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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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工业的发展,工业生产过程排放的危险废物日益增多。据估计,全世界每年的危险废物产生量为3.3亿吨。以下是我的公文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6篇范文,欢迎参考借鉴~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篇1

  1、所有危险废物都必须回收,交予有资质的厂商处理。

  2、现场产生的所有危险废物,都必须分类好,存放在指定的暂存区内,暂存区必须有相应防治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3、现场将危险废物运往危废暂存区时必须使用防滴漏台车,不同种类危险废物一起运输时,必须每种废弃物用单独的胶袋装好。

  4、危废暂存区工作人员必须将现场送过来的危险废物,分类装到相应的蝴蝶篓中,由中转站人员用叉车拉走。

  5、危废暂存区人员必须将危废分别存放在相应的暂存区内,暂存区必须有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6、危废暂存区内必须有足够数量的灭火器与安全防护设备,暂存区人员必须经过应急救援的训练,定期参与应急演练。

  7、危险废物回收厂商回收危险废物,必须有相关资质,与公司签订回收合同,且合同报送环保局备案。

  8、危险废物厂商进厂必须符合公司门禁与环安规定,且装车时必须穿好防护用具,设定警戒范围,不允许其它人进入。

  9、厂商必须按照法规规定当场开出本次危险废物的转移联单,且出厂时必须具备环境管理课开出的出厂放行单。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篇2

  为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集中解决危险废物非法转移、违法填埋等问题,全面打好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和平度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通知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中央关于打好污染治理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和青岛市,平度市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为重点,以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为目标,摸清同和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分类科学处置排查发现的各类固体废物违法倾倒问题,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防范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引发的突发环境问题。

  二、主要任务

  (一)排查危险废物产生及去向。

  1.排查工业企业危险废物产生量、类别、贮存、去向情况,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执行情况,重点掌握跨省转移的主要危险废物类别、转移量及主要接收地。深入调查重点行业项目建设、运行情况,全面排查生产工艺流程、产污环节、利用处置情况。

  2.排查城镇污水处理厂、各级工业园区特别是化工园区、工业集聚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收集、贮存、处置情况。

  3.排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产生量、类别、贮存、去向以及处理处置等情况。

  4.排查机动车、船舶拆解维修企业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产生量、类别、贮存、流向情况。

  5.排查各类学校(中学、高校)、科研院所、检测机构等实验室危险废物产生量、贮存、处置情况。

  (二)排查并妥善处置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组织开展固体废物非法贮存、倾倒和填埋情况专项排查,重点排查沿河、沿湖(库)等区域非法倾倒固体废物行为,形成点位排查清单。

  对于排查发现的非法倾倒固体废物,及时报市环保局,同时做好涉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应对。

  (三)排查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排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建危废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含试运行单位)的运行、处置能力情况,各市危险废物处置缺口情况。

  三、方法步骤

  (一)排查方式。

  1.各管区、居委会、村庄自查: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自查,组织精干力量,集中时间对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各个环节进行梳理排查,以沿河、沟渠、城市水体、湖库、废弃场所为重点区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形成点位排查清单(附件1)。

  2.办事处核查。采取调阅资料、谈话问询及座谈讨论、现场核查等方式。

  (1)调阅资料。根据各工作区、居委会、村庄自查情况调阅相关资料,并对资料进行梳理分析,聚焦问题线索。

  (2)谈话问询。核查组与被核查工作区、居委会、村庄相关人员开展问询谈话,被问询人应如实反映存在问题。

  (3)座谈讨论。根据需要,听取工作区、居委会、村庄关于危险废物专项排查自查情况的汇报,座谈讨论危险废物管理情况、存在问题,听取意见建议。

  (4)现场核查。根据问题台账,对重点问题逐一进行现场核查。对核查中发现的新问题,通过拍照、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留存,将所有问题列入问题清单。

  (二)排查组织。排查工作由同和街道办组织,由各管区书记、居委会主任担任组长,核查组成员由同和街道环保办、环保所、工业园管委会、市场监管所、国土所行政执法中队、安监办、供电所、派出所、纪委、党建办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四、进度安排

