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的总结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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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是事后对某一阶段的工作或某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包括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得到的经验和教训加以回顾和分析,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帮助和借鉴的一种书面材料。我的公文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的总结三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的总结一篇

自“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开展以来,玉树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时召开专题会议,正确分析研判形势,本着不回避矛盾和问题的原则,对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作出全面安排部署,对玉树州“大棚房”问题及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违法行为多次进行排查,并及时按要求限期全面整改到位,确保此项工作与全省同步完成。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设施农业情况

玉树州日光节能温室大部分灾后重建期间建成,主要分布于东部三市、县。全州在2010年至2012年三年期间共新建温室1336栋,维修555栋,连栋智能育苗温室1栋。截至目前,全州大小温室保有量为新建959栋404.5亩(州本级14栋、玉树市447栋、称多县265栋、囊谦县150栋、杂多县34栋、治多县30栋、曲麻莱县19栋),维修553栋165.9亩(囊谦县451栋、杂多县6栋、治多县41栋、曲麻莱县55栋)。塑料弓棚520栋104亩(玉树市187栋、囊谦县173栋、杂多县160栋)。灾后重建期间玉树州东三市、县的设施温室主要建在耕地上,西三县的温室建在单位庭院、移民区等非耕地上。

二、大棚房问题整治整改情况

(一)排查情况。根据省政府的通报及《关于开展青海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对大棚房三类问题多次进行排查,不存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建房和建设农业大棚房看护房严重超标情况,但存在农地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现象;玉树市、称多县和囊谦县县委县政府开展“拉网式”排查工作,并对2013年度至2017年度卫片发现违规违法占用耕地问题进行了核查,共发现77宗农地非农化案件(其中,玉树市27宗,称多县3宗,囊谦县47宗)。按照2009年度至2017年度土地卫片涉及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清单说明,扣减农民自建自用房屋、基础设施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宗教用地及殡葬用地、国家及省级重点项目后,玉树州实际存在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与1月16日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专题会议上通报的数据一致,共13宗,耕地面积158.98亩(其中,玉树市4宗,占用耕地面积108.08亩,囊谦县9宗,占用耕地面积50.9亩)。截至目前,全州共排查11个乡镇13个村,共出动人数38人次,车辆17台次。

根据青海省农业农村厅、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青农经〔2019〕28号),对自查发现的77宗农地非农化案件(含省政府反馈的13宗),对照指导意见中的清理整治范围进行认真疏理甄别,确认玉树州不存在此次专项行动集中整治的“大棚房”问题,均属于涉及占用耕地的违法违规问题,由地方政府负责依法依规另案查处范围。

(二)疑似图斑核查情况。“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大棚房”问题遥感监测比对一二三类疑似图斑432个(玉树市289个、称多县138个、囊谦县5个),经县级国土部门认真核查,均不属于“大棚房”一二三类问题。

(三)整治整改情况。截至目前,玉树市4宗耕地非农建设案件中,新寨玛尼石加工厂、扎西科移民安置点、玉树市环卫公司符合玉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正在完善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当代民族家俱市场属临时用地,正在立案查处。囊谦县9宗耕地非农建设案件中,已整改到位(青政土函〔2017〕118号)1宗,正在报批1宗(棚户区改造项目),拆除5宗,实际与下发图斑不符的2宗(个人修建的房屋地基、县人大办公楼及应急避难广场),原为占用耕地图斑,经测绘人员实测并套图后,未占用耕地。

三、采取的措施

(一)全面排查“大棚房”问题及农地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违法违规现象

1高度重视,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州、市、县、乡(镇)三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全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会议精神,强化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各地充分认识到“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要求时间紧、任务重、质量高、范围广,方法上灵活多样,措施上更加具体,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及时成立了各级“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领导小组,落实党政同责,建立了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负责、主管州长、县长亲自抓、相关部门一把手亲自落实的分级负责的工作格局。多次召开“大棚房”问题及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专题会议,紧盯问题不放松,层层细化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青海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开展“大棚房”问题及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违法行为清理排查工作。

2. 扩大范围,全面排查农地非农建设。省上经梳理提供给玉树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共13宗158.93亩,玉树州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和树立宁多勿少的思想认识,决定把玉树州“大棚房”问题及农地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排查清楚。为此,各市、县在两轮排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范围,对卫星遥感未监测到的、面积较小的加油站、农牧民宅基地及其他占用耕地违建非农设施项目再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排查村庄周边农牧民私自违建个人宅基地、城市周边违建加油站,确保我州“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排查全覆盖,坚决杜绝“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排查漏报、虚报、瞒报情况。

