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组织生活制度_组织生活制度内容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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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是zhìdù,意思有1、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2、制订法规;3、规定;4、指规定品级的服饰;5、制作;6、制作方法;7、规模、样式;8、规制形状;9、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我的公文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党的组织生活制度_组织生活制度内容三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党的组织生活制度_组织生活制度内容一篇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从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高度,对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作出重大部署,审议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以专章阐明“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具体规定,强调“必须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党的组织生活活力。”这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明确了目标和任务,提供了指导和遵循。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全会精神,全面把握《准则》内容,进一步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为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奠定坚实基础。
一、深刻认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重大意义
《准则》在吸收党的组织生活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基础上,首次以党内法规形式对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作出系统规定、提出具体要求,这是一大创新亮点,对提高党的组织生活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具有重大意义,标志着党的组织生活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一)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是严格党内政治生活的基础和载体
《准则》指出:“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这就科学揭示了党的组织生活在党内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作用。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基本原则。我们党在建党之初就强调,“没有支部生活,便没有党内生活的基础”,“支部是党的政治达到群众的枢纽,支部生活是无产阶级党的基础”。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基础,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功能。没有严格的党的组织生活,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的贯彻落实,党的工作任务的传达推进,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的发挥,都将失去依托和载体。严格党内政治生活,最基础的就是组织引导每一名党员过好组织生活,有效载体就是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要从坚持“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具体组织生活制度做起,以严格的党的组织生活,促进党内政治生活的全面加强和规范。
(二)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是解决党的组织生活突出问题的迫切要求
当前,党的组织生活总体上是好的,但也普遍存在着不经常、不规范、不严肃、随意化、庸俗化、平淡化的问题,“党味”不浓、政治性不强。有的党组织常年不开展组织生活,一些党员长期游离于组织之外;有的领导干部对过双重组织生活缺乏自觉,没有形成习惯;有的用业务工作会议代替组织生活会,对党的组织生活缺乏正确认识;有的把党的组织生活等同于群团活动或文体活动,追求趣味性、娱乐性;有的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成了表扬会,批评和自我批评开展不起来,起不到应有作用;等等。这些问题的出现,归根到底,就在于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力。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从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做起。要进一步增强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政治性和严肃性,努力在党内形成人人遵守组织生活制度、人人执行组织生活制度的良好氛围,使党内组织生活真正严起来、实起来、规范起来,把党的好传统恢复和发扬好。
(三)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是提高党的组织生活质量的根本保障
党的组织生活质量高不高,严格制度标准是前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标准决定质量,有什么样的标准就有什么样的质量,只有高标准才有高质量”。党的组织生活是制度化的规定。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是党的组织生活正常运转、有序开展的基本遵循。高质量的党的组织生活,要由严格的、高质量的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提供根本保障。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既要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刚性,又要增强制度的科学性和严密性。要坚持务实管用、高质高效的原则,围绕强化组织生活的规范性、计划性、系统性、实效性,进一步严格标准、完善规定、优化程序,努力形成健全的组织生活制度体系,使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有规可依、便于执行。要强化党组织依规治党特别是用组织生活制度管理组织生活的意识,以认真的态度和钉钉子的精神抓好组织生活制度执行,不断提高党的组织生活质量和水平。
二、准确把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基本要求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必须科学认识党的组织生活的本质和规律,切实把握关键环节和基本要求。
(一)增强党的意识
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就是要在党组织的熔炉里,不断增强党性锻炼。党性不可能随着党龄的增加而自然增强,也不可能随着职务的升迁而自动增强,必须在严格的组织生活中反复锻炼、百炼成钢。《准则》强调:“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增强党的意识,时刻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党员。任何党员都不能游离于党的组织之外,更不能凌驾于党的组织之上。每个党员无论职务高低,都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这就表明,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要把增强党员党的意识作为首要目标,使党员真正懂得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意义,时刻想到自己是党的人,是组织的一员,时刻不忘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始终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二)强化责任落实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关键在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必须从强化责任落实严起。《准则》强调:“党组织要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制度,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这就是对党组织履行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主体责任的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把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抓出成效。上级党组织要加强对下级党组织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执行不力的要严肃问责。基层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切实增强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自觉性,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经常进行检查督促。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好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班子成员要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增强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按要求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三)坚持继承和创新有机统一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党内生活方面,一个是坚持、一个是加强、一个是创新”,“不创新,那形式也巩固不住。”全会通过的新《准则》,既坚持继承了1980版《准则》的一些重大原则和基本精神,又根据新情况对党的组织生活作出新的概括,提出新的要求。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必须坚持继承和创新有机统一,与时俱进,进一步增强组织生活的吸引力、感染力。要继承党的优良传统,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组织生活制度坚持好,发扬组织生活的固有优势。要健全完善党的组织生活具体制度,总结党的组织生活的实践经验和成熟做法,丰富、细化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的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使现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不断得到加强。同时,要根据党面临的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对党的组织生活提出新的内涵和要求,推进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改革,使依规治党在党的组织生活领域得到更好的贯彻落实。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不是要把党的组织生活搞得死板,而是要通过创新内容和形式,使党的组织生活更加贴近党员、贴近实际、贴近工作,更有针对性、实效性和时代气息。