  (一)各管区、居委会、村庄自查阶段。2019年4月10日前,各管区、居委会、村庄开展自查,并将自查清单(附件)报送同和街道环保办(606房间)。

  (二)办事处核查阶段。2019年4月13日前,组建核查组,对各管区、居委会、村庄自查情况进行核查,重点核查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问题突出、问题整治不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

  (三)汇总整理阶段。2019年4月15日前,同和街道环保办全面整理排查期间收集的文件资料、现场核查材料等,对排查情况进行总结,撰写排查报告、形成问题清单报市环保局。

  五、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清形势,提高思想认识。各管区、居委会、村庄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本次专项排查整治作为有效发现问题、推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提升的重要抓手,提高政治站位,采取有效措施,务求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各管区、居委会、村庄是本次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排查整治联络制度,明确排查整治行动的总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具体工作负责人,压实责任,扎实开展排查工作。

  (三)坚持边查边改,切实整治到位。要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坚决做到没有调查清楚不放过、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不放过、问题没有解决不放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事求是分析存在问题,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限期整改。

  (四)严格信息管理,落实惩戒措施。排查整治行动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各管区、居委会、村庄要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瞒报、漏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给予通报批评。对于情节严重以及在排查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要严肃追责问责。排查整治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要求,避免发生违纪违规行为。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篇3

  一、目的

  为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该制度。

  二、范围

  1、本制度所称的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传染性的固态、半固态和液态废物。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送、转移、处置以及其他经营活动和监督管理活动。

  三、危险废物管理

  1、总经理作为危险废物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公司的安环部对本公司的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

  2、危险废物管理遵循“统一收集、分类处置、集中焚烧、消除隐患”的原则,实现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目标。

  3、公司应当将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公司发展计划,组织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收集、贮存场所和专用设施。

  4、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公司擅自转移、处置危险废物和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5、公司环保管理职员应对危险废物的相关情况及时应向当地环保局申报登记,并于每月月初及时登入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

  6、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前15日内向申报登记管理部门提出修改或重新申报申请,得到允许后重新申报登记。

  7、公司安环部应认真做好每年一次的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设施和储存场所的检修工作,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8、贮存场所应按规范设置环境保护警示标志,有专人负责管理。场所只可堆放各种危险废物,不得有其他药剂、器材等。危险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等非危险废物中。

  9、危险废物贮存前应进行必要的检验、称重,确保同预定接收的危险废物一致,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必须粘贴符合规定的标签,并登记注册。

  10、不同性质的危废必须存放在相间隔的空间内,且必须留有足够的搬运通道。不得将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混合或合并存放。

  11、建立危险废物出入库制度。危险废物产生部门(车间、污水站等)和危险废物贮存部门均须作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并做好台帐记录。

  12、危险废物的记录和货单在危险废物取回后应继续保留3年,转移联单保留不少于5年。

  11、浸出液及场所内清理出来的泄漏物,一律按危险废物处置。场所气体导出口排出的气体经处理后,应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的要求。

  12、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如关闭或改为他用时应提前书面向园区环保分局提交关闭计划书,经批准后方可执行。企业在关闭或改为他用时必须采取措施消除污染。

  13、禁止将危险废物和其它废物混合收集、贮存。已经混合的,应当全部按照危险废物处置。

  14、禁止向未经许可的区域内倾倒、堆放、填埋和排放危险废物。

  15、公司不得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运送和处置。

  16、产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登录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向环保局和危险废物处置公司报送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填写并拟定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得到转移确认后,实施危险废物转移。并及时在动态管理系统确认现场转移信息。

  17、危险废物接受场所的边界应当用墙体或者其它安全遮蔽物封闭,并在进出口设置明显的危险废物标志。

  18、产废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防护措施,并制定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方案,并积极实施演练。

  19、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经营、运送、接收和处置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0、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经营、运送、接收和处置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接受相关法律、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16、危险废物在收集、运送、贮存、利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污染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采取防止或者减轻污染危害的措施,及时向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情况,同时向事故发生地环保部门报告。

