今天的法律体系是什么?是宪法,宪法为根本大法,下面有刑法、民法、诉讼法、婚姻法。这样庞大的现在化的法律体系,其实这个法律体系不是最近50年来产生的,不是我们党领导创建的,也不是国民党创建的,而是清末年间创立的。

第2篇: 依法治国与依法行政的关系 依法治国 依法行政

依法治国与依法行政(一)

摘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为依法行政创造了前提条件。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基本内容和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政府的权力来自法律的授权,政府的一切行为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要求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人员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正确行使行政权力,从而保证依法治国方略的顺利实施。关键词: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一、依法治国与依法行政的内涵“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的基本方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写进了宪法。这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对邓小平理论的继承与重大发展。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深刻地揭示了依法治国的科学含义,明确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这是新时期党的治国方式和领导方式的重大转变,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其中,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是依法治国的关键。依法行政的根本含义,就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必须有法律的授权并且依据法律。法律是行政机关活动的准绳,也是对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价的依据。首先,依法行政是对行政机关提出的要求。在法治国家里,政府和公民都要遵守法律,但首先是要求政府守法,依法行政。国务院1999年在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强调,依法行政主要是“依法治官,依法治权”。第二,依法行政的内容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务事务,一要有法律授权,二要依据法律的具体规定。同时,必须加强对行政权的监督。而对行政机关进行监督的标准是法律,监督的机制、手段也是由法律规定。第三,依法行政的最终目的是保护公民的权益。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权利”。第四,依法行政的机关,包括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也包括经法律、法规授权行使权力的组织。二、依法治国与依法行政的关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是依法治理国家的思想、原则和制度的总称,涵盖了政治、经济、社会生活各个方面,是全方位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这一系统工程,主要包括立法、司法、行政、监督、普法、依法治理以及基层民主建设等几个组成部分,只有全面规划、整体推进、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相互促进,才能发挥出最佳的整体效应。依法治国是通过各部门、各行业、各地方实践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依法治理来实现的。依法行政是以各级、各类国家机关为主导,公民广泛有序地参与,在党的领导下,依据国家宪法和国家法律的规定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的法制实践活动,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等各项事务,在法制的调整、规范、引导下健康有序地发展,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依法行政是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过程中对行政机关提出的要求。依法治国方略的确定,为实现依法行政开辟了道路,创造了前提条件。依法行政不是孤立的,它需要权力机关加强立法和必要的授权,需要司法机关的保障,需要全国人民有良好的法律素养以及来自各方面的监督,等等。没有依法治国的大环境,就谈不上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基本内容。党的十五大报告在论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时,明确指出,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是其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依法治国,对政府机关和政府工作人员来说,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和核心。目前,在中国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程中,由于传统的党政不分,政府包揽一切的思维合理模式不会在一夜之间销声匿迹,行政权的过分强大仍然是不容回避的事实。首先,代表人民意志所制定的法律,80%以上是依靠行政机关执行的,行政机关在依法治国中担负着最大量、最繁重的任务。其次,行政权力具有运用资源的最大力量,具有积极主动干预人们的社会活动和私人活动的特性。在国家的所有权力中,行政权总是最庞大、最直接影响国家和社会的安定和发展、影响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自由的力量。没有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就失去了最主要的支柱。其次,依法治国要求全体公民和国家机关都奉行“法律至上”的信念,以法律为行动的准则。但从某种意义上,政府守法比老百姓守法还重要。因为,老百姓违法只是搞混了一摊水,而政府如果违法,则把水的源头也弄脏了。依法行政也是依法治国的难点所在。首先,在任何国家、任何时代,行政权都具有自我扩张的特性。历史经验告诉我们,“一切有权力的人都会充分地使用权力,直到遇到它的边界方才罢休”;“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既道出了依法行政的重要,也暗示了依法行政的艰难。其次,行政机关先例行政权力的特点之一是首长负责制,是权力的相对集中和命令与服务。行政事务的繁杂性和紧迫性,要求行政机关必须强调行政效率,为此,赋予政府人员行政优先权和行政用益权,承认他们的行为在一般情况下具有公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并给了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以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这些特点使行政人员习惯了按个人意志办事,忽视按照法律规定行使行政权力。