3. 压实责任,质和量并重按时完成。各市、县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敢于直面问题和矛盾,不避重就轻,推诿扯皮,回避责任;严格按照省政府关于全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通报会议精神和有关要求,州人民政府制定印发了《关于全力推进全州“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工作方案》,要求各地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倒排工期,于3月10前全面完成整改,3月20日前由州农牧科技局和国土局在县级自查验收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完成州级验收。在县级自验的基础上,于3月17日至19日完成了州级验收。

(二)坚决清理整改农地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违法行为

1. 强化责任主体,落实整改方案。各市、县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严格属地责任,把整改工作列入当前的中心工作,切实把问题担起来,把责任扛起来,从严从快对待整改工作。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正确理解“大棚房”问题的真正含义;对发现的问题不遮掩、不护短、不回避,坚决整治整改打好打赢专项行动攻坚战。在整个行动中,各地纪委监委启动问责程序,明确要求对虚报、瞒报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要严肃问题,绝不姑息手软。各市、县结合本区域实际,研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农地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违法行为整改方案。

2突出重点,分类处置。各市、县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的要求,对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对照卫星遥感监测数据突出重点,分类处置,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政策的基础设施及公建项目,尽快实施组件报批;对不符合规划的经营性用地、工业用地及农牧民宅基地依法进行拆除并恢复耕种,确保整改工作顺利完成。

3. 加强部门协作,确保联动高效。各市、县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力度,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措施抓好问题整改,不讲理由、不叫条件、倒排工期,加快推进各类问题的整改销号工作,坚决做到“三个到位”,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分类处置,全部清理整改到位;涉及所有违法违规建设占用耕地的非法设施,全部拆除到位;涉及耕地应用于农业生产的,全部恢复到位。绝不让在建、在售、在看的问题出现,坚决做到了区域全覆盖,问题“零容忍”。 在州委州政府的领导下,各地在清理整治过程中掌握正确的方法和合理的尺度,既保护了耕地和解决了问题,又防范化解了各类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四、存在的问题

玉树州“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开展以来,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77宗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由地方政府另案查处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在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乱象整治过程中,仍然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存在畏难情绪,整治整改进度缓慢等问题。二是在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乱象整治过程中,只注重外业的整治整改工作,轻视内业工作,存在台账档案不全等问题。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们将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落实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上下联动、保持成绩、务求实效,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对排查清理工作中的死角再部署再排查,做到摸清底数、掌握实情,确保排查清理工作不留死角。制定时间节点,稳步推进由地方政府负责另案查处的77宗案子彻底整治整改到位,保护好有限的耕地资源。


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的总结二篇

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乱象,根据自治区的部署安排,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18年9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上下联动、属地管理,全面清理、彻底整治,标本兼治、务求实效,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推动建立健全设施农业用地和耕地保护监管长效机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促进农业健康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机制

(一)协调推进小组

成立北海市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全市开展专项行动。

组   长:

刘   翔      副市长

副组长:

宾   勇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冯群声      市农业局局长

黄飞波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小组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文新广局、旅游发展委、工商局、质监局、扶贫开发和水库移民局,市政府经研中心各1名负责同志担任。

(二)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

市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专项行动各项具体工作的组织落实、协调等,承担专项行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局副局长何锐宗、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何斌兼任。

办公室下设综合组、政策与鉴定组、执法整治组、惩治督导组。各成员单位要各落实1名联络员,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承担办公室下设各组的具体工作,并从市农业局、国土资源局等成员单位抽调专人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其中,综合组由市农业局牵头,具体负责综合协调和组织工作,协调组织召开重要会议,牵头起草领导讲话、总结报告等重要材料;调度通报各县区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进展,定期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报告全市专项行动清理整治情况;统计汇总各县区排查清理整治情况,形成市级专项行动排查清理报告和整治专题报告;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协调相关部门组织采访宣传报道、对典型案件进行曝光。

政策与鉴定组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具体负责指导各县区做好“大棚房”清理整治政策指导,解读政策界定、法律依据;设立鉴定专家小组,对是否属于违法违规建设进行鉴定、定性,并指导各县区鉴定专家小组开展工作;提供建设项目用地报批业务咨询指导工作。

执法整治组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具体负责指导各县区开展排查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工作;指导做好设施农业项目用地中涉及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用地合规性审查;指导各县区根据排查清理结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指导各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惩治督导组由市农业局和市国土资源局共同负责,具体包括拟定协调推进小组联合督导方案,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联合督导组,对各县区专项行动推进情况开展督查督导和实地抽查核实;督促各县区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等部门;对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由农业、财政等部门坚决追回;对发现弄虚作假、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交由各级纪委监委严肃问责追责;指导各县区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做好技术支撑和检查验收等工作。

三、清理整治范围

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的要求,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

