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挂靠协议【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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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辆挂靠是指,“挂靠者”(个体运输业户、自然人)依附于“被挂靠者”(另外一个经济实体、企业法人,对外以“被挂靠者”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为了交通营运过程中的方便,将车辆登记为某个具有运输经营权资质的单位名下,以单位的名义进行运营,并由挂靠者向被挂靠单位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车辆挂靠协议【六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第一篇: 车辆挂靠协议

甲方:

住所地:

负责人:

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乙方挂靠甲方从事营运等有关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挂靠事项

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自购符合营运条件的车辆挂靠在甲方从事

业务。乙方用于挂靠运营的车辆为牌小汽车,发动机号码为,底盘号码为。上述车辆挂靠经营手续,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所需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本挂靠合同不是劳务合同,也不是劳动合同,乙方及乙方所聘请、雇佣的人员不属甲方职工,不能享受甲方职工待遇,与甲方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

二、挂靠期限

乙方挂靠甲方从事业务的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规税费用的承担

甲、乙双方同意,在挂靠经营期限内,乙方每年应缴纳甲方挂靠经营管理费

用元,乙方同意承担其在挂靠甲方经营期间,因从事营运业务而发生的各项规税费用;(上述规税费用由甲方代收代缴,代为办理相关手续。)若因乙方原因致使无法及时缴纳有关规税费用的,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全部损失及主张权利的费用。

四、车辆维护管理

乙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和甲方制度对投入运营的车辆进行日常维护、维修保养、例保等,并及时对营运车辆进行季检、年检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投诉及事故处理

乙方挂靠经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的,乙方应立即向甲方及相关部门报告,甲方可协助乙方对事故进行处理,但甲方的实际使用费用由乙方承担。

发生上述事故而产生的有关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行为而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挂靠经营期间,如乙方被客户投诉或因违法、违纪、违章被有关部门通报、曝光或作其他处理的,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到甲方和相关部门接受处理;若因此而损害甲方利益的,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

六、保证金

乙方同意在签订本协议时,一次性向甲方缴纳元的保证金。乙方同意甲方保管保证金期间,保证金不计利息,由甲方在乙方无违约情形并在本协议书履行期限届满后日内一次性退还乙方。乙方违约时,保证金视为违约金,归甲方所有。

七、协议解除及违约责任

协议履行过程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

1、乙方逾期缴纳经营管理费用的;

2、乙方有破坏甲方工作秩序、损害甲方声誉或其他利益的行为;

3、乙方违反交通法规或其它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处理的;

4、乙方擅自将车辆交由第三人营运的;

5、乙方擅自转让、转租、转借车辆或甲方提供的证照的;

6、乙方有违反本协议书约定的其他情形的。

乙方有上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以通知形式直接终止本协议书的履行,并同意甲方有权直接收回甲方提供的有关营运证照。

甲方解除协议或终止履行协议的通知到达乙方时即对乙方产生约束力,乙方应当按照上述约定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因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可得利益、甲方律师的代理费用等。

八、其它约定。

1、乙方挂靠甲方经营期间,若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的,保险公司理赔的保险费用应当直接转入甲方帐户,该款项应当首先保障对受害人的合法赔偿,剩余的受益在乙方不欠甲方有关费用时退还乙方。

2、乙方挂靠甲方经营期间,车辆发生灭失、毁损等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3、本协议书签订前,甲、乙双方对本协议书的全部条款及其含义都已准确理解,自愿签订并愿意完全按照约定条款履行本协议书。

九、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书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十、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

十一、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篇: 车辆挂靠协议

  甲方:

  乙方:

  为贯彻落实《xx省道路运输条例》和国家的有关政策,为营业性车辆生存、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购买的 车(车辆型号),(车牌号:x ,车架号: ,发动机号: ,吨位: ),入户到甲方名下,由甲方代其办理有关营运手续,纳入甲方服务。乙方是该车的实际车主,对该车享有管理和收益的权利,亦负相应的义务。