(四)发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示范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中央怎么做,上层怎么做,领导干部怎么做,全党都在看”,“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做出样子,下面就会跟着来、照着做。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尤其是中央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高级领导干部要强化带头意识,时时处处严要求、作表率”。《准则》特别强调“中央政治局带头开好民主生活会”。这就凸显了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在党的组织生活中的特殊责任。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必须要发挥好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动作用。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既是组织生活的参加者,又是组织生活的组织者。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抓好了,就抓住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关键,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就有了保证。
三、认真落实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主要任务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抓住重点,统筹推进。《准则》根据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需要,着重提出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五项主要任务。
(一)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三会一课”是党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是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的主要途径。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对于健全党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基层党组织战斗力,具有重要作用。自上世纪50年代以来,“三会一课”制度经过发展完善,已经成为党的一项重要组织生活制度。新形势下要继续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充实内容、创新形式、细化规定,使之更好发挥作用。党员必须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党支部要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三会一课”要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坚持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每个党员都要按规定自觉缴纳党费,党费使用和管理要公开透明。
(二)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有利于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有利于领导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有利于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提高领导班子的战斗力。任何党的组织和党员,都要按时召开和参加组织生活会或民主生活会,不能搞特殊、搞例外。会前要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谈心交心,会上要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会后要逐一整改落实。上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定期、随机参加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坚持谈心谈话制度。谈心谈话,是党组织了解、帮助、教育和监督党员的重要手段,是党员之间相互交流思想、交换意见的有效形式。坚持谈心谈话制度,有助于在党组织与党员、上级与下级之间建立经常沟通联系的桥梁,为促进同志之间统一思想、加深了解、增进团结提供平台和保障。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活动,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领导干部要带头谈,也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谈心谈话要出于公心,有求团结的愿望和实事求是的精神;要有耐心,不急不躁,一次谈不成反复谈,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待时机成熟再解决;要讲究方式,增强针对性,根据不同人的性格特点采取不同的谈心方法。通过谈心谈话了解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党组织汇报,做好有关工作。
(四)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既是一项重要的党员队伍管理制度,又是一项重要的组织生活制度。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从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措施,对于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重要意义。基层党组织要坚持每年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督促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使党性分析过程成为党员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对党性不强的党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劝其退党。要将评议结果与党员评先树优、绩效考核、提拔使用等联系起来,发挥导向作用,确保评出公正、评出压力、评出动力。
(五)坚持请示报告制度。请示报告制度,是党的一项重要组织制度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增强各级党组织的组织性、强化广大党员的组织意识和纪律观念、加强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革命、建设、改革的不同历史时期,请示报告制度对维护党的集中统一、推动党的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多次强调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都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习近平总书记特别指出:“作为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按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这是必须遵守的规矩,也是检验一名干部合格不合格的试金石。”领导干部必须强化组织观念,工作中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必须按规定按程序向组织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工作所在地要事先向组织请示报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抽查核实,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严肃处理。
党的组织生活制度_组织生活制度内容二篇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党的战斗力,把党的各级组织的正常生活认真抓起来,特制定本规定。
一、党委工作方面:
第一条党委会每月召开一次。传达上级党委(党组)指示文件,研究当前重大问题,制定和部署政治工作计划,检查分析总结计划落实情况,处理党务其它有关工作。
第二条党委成员要抽出时间,集中学习。学习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指示、文件等。
第三条党委每年分析一次职工队伍的素质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措施,使职工队伍的素质不断提高。
第四条党委每月由书记主持召开一次政工例会,听取、汇报情况,分析职工思想动态,部署和总结思想政治工作。
第五条党委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交换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六条党委成员实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既要参加党委民主生活会,又要按时参加所在党小组的组织活动,自觉接受党员同志监督。
第七条党委主要成员每季度给党员上一次党课。结合本局实际,有针对性地向党员进行党性、理想、纪律和先锋模范作用的教育。
二、党支部工作方面
第八条党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监督,讨论决定有关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布置下步工作。
第九条每月召开一次支委员,研究党务方面工作,讨论本单位有关生产行政方面任务完成情况。
第十条党支部委员每月坚持一次学习制度,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有有关文件规定,不断提高一班人的理论、政策、思想、工作水平。
第十一条支委会每半年研究一次党员发展工作和积极分子培养考查情况。
第十二条党支部每季度组织党员、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评议、考察、鉴定。预备党员每季度书面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学习情况。
第十三条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群众座谈会,征求职工群众对支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党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小组长会议,传达上级指示,交流当好小组长的经验,检查和布置党小组工作。