再次,在法治过程中,公民守法和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是一对矛盾,而矛盾的主要方面在行政机关。行政机关不依法行政,就无法要求被管理者守法。公民的守法并不难,难的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办事。我国当前推行依法行政的艰难还因为我们正处在一个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面临一些特殊困难。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人们生活在一个行政权无处不在、无所不能的社会。过多的行政权窒息了企业的活力,侵犯了个人的自由,以致我们的改革开放可以说是从“简政放权”开始,以行政权部分地退出社会为标志的。然而,我们处在一个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从封闭到开放的社会转型时期,我们还面临着“致富奔小康”、“赶超世界”的发展的压力。这要求政府积极引导,乃至主动干预。而转型时期积累起来的社会问题又迫使政府不得不面对“社会稳定”的严峻考验。所有这一切,决定了当代社会行政权仍然强大,也决定了行政权的行使在相当长时期内还不可能完全有序化、规则化。即使已经制定的法律规范,也可能因为自身无法应付过于复杂的社会现实以及执法者的玩忽和怠懈而被虚置。正因为这样,滥用行政权而侵犯个人权利、损害社会利益的现象,也触目惊心,不易控制;也正因为这样,实现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权力行使,控制权力滥用,才显得那样的重要和迫切。三、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根据依法行政的自身特点,我们可以把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归纳为“有限政府、守法政府和责任政府”,即行政机关的权力来自法律,行政行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违法同样应当承担责任。在这三项基本要求之下,还有一系列的法律原则和具体制度,共同构筑起我国行政法的体系。(一)行政机关的权力来自法律依照民主和法治的理念,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的授权,而人民的意志又集中体现为法律。因此,政府的权力必须来自法律的授权。“无法律即无行政”,这一经典的法治理论在今天仍有现实意义;至少在涉及人民权利的领域,没有法律的相应授权,行政机关不能作出任何可能损害公民权利的行为。这就是“职权法定原则”。政府的职权与公民的权利是不同的。对公民而言,公民的权利是无限的,除非法律禁止;对政府而言,恰恰相反,除非法律授权,否则就无任何权力。现实中,一些行政人员乃至领导干部缺乏“职权法定”的意识,以为自己只要是“为公家的”,就什么都可以干。当前一些恣意妄为、触目惊心的事件往往与此相关。在依法行政的过程中,行政人员第一个考虑的就应当是:“这件事法律有规定吗?”在现代社会,立法权呈现分散化,法的形式呈现多样化。在我国宪法所确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依法选举产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在该地方实施,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在该民族自治地方施行。但是,由于社会事务的广泛性和复杂性,单靠立法机关已经无法胜任立法任务。为此,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授权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的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授权国务院的各部委以及一定层级的地方政府制定行政规章。此外,各级人民政府都可以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行政措施。(二)行政行为必须遵守法律由于政府掌握着巨大而广泛的行政权力,它与公民在实力上是不平等的,但政府同样应当遵守法律,政府的一切行为应当服从法律。我国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换句话说,依法行政就是“法律高于政府”。关于政府守法,有两个方面:一是行政行为合法的条件;二是如何对待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行政合法的要件:①主体合格。通常情况下,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享有行政管理权的行政机关,其中主要是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或者列入国务院编制序列的行政机关。某些情况下,经过法律、法规授权,一些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也取得行政管理职权。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委托,一些非行政机关也可以以委托的行政机关的名义行使职权。除此之外,其他的组织和个人都不是实施行政行为的合格主体。例如,临时机构、行政机关的内部科室,都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②具有职权。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必须享有相应的职权。不在该机关的法定职权范围以内的行政行为,就是“超越职权”,构成违法。超越职权既可能是平级部门之间的职权跨越,也可能是下级对上级的僭越。③内容合法。指行政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行为内容的要求;制定行政规范,必须符合高层级法律规范的规定和精神。④程序合法。行政行为不但要求内容合法,还要求实施行政行为的过程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方法、步骤顺序和时限,做到程序合法。程序违法往往导致结果的错误。《行政诉讼法》第54条明确规定,“违反法定程序”是一种独立的违法情形,应当予以撤销。据此,一个行政行为只要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程序,不问行为者动机是否善良,不论其是否可能影响结果的公正,也不管其结果是否“正确”,都属于违法,应当予以撤销。行政自由裁量行为的准则:①行政行为需出于正当的行政目的,不能考虑法律上无关的因素。这一条是从主观上反对假公济私,打击报复,或者掺杂私心杂念。②讲求诚实信用。在民事交往中,诚实信用是一条基本原则,并被我国民法奉为基本原则。在行政行为中,诚实信用也是起码要求。如果允许政府诓骗百姓,或者出尔反尔,即使一时得逞,最终必将损害政府声誉,导致政府行为丧失公信力。③遵循正当程序。由于我国行政程序制度还很不健全,法律对许多行政行为没有明确、具体的程序规定。在此情况下,出于对程序公正的期望,行政机关应当自觉奉行公认的或者起码的程序准则。④平等对待。同类情形同样处理。涉及双方争执或者多方竞争的,应当公平对待。⑤行为适度。所采取的行政措施、处理决定应当与想要达到的行政目的相称,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兼顾。