  二、乙方车辆在合同期内,因营运需缴纳的各项费用,即:保险费、车辆年审费、二级维护费、工商管理费、税费以及其它应承担的费用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可代收代缴。如因乙方拖欠费用,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车辆在合同期内必须购买交强险和足额的商业保险,在挂靠期间,如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被盗被抢,货损货差,人员伤亡或其他意外事故时所产生的一切赔偿和费用,在保险公司赔偿范围外,差额部分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即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如相关部门裁决甲方负相关责任,则甲方享有向乙方追偿的权利。

  四、如因乙方或乙方雇佣的人员的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的所有损失由乙方向甲方赔偿。

  五、如因挂靠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经法院裁判导致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的,该赔偿责任应由乙方直接向第三方赔偿,如甲方被强制执行支付后,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并应承担甲方因追偿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第三方的费用、交通费、诉讼费、律师费、误工费、差旅费等)。

  六、甲方有权对乙方人员及车辆行使管理权,及时向乙方提供市场信息,宣传有关政策、法规,组织培训及安全教育、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

  七、甲方除协助乙方处理各项事故的工作外,在票据换取、运费结算,税费征收,年度审验等工作中为乙方提供方便,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车辆如果出现大修或出现重大事故,应办理报停手续,并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核准后可免收报停期间的服务费,但按规定必须缴纳的其他费用仍由乙方负责缴纳。

  八、协议期内,乙方如需要更新、转让、转租或抵押车辆,需书面向甲方申请,并征得甲方同意后,可实施并办理相关手续。

  九、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乙方应在每年的 月 日前按时向甲方缴纳一年的车辆服务费 元(如该数额不填,既是无偿挂靠)。逾期交纳,则每日加收服务费20%的滞纳金,逾期三个月甲方有权停止协议,停止为该车辆办理所有相关手续。

  十、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并收回一切营运手续。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治安条例,被劳教或判刑的:

  2、违规经营,受到新闻媒体曝光批评,造成严重影响的:

  3、不服从甲方的管理、服务、处罚等,情节恶劣的:

  4、拖欠应缴纳的费用达三个月(含三个月)以上的。

  甲方:

  乙 方: 电话: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第三篇: 车辆挂靠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报检员资格证挂靠事宜协议如下:

  一、乙方同意将其报检员资格证挂靠到甲方供甲方办理代理报检单位申请注册、开展正常业务和每年国家质检总局对代理报检单位进行审查使用。

  二、乙方所提供的报检员资格证必须是有效真实的能办理办理代理报检单位申请注册的证件,且其报检员资格证未在其他单位注册或在其他单位注册过但现已退出,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相应的法律责任。我公司对报检员资格证的具体要求是报检员资格证必须是2004年下半年和2005年上半年参加全国统考取得的。

  三、甲方必须合法地使用乙方的报检员资格证,不得以乙方的名义进行非法代理报检业务和其他非法活动,否则由因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乙方将其报检员资格证挂靠到甲方供甲方使用,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____元人民币/月的挂靠酬金。挂靠酬金由甲方在每月的最后的一天存在乙方的银行卡里。

  五、如乙方在协议生效三个月后需凭其报检员资格证找与报检有关的工作,可以向甲方提出终止协议的要求,但甲方不得在协议有效期内向乙方提出终止协议的要求(这主要是为了保护乙方的利益)。

  六、本协议一经签订,乙方必须将其报检员资格证以快递的方式寄给甲方,甲方在协议的有效期内必须妥善保管好乙方的报检员资格证,如发生丢失,由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如挂失费和重新办证的费用等)。

  七、本协议有效期为半年或一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有效。有效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续签本协议,以延长本协议的有效期限。

  八、本协议正本两份,经双方签字确定有效期限后生效,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或由于国家政策方面的原因而要作相应的变更,双方本着友好诚信的原则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第四篇: 车辆挂靠协议

  编号:          

  甲方:

  住址:

  法律文书指定接收邮箱:

  法律文书指定接收地址:

  负责人:

  电话:          微信号:         QQ号: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住址:

  本人常住地址:

  法律文书指定接收邮箱:

  法律文书指定接收地址:

  电话:         微信号:         QQ号:

  丙方(乙方之担保方):

  证件号码:

  法定住址:

  办公/常住地址:

  法律文书指定接收邮箱:

  法律文书指定接收地址:

  电话:       传真:

  丁方(见证签约方):

  注册/办公地址:

  负责人:xxx,会长

  电话:

  第一条合同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友好协商一致,各方就乙方购买的本合同书约定的标的物挂靠在甲方名下,丙方为乙方履行对甲方的全部义务和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乙方在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基础上、合法自主经营等事宜,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达成本合同书,以供各方共同遵守。

  第二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书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后,各方均无书面异议的,则本合同书自动顺延。顺延期间,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相关约定,甲方有权随时提前终止合同的履行。

  第三条标的物

  1.本合同书签订时约定的标的物为         车1 部,车辆牌照号         ,或发动机号/车架号)为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或合同期届满后续约期间,乙方另行购置的车辆欲按本合同约定条件与甲方合作的,各方原则上同意按本合同有关约定执行,各方也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合同或确认书予明确。

  2.乙方付清按本合同书约定所列各项费用、按约定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所有义务后上述车辆的所有权即归乙方所有。合同期满后,如乙方需要,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将车辆过户给乙方或乙方书面指定的第三方,具体过户手续由乙方主动配合甲方办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预先支付。

  3.在乙方车辆挂靠甲方期间,上述车辆登记证书的正本由甲方负责保管,甲方应出具收据。

  第四条当事人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合法、诚信经营,为乙方上述车辆创造良好的业务环境;

  2.协助乙方办理车辆完整的营运手续,使得上述车辆能合法营运,以及协助办理车辆和证件的年检、年审等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应预先向甲方支付,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与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3.为乙方向与甲方长期合作的保险公司统一办理上述车辆的保险事宜,保险费和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并预先支付;保险项目险种至少包括车损险(按车辆购置价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投保限额不低于人民币         万元,如保险公司只允许投保       万元,则按最低          万元的保额投保)、车上人员险(每座位至少        万元)、不计免赔险、承运人责任险(年累计赔偿限额至少         万元)、机动车强制第三者险(“强三险”)和     (其他必要险种)。

  4.应乙方要求,协助乙方办理出险车辆的相关处理工作。乙方在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和风险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在上述车辆经营业务中,需以仲裁、诉讼等法律手段对外追索债权需要甲方配合的,甲方将根据乙方的书面请求与承诺积极协助,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等由乙方承担并预先支付。如属于乙方或乙方车辆被索赔、被起诉或被申请仲裁的,甲方接到有关法律文书后应通知乙方,并由甲方统一委托律师应诉;乙方对甲方的通知不予配合的,甲方仍可以直接应诉,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支付。

  6.甲方按以下标准向乙方收取车辆档案管理、通知服务费等:每辆车按每月      元,乙方按季度支付上述费用(即在12月25日前支付下年度1~3月费用;3月25日前支付4~6月费用;以此类推)。除非有另行约定,在本合同签订后乙方购买、或过户入甲方名下的其他车辆仍按本款标准执行。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对上述车辆拥有自主经营、使用、管理和调度的权利,无正当理由甲方不得干预;但若乙方存在违法、违约经营现象,则甲方有权予以纠正,并依法、依约处理。

  2.同意委托甲方统一代理投保上述车辆的各种车辆险,包括车损险(按车辆购置价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投保限额不低于人民币    万元)、车上人员险(每座位至少    万元)、不计免赔险、承运人责任险(年累计赔偿至少限额     万元)、机动车强制第三者险(“强三险”)和                  (其他必要险种)等。如果保险期限届满前15天,乙方未主动委托甲方投保,甲方可以在保险期限届满前7天(遇到节假日则相应提前)直接投保,费用仍由乙方承担,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支付甲方垫付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及其利息。

  3.按期足额向甲方交付本合同项下约定的及乙方应承担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车辆档案管理、通知服务费等,并承诺对该标准保密。