  四、危险废物运输管理

  1、运送危险废物由当地环保部门指定专业资质的运输公司,没有专运车辆的应当在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场所内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2、公司安环部应与运输单位或个人签订防止车辆运输泄漏、遗撒协议书,对运输单位和运输车辆进行督促检查。

  3、设专人负责运输车辆的管理,制定责任制度并组织实施,严禁使用不符合条件的车辆运输。

  4、运输车辆不得超量装载。装载工程土石方最高点不得超过槽帮上缘50公分,两侧边缘低于槽帮10-20公分,其它散体物不得超过槽帮上缘。

  5、运输车辆必须按计划的运输线路和时间运输。

  6、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必须密封、包扎、苫盖,并将车厢槽帮、车轮清洗干净,保证在运输线路中不泄漏、遗撒、带泥上路。下雨、雪后、道路泥泞时,禁止车辆进出污染道路。

  7、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按照金海立公司相关制度或依法进行处罚。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篇4

  按照河间市工业废料废物等危险废物排查整治工作安排,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工业废料、废液等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健全监管执法体系,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行为,坚决杜绝环境污染问题发生,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排查涉危险废物工业企业和处置企业,突出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各个环节,健全完善工业废料、废液等危险废物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违规堆存、私自填埋、偷存偷排偷放、违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实现危险废物管控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严防污染环境,确保环境安全。

  二、排查整治范围和目标任务

  (一)排查整治范围。

  1.行业范围。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兽用药品制造、生物药品制造、农药制造、木材加工、专用化学产品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石油天然气开采、精炼石油产品制造、炼焦/燃气生产及供应业、常用有色金属冶炼、钢压延加工、基础化学原料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纸浆制造、合成材料制造、炸药火工及烟火产品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铁合金冶炼、玻璃制造、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贵金属矿采选、化学纤维制造业、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等行业企业。

  2.类别范围。涉废酸(含酸性废液)、废碱、农药废物、精(蒸)馏残渣、焚烧处置残渣、表面处理废物、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医药废物、有机/无机氰化物废物、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油(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含(铬、锌、汞、铅、砷)废物、有色金属冶炼废物、废催化剂等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危险废物的工业企业和处置企业。

  3.重点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单位以及以化工企业为主的工业园区或聚集区,危险废物经营处置单位。

  (二)目标任务。涉危险废物工业企业和处置企业(包括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无证经营、证照不全、擅自改变生产工艺的工业企业)排查实现100%,企业产废数量、类别、流向、贮存、利用、处置信息登记造册台账规范管理实现100%,发现问题隐患整改、依法处罚实现100%,基层执法监管能力有效提升,危险废物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

  三、基本原则

  坚持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对辖区内工业废料、废液等危险废物排查整治工作按照网格化管理,承担主体责任,统筹协调组织本村区域内排查整治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督导做好本领域、本行业内的排查整治与执法监管工作。对排查整治和监管执法工作中履职不力、流于形式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排查。立足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消除隐患、确保安全,全面开展涉危险废物工业企业和处置企业排查,确保全覆盖、无死角,严防监管失控。着力发现和查处未批先建、批建不符、非法生产、无证经营、逃避监管、恶意排污的问题线索和违法行为。

  坚持源头管控、全程监管。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结果严惩”,强化处置过程和处置结果监管,严格督导问题整改,建立健全视频监管监控信息化体系,实现部门信息共享、联防联控,提升工业废料、废液等危险废物全链条监管水平。

  坚持依法行政、严厉打击。加强业务培训和实战练兵,提升相关部门的执法能力、专业水平,实施协同执法、联合执法,开展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非法销售、非法处置、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篇5

  《危险废物管理办法》规定,危险废物按时回收,并建立台账报送主管部门,而很多4s店危废管理负责人面对着已经堆满危险废物的存储库房一筹莫展,再产生危险废物不知道如何处理,也不知该如何向主管的环保部门汇报,甚至有部分企业存在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情况。为有效控制和减少危险废物的污染消除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带来的环境安全隐患就由东方循环网来为您普及一下4S店维修行业内到底哪些是危废,危险废物管理知识以及危废标志。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修订)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机动车维修与拆解行业产生的废物凡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修订)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均须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一)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修订)内的4s店危险废物主要有:

  (1)维修或拆解产生的废机油和机油滤清器(HW08)

  (2)维修过程中产生的沾染废机油的抹布手套等(HW08)

  (3)喷漆过程产生的废漆渣(HW12)

  (4)制动器衬片更换废石棉(HW36)

  (5)废油漆桶(HW49)

  (6)废弃机油桶(HW49)

  (7)喷漆作业房尾气收集装置中更换的过滤棉或活性炭(HW49)

  (8)维修或拆解产生的废铅酸电池(HW49)

  (二)需要鉴别认定的废物主要有:

  (1)废防冻剂

  (2)废空调制冷剂

  (3)废安全气囊

  依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GB15562.2的国标要求4s店需设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警示标志,遵循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选址与设计原则建设防雨、防晒、防渗漏、防散失的危废暂存场所,对于危险废物的管理应严格做好危险废物分类存储,做好台账记录备查,同时要求相关企业必须遵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规范填写并做好联单报送留档工作,同时落实危废转运、处理处置责任。

  在了解了4s店有哪些危废,有哪些需要鉴别认定的废物以及如何管理4s店的危废之后,我们再来了解一下各省环保局对全市汽车4S店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的重点有哪些:

  1、是否依法申报登记了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情况;

  2、是否在明显位置设置了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设施及场所是否合理;

  3、是否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并做到了“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

  4、是否将危险废物交给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处置;是否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这样的专项行动主要检查汽车4S店有没有涉及油类等废物。对存在环境问题的4S店,依法规范危废处理处置工作,并加强对4S店规范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危废废物规范处理意识。对未按要求整改的4S店,市环保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处理。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篇6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深刻汲取“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在市区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部署要求,决定从2019年12月起至2020 年 12月,由玄武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在全区深入开展危废固废专项整治行动。玄武门街道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论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上来,深刻汲取“3•21”响水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明确政府、监管部门、企业各方职责,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标本兼治,全面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建立联防联控长效机制, 到 2020 年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合格率达到 90%以上,危险废物风险防范能力进一步增强,努力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全生命周期监管。

  二、整治范围

  本方案重点排查整治包含以下产生、贮存、处置危险单位:

  (一)全区所有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

  (二)危险化学品贮存、运输、使用、经营的单位。

  (三)汽车维修单位。

    三、整治重点 

  (一)排查源头风险

  1、排查整治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是否依法履行项目立项、规划选址、用地、安全生产、消防、环境保护、建设、特种设备等相关手续,切实从源头上管控风险。 

  2、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重点科研院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经营贮存、产废10吨以上单位等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处置安全。

  3、核实产生单位的危险废物实际产生种类、数量与环评文件的相符性,是否履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环评文件是否 存在错评、漏评、错误定性为副产品逃避监管等情况,是否如实申报,是否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4、核实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储 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不得丢弃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应当报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发改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机关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未依照规定处置的,应当责令其立即处置。

  5、核实加油站在日常经营、地下储罐改造、废气治理等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贮存、包装、标识、转移和去向等情况,排查汽车维修、零部件更换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废催化剂、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数量、贮存、包装、标识、转移和去向等情况,督促规范安全处置。

  6、核实医疗机构危险废物和教育、科研、检测机构实验室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包装、标识、转移、去向等情况,督促规范安全处置。

  (二)严格贮存管理

  7、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标准和识别标识设置等相关要求,设置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装置,规范危险废物信息公开栏、贮存设施警示标志牌,在出入口、设施内部、危险废物运输车辆通道等关键位置设置视频监控并与企业中控室联网。

  8、根据危险废物种类和危险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建立规范的贮存台账。对贮存废弃剧毒化学品的,应按照剧毒化学品管理要求落实治安防范措施。

  (三)强化转运监管

  9、转移危险废物的,应核实运输单位、车辆和人员资质信息, 告知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如实填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四)加强利用处置

  10、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利用处置。

  (五)加强废弃危险化学品管理

  11、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完善企业备案制度,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

  四、时序安排

      (一)学习动员阶段(2019年12月)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1月至2020年9月底)

    (三)督查落实“回头看”阶段(2020年10月至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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