(一)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假借农业大棚之名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三)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对农业大棚看护房等生产附属设施占地面积超标的,要区分情况,对农民自建自用的并且仍然是用于农业生产的,不作为此次清理整治的范围。

四、工作步骤

(一)排查清理阶段(2018年9月中旬至10月中旬)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要在本辖区范围内开展全面排查,汇总各类违法违规情况,建立问题台账,对违规违法的行动进行整改查处,并形成排查清理报告,报市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

1.县乡自查。10月12日前,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已按照专项行动要求,组织相关部门采用无人机、入园入棚等手段,对辖区内的各类农业园区、农业大棚、设施农业项目用地等进行全面清理,并结合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历年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土地例行督察发现的问题,全天候遥感监测数据,全面收集整理清理整治范围内,特别是假借农业大棚之名实施违法违规非农设施建设所涉及的土地承包、流转、审批、备案等相关信息,找准问题,以乡镇为单位,逐个入园入棚现场核查,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并认真填写《“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排查情况调查表》(附件1),经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报县区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县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各乡镇上报情况进行核查汇总,并经主要负责同志审定签字后,报送市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

2.市级核查。10月15日前,市人民政府已对各县区上报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并汇总,填写全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排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并形成全市清理排查情况报告(包括清理排查工作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及有关政策建议等),报自治区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

(二)整治整改阶段(2018年10月中旬至12月中旬)

1.县乡整治整改。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和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要按照专项行动方案,依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和问责追责。根据整治整改的情况,集中通报,公开处理一批典型案例。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对重点乡镇查处整治情况开展实地抽查核查,发现弄虚作假、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严肃问责追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明确牵头部门、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推进查处和整改纠正,组织落实完成整治整改。

2.县级上报。县(区)级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汇总本辖区整治整改情况后,填写《“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违规项目情况表》(附件3),并形成县区专项行动整治情况报告(包括专项行动总体情况、整治结果及成效),于12月5日前报市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

3.实地抽查。12月10日前,市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统计汇总各县区上报情况,组织联合督导组对部分重点县乡清理排查及查处整改情况开展实地抽查核查,集中通报一批公开处理的典型案例,对整治不彻底、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

(三)总结上报阶段(2018年12月20日前)

12月20日前,市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汇总各县区情况,认真总结,形成全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违规项目情况表》(附件3)和全市专项行动整治情况报告,以市人民政府名义报自治区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对工作不到位的环节和整治不彻底的地区进行补课,不达目的绝不收兵。对问题严重、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

五、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大棚房”等问题

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和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要认真开展清理排查,逢棚必查、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全面收集整理假借农业大棚之名,实施违法违规非农设施建设所涉及的土地承包、流转、审批、备案等相关档案信息,找出问题节点,追查问题根源,对排查清理发现的问题,逐一建立问题台账,并核实是否享受财政补助等情况,以乡镇为单位,逐级汇总上报市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为彻底整改提供依据。

(二)坚决清理整治整改

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和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根据排查结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对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假借农业大棚之名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的,以及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等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作为清理整治重点,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查处,坚决退房还地,恢复农业生产。

(三)严格执法惩治惩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逐一排查“大棚房”享受财政补助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对其中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农业、财政等部门要坚决追回补助资金。

(四)严肃执纪问责

在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问题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交由各级纪委监委要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

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有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各级农业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要主动作为,做好技术指导和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

(六)构建长效监管机制

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长效监管机制,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举报制度,根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严格落实国家关于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乡村产业振兴、设施农业用地政策和管理办法。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清理整治“大棚房”问题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紧迫性,严格属地管理,压实责任,特别是县级人民政府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承担此次专项行动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主要负责同志牵头负责的组织领导机制,抓好目标确定、掌握政策、组织动员、清查整治、监督检查等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组织落实,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整治整改等工作,把清理整治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乡镇(街道)、村组;要亲自挂帅,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解决清理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专项行动提供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和维护农村稳定发展。

(二)强化部门协作

本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由各级农业、国土资源部门共同负责,各有关部门参与配合,在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部署下,统筹协调推进专项行动,加强专项行动指导和督促,加强配合、联合行动、协力推进,落实专项行动各项措施。各级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各尽其责、共同负责,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肃督导问责

各县区对专项行动每一个环节,都要严肃认真督导。抓住一批典型案例,剖析问题根源,及时向社会公开、通报。将此次专项行动整治开展情况纳入各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违法违规问题,要发现一起、整改一起、查处一起,进行警示教育。

(四)定期上报信息

实行专项行动信息周报制度。集中开展专项行动期间,各县区人民政府在加快工作进度的同时,及时调度汇总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于每周五定期向市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报告上周本辖区清理整治情况,对清查中发现的重大情况,要随时上报,确保清理整治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五)接受社会监督