  4.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交通方面的法律法规,做好安全经营、生产工作。配合甲方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有关的企业检查、稽查等工作。

  5.如乙方车辆出险,乙方应在出险12小时内向甲方报备,对于涉及重大的人员伤亡的案件,乙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包括但不仅限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执行报告,同时允许甲方介入协调、处理。如上述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存在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以及驾驶员等工作人员发生伤亡事故的,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因上述车辆导致甲方被第三人起诉、追索的,且生效法律文书(包括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仲裁机构出具的裁决书等)确定甲方应向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时,则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支付前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赔偿金额以便甲方对第三人进行赔付。乙方同意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向甲方支付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甲方应诉产生的律师代理费、诉讼费、仲裁费、交通差旅费等)与赔偿金。

  6.自行聘请驾驶员和工作人员,其自行聘请的驾驶员、工作人员与甲方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关系、用工关系。乙方应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并对其进行交通法规、职业道德和服务规范的学习、培训和监督,按月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以备有关部门或甲方检查,积极维护甲方公司形象。

  7.按时做好车辆维修、保养和车检工作,承担车辆日常运营的一切成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维修保养费、过桥过路费、年检等项费用),并及时按规定缴交,否则应承担逾期支付责任。

  8.乙方聘用的从事本合同项下车辆运营的工作人员、司机等必须遵守《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应的社保、医保手续,如需要委托甲方办理,乙方需要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并按月预先向甲方支付,否则乙方需承担由此可能造成国家相关主管单位给予甲方的经济处罚及一切相关损失。

  第五条担保条款

  1.丙方自愿同意为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各项债务和义务向甲方提供担保,担保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一切款项、费用(如保险费及其利息、违约金等,因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需对外支付的损害赔偿金、甲方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等);

  (2)甲方诉诸法律程序而发生的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

  (3)甲方支出的前述各项款项、费用之利息;

  (4)因乙方违约或存在其他违法、违约行为,甲方为实现债权或追究乙方责任而发生的各类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拍卖费、差旅费等);

  (5)乙方向甲方分期付款购车的分期车款、利息、违约金等;

  (6)甲方为乙方代垫代付的费用,等等。

  2.丙方的保证期限至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三年止。无论本合同其他条款是否有效,都不影响本担保条款的效力,丙方均应承担担保责任。

  3.丙方自愿同意,甲方和乙方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的,原则上应征得丙方的同意,在此情况下丙方仍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但若甲方和乙方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的条款虽未征得丙方的同意,但并未加重丙方的担保责任,则丙方仍然应对乙方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承担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对于本合同履行中,乙方新增加挂靠于甲方的车辆,丙方仍同意按本合同约定给予担保,而无须另行签订担保合同。

  4.丙方同意,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将本合同项下标的物所有权转让给本合同当事方之外的其他方时(不论甲方是否知晓、同意),丙方仍然同意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担保形式仍然是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

  1.如果乙方因甲方公司的违约行为导致上述车辆无法正常经营,甲方应赔偿乙方所造成的直接损失;

  2.在乙方全部履行本合同各项义务的基础上,如果甲方延迟或拒绝办理上述车辆营运手续或者代付相关款项的,由此产生的行政处罚等后果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违约

  1.乙方应按时向甲方缴交其应付的各期、各项款项以及甲方代为缴纳的各项费用;如逾期支付,则乙方应按逾期支付款项的每日千分之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任何款项或费用逾期超过    天乙方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权采取强制手段收回标的物、解除合同并处置上述车辆,不足部分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

  2.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非因甲方原因导致甲方受损失或使甲方受到第三方追索而遭受任何损失及支出费用,或因合同期间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的,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3.合同期间,乙方应严格规范管理,并接受甲方必要的管理,维护甲方的商誉。如乙方的行为给甲方的商誉或公司形象造成负面影响的,乙方应承担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责任。