第3篇: 依法治国与依法行政的关系 依法治国 依法行政

   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关系

江苏    顾建华

2004年9月1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四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决定》全面分析了当前的形势,着重研究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若干重大问题,其中依法执政是党执政55年来的重要经验之一,并作为党执政的基本方式,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目标和任务之一。那么,依法执政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有什么区别和内在联系?

一、主要区别

1. 三者含义不同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它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依法执政就是执政党接受宪法和法律的规范,努力建立科学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通过完备的制度和法律体系来治理国家。它是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执政方式。

依法行政就是要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使其权力,依法处理国家各种事务。

2. 三者行为主体不同

依法治国的行为主体是全体人民群众,范围最广。

依法执政的行为主体是执政党,主要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

依法行政的行为主体是各级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二、内在联系

1. 三者紧密联系,不可分割

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关键在于中国共产党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程序、内容和手段来行使执政权力。坚持依法执政,体现在政府工作中就要严格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只有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政,才能把依法治国落到实处。依法执政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重要创新,是政府正确行使权力的基本保证。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必须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因此,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坚持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是改革和完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要途径。推动政府依法行政是实施依法治国的关键,是依法执政的必然要求。

2. 三者统一于法律规范、党的领导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1)统一于宪法和法律的规范

实行依法治国就是将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纳入依法治理的轨道。依法治国的本质是崇尚宪法和法律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权威。在现代法治国家中,执政党必须在法治的框架内活动,它有依法执政的责任与义务,不能享有任何超出法律范围以外的特权,执政党的活动要纳入国家法制的轨道。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宪法和法律是党领导人民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制定的,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所以中国共产党也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必须依法执政。党的政治领导主要依靠法律来实现。在国家机关体系中,行政机关所占的比重最大,人数最多,对国家和社会的影响也最大,所以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依法行使权力,依法处理国家各种事务。

(2)统一于党的领导

依法治国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保证有法可依。依法执政本身就是针对中国共产党而言的,依法执政是检验党的执政能力和水平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党的领导内容之一。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督促、支持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才能保证依法行政的真正落实。

(3)统一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实行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在于保证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依法执政就是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法律程序和方法为人民执政,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依法行政就是保证各级政府机关依法决策,行政人员依法管理,切实杜绝滥用权力的行为和不良的工作作风及方法,提高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素质和水平,真正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最终保证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总之,认真把握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关系,能使我们更好地把课本知识和时事热点的学习结合起来,有利于我们理解和贯彻执行现阶段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第4篇: 依法治国与依法行政的关系 依法治国 依法行政

论依法治国与依法行政的关系作者:王晓兵 王志红来源:《新教育时代》2015年第04期

        摘 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任务,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厘清依法治国与依法行政的关系尤为重要。本文从概念上分析了依法治国与依法行政的区别,提出了依法治国是依法行政的统领,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具体化。当前,我国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关键都在于立法的完善和执法的严格。

         关键词:依法治国 ; ;依法行政 ; ;关系

        我国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上首次以全会的形式专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对我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大而又深远的意义。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离不开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依法行政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 ,关系着依法治国的进程和其目标的实现。因此 ,研究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的关系 ,切实推行依法行政 ,对于促进依法治国 ,有着重要意义。

        一、依法治国与依法行政的区别

        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政治、经济以及法制建设本身发展的结果,都是依法运行,二者存在共性,但是二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

        所谓依法治国是指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保证国家的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个人意志而改变。它要求国家公职人员依法行政,公民要严格遵守法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依法行政是指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依据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各项社会事务,依法进行有效的管理活动,它要求一切国家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充分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行政职能,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更不能非法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依法行政的氛围包括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都要依法进行,其核心是行政执法。依法行政也是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对政府活动的要求是政治、经济及法治建设本身发展到一定程阶段的必然要求。依法行政的目的是保护干部本身,更重要的是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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