在集中开展专项行动期间,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制度。各县区也要设立群众有奖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接受舆论监督。各级纪委监委接到的“大棚房”问题线索和群众举报,同时移交本级专项行动协调推进机构。

设立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举报电话,市农业局举报电话:2056463;市国土资源局举报电话:2072336。


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的总结三篇

 10月11日上午,按照刘忻副省长指示要求,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组织召开了“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视频汇报会议。省协调推进小组副组长、省农委主任王金会主持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省农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的领导同志以及省农委相关处站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市(地)农委(局)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处室负责人在分会场参加会议。各市农委(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汇报了前一阶段“大棚房”问题清理排查工作完成情况。

  王金会主任就各地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前期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把“大棚房”清理工作摆上重要日程,能够严格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认真研究部署,积极采取行动,相互配合,加大工作力度,克服了时间短、任务重、难度大等多重困难,确保了我省“大棚房”问题排查清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王金会主任说在推进“大棚房”排查清理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一是对大棚房问题认识不到位。站位不高,个别部门对“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行动工作积极性不高,存在走形式,走过场现象,没有认真开展清查,有的甚至存在等、靠、托、观望和敷衍的思想,政策落实相对较慢,工作推进力度小。个别市(地)联络员对政策理解不到位,有时甚至有抵触情绪,影响工作开展。二是对大棚房问题定性分类还不明晰。对问题“大棚房”的产权、使用人、各级资金支持等情况还需进一步细化定性,不能把大化小,把重化轻。三是周报制度和数据信息统计时效性不强。在排查清理阶段,个别市(地)周报报送延迟,数据信息统计不及时,影响省里向国家报送工作进展。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下一步,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等多位中央领导同志都做出了重要批示。庆伟书记和文涛省长分别在省委常委会专门和省政府工作会议上提出明确要求。要进一步提高对“大棚房”问题的思想认识,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国家决策部署保持高度一致,确保站在保障粮食生产安全的战略高度,坚守“农地农用”原则,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查处,从严整治,不折不扣的抓好“大棚房”清理工作,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严守耕地红线,坚决打赢这场攻坚战。二要继续加大清查力度。对上报数据和情况进行再次核实,真正做到一棚一卡、一乡(镇)一册,不落一棚、不漏一户。同时,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三类重点问题”,把清查工作做得更细、抓得更实,将清查出的违法违规建设的农业设施纳入问题台账,逐个登记核实,重点核实“大棚房”产权、使用人、各级资金支持情况,为下步整改整治奠定基础。三要科学制定整改措施。根据问题台帐,农业部门与国土部门要共同深入剖析每个“大棚房”成因,按“三类问题”准确定性分类,有针对性制定具体整治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整改效果,做到整改到位一个,销号一个,确保不遗漏一个问题“大棚房”。四要严格依法依规查处。认真梳理问题“大棚房”,利用入冬前的有效时间,做到应拆必拆,坚决退房还地,恢复生产;需改必改,切实整治,达到规定标准。同时,加强对反面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适时选择一批影响大的典型“大棚房”案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做到以案释法,震慑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问题的责任主体,由国土部门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要加强跟踪督导工作。整治整改阶段,省里将继续组成工作组深入各地进行实地督导,跟踪问效。各地要继续按照周报制度,每周三16:00前上报工作进展情况。省里将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对“大棚房”整治整改力度大、进展快、效果好的予以表扬,对“大棚房”拖延不拆,整治工作进展缓慢、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不主动作为、等靠思想严重,拆除工作收效甚微,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予以通报批评。六要严肃执纪问责。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在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问题中,发现存在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地方各级纪委监委要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七要及时汇报传达精神。各地要及时传达学习今天的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会议精神,争取对“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最大限度的支持;要及时将会议精神传达到基层,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抓出成效。

  最后,王金会主任就加快秋收进度提出具体要求。要求各地一定要组织农民加快收获进度,特别是对倒伏的水稻要进行抢收,能用机收的一律采取机收,全力加快秋收进度,提高收获效率。对机械不能进田的,特别是倒伏水稻地块和特色经济作物,要组织人力进行抢收,减少田间损失,确保颗粒归仓,坚决防止出现雪捂庄稼现象。同时,做到秋收与秋整地相结合,不利的气象条件,使得秋整地有效作业时间缩短,各地要统筹安排,合理推进,通过加快秋收进度为秋整地创造时间。做到秋收生产与粮食保管和市场销售相结合。粮食收获后,要指导农民做好粮食保管和整理工作,采取搭架子、上楼子、码趟子等办法,杜绝

  “地趴粮”,加快玉米脱水,科学晾晒烘干,进一步提高品质,保证粮食保管安全。要及时发布粮食市场价格信息,积极帮助农民联系销售门路,促进农产品市场销售,实现农民增收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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