第十五条支委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交流思想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十六条党支部每季度向党员上一次党课,可酌情吸收要求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三、党小组工作方面
第十七条党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小组会,学习有关文件,严格组织生活。
第十八条党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汇报思想情况,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十九条党小组每季度对要求入党和积极分子进行一次培养考察,并认真填写《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党的组织生活制度_组织生活制度内容三篇
各党支部: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组织对党员实施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最经常、最基本的形式。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对于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增强党员组织纪律观念、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强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内在活力和吸引力,现就进一步规范我院党的组织生活制度通知如下:
一、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基本内容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要求,结合实际,我院党组织要重点健全完善以下十项基本组织生活制度。
(一)“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必须定期召开支委会、党员大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支委会每月召开1次,传达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指示决定,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等工作,处理党支部日常事务;党小组会每月召开1次,组织党员学习,督促党员履行义务,做好各项工作;党支部大会每季度召开1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传达学习上级精神,讨论决定党员发展、评先评优、纪律处分等重大问题;党课教育每季度至少安排1次,重点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讲解和党性党纪教育,医院院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至少为党员干部上1次党课。
(二)组织生活会制度。党支部或党小组每季度召开1次专题组织生活会,主要内容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遵循的原则是“团结—批评—团结”;基本程序是征求意见—查摆问题—自我批评—相互批评;主要方法是敞开心扉、交换意见、沟通思想、互相帮助;达到消除隔阂、增进团结、统一思想、凝心聚力的目的。
(三)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1次。一要认真做好会前准备。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会议时间和主题,主动听取上级党组织的意见,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原汁原味如实反馈给本人,并向上级报告;二要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我批评要主动回应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深刻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认真提出整改措施。开展批评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敞开思想,畅所欲言,帮助分析原因,明确努力方向。三要抓好整改落实。整改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同时上报上级党组织。
(四)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在参加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同时,也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带头交流思想,诚恳听取群众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模范执行党支部决议。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本人要向所在党支部(党小组)请假。党员领导干部要将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作为年度述职的一项重要内容。
(五)谈心谈话制度。党组织负责人与普通党员群众之间,领导干部与中层干部、中层干部与一般干部职工之间要经常性开展谈心交心,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开展1次谈心。要坚持做到“六必谈”,即党员工作生活变化时必谈、受到表彰或处分时必谈、遇到困难或挫折时必谈、出现矛盾和意见分歧时必谈、群众有不良反映时必谈、党员干部退休时必谈。通过谈心交心,加强了解、加深理解、消除误解,疏导不良情绪,增进党内团结。
(六)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基本内容是对每名党员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性修养、道德情操、改进作风、发挥作用、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方法步骤是学习教育、自我评价、党员互评、组织初评、党员大会通过。评议档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通过评议,对优秀党员推荐给上级党组织参加上级评选和表彰,对不合格党员要区别情况妥善处理。
(七)学习教育制度。原则上每年开展1个主题学习教育和实践活动,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把院党委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制度列入组织生活的重要内容。中心组集中学习每月安排一次,年度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2天。中心组成员要根据年度学习安排制定个人学习计划,做好学习笔记,每人每年至少撰写一篇调研讨材料和两篇心得体会。普通党员要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每月集中学习教育不少于1次。
(八)党组织生活日制度。原则上每月第三周周五固定为各支部党组织生活日。党组织生活日如遇节假日可适当顺延。党组织应结合实际,紧密联系党员思想工作实际,坚持组织生活日与“三会一课”有机融合,围绕学习教育、党性锻炼、民主议事、志愿服务、先锋行动等内容,精心组织开展好组织生活日活动,切实提升工作实效。
(九)党员党性分析制度。对照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和纯洁性的要求和做合格共产党员的标准,着重从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工作业绩、作风建设、组织纪律五个方面进行分析。方法步骤是,开展思想动员,广泛征求意见,相互谈心交心,认真撰写党性分析材料,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制定整改措施,通报分析评议情况。党员领导干部还应对照《党章》对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把执行民主集中制、科学决策、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作为党性分析的重要内容。党员党性分析活动在院党委的部署下进行,每年集中开展1次。
(十)党支部换届选举制度。严格执行党支部任期规定,支部委员会一般任期2-3年,无论委员会成员是否变动,都要换届选举,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由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二、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抓好落实。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好落实。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坚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每年年初都要制定详细的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计划,列出年度时间安排表。
(二)领导带头,示范推动。党组织负责人要带头参加组织生活,发挥表率作用,接受干部群众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干部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党支部要向全体党员通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会的情况。
(三)加强管理,严格考评。党组织要把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与贯彻落实《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基层党组织“堡垒指数”和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办法(试行)》工作结合起来,详细记录每个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党支部对1次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予以提醒;连续2次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予以告诫;连续3次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要召开专门会议进行批评教育。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脱党处理。院党委将对工作各党支部组织执行党内组织生活制度情况进行督导考评,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落实情况,将列入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和党建约谈、党建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基层党组织考评、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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