  第七条特别条款

  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需将本合同项下标的物所有权转让给本合同当事方之外的其他方时,应提前一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并注明被转让方及转让标的等详细信息,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办理,否则,甲方有权视为乙方合同欺诈,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       元,同时甲方有权收押标的物,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关执行费用及对其他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车辆转让后,新车主应和甲方另行签订合同书,约束其双方间的权利义务。

  2.乙方同意根据甲方财务管理需要,通过甲方办理有关车辆燃油、轮胎和                的购置,并提供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过路桥费和          的票据。

  3.车辆营运中凡属于政府部门或有关部门机构要求缴交的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保险费、车船使用税等,在乙方不主动缴纳的情况下,甲方可以根据政府部门和有关机构的要求直接代为缴纳,而不必经过乙方同意,甲方代为缴纳后乙方未立即向甲方支付的,甲方即可根据本协议约定标准开始计算乙方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政府部门、有关机构规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滞纳金等标准高于本协议约定标准,以政府部门、有关机构规定的标准为准)。但是,甲方上述代为交纳的权利并非甲方义务,双方对此给予认可。

  4.如果乙方车辆出现违章,乙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车辆违章在次日必须处理,否则甲方可代为处理,但乙方因此产生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往返处理地点的交通费用、通讯费用、餐费、误工费等)由甲方承担并支付,特殊情况下,甲方也有权对车辆采取强制措施,因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5.双方约定,乙方所付款项的支付顺序分别为利息、违约金、本金。

  第八条 保密条款

  1.为本合同之目的,本合同所称“秘密信息”意指任何涉及或与本合同各方有关的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任何合同一方的业务经营、营销渠道、程序、标准、价格及其他财务记录等资料、企业商业秘密;任何一方为本合同目的而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备忘录、附件、草案或记录(包括本合同);以及本合同一方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对方提供的未公开的信息。

  2.除本条3款情形外,本合同一方不得将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众、媒体宣布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等情况。

  3.发生以下情况,任何一方均不被视为披露或泄露秘密信息:

  (1)所泄露的秘密信息在泄露之前已为公众所知(但以违反本条款方式泄露的除外);

  (2)经合同各方事先书面同意;

  (3)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将秘密信息披露给各自的专业顾问(但各方应要求其专业顾问承担保密责任);

  (4)应政府部门或法律法令的强制性要求而披露,但政府部门的要求必须是以正式书面文件发出的,否则合同一方应当加以拒绝,并不得披露或泄露任何秘密信息;

  4.本合同各方均应采取必要措施,将其知悉或了解的秘密信息限制在其有关职员、代理人或顾问的范围内,并要求他们严格遵守本条款,不将有关秘密信息泄露予任何第三方。各方均承诺不将从对方取得的秘密信息披露或泄露给其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职员。

  5.任何合同一方如果依据第3款(4)之规定对外披露秘密信息,应当通知合同对方。

  6.合同一方违反本条款的规定,应当赔偿合同对方的损失。

  7.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合同各方对秘密信息承担的保密义务的期限自获得秘密信息之日起算,为期5年。

  第九条 一般性条款

  1.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2.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争议解决: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由各方协商一致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时,各方同意提交鹰潭仲裁委员会(现代物流仲裁院)裁决,开庭地点各方约定为厦门市。该裁决是终局性的,裁决结果对各方均有法律效力。

  4.合同的修改:因市场的变化和合同各方协作要求,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修改、变更、补充本合同的请求。合同的修改、变更、补充应以书面协议方式进行,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5.合同完整性:本合同和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各方之间就本合同主要事项达成的完整的合同和谅解,并取代之前一切与此有关的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的建议、声明、保证、协议或承诺。

  6.合同分割性:如果任何时候本合同中的任何一个条款或该条款的一部分无效、失效、不合法,或在任何方面不可执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中的其余部分的有效性、合法性、可执行性或履行在任何情况下不应由此受到影响或损害。

  7.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各执一份,同样有效。

  第十条见证条款

  1.应甲、乙方、丙方的要求,丁方作为本合同签署见证方,见证各方对合同的充分协商、修订和最终签署。

  2.在签署本合同前,甲、乙、丙方已经对本合同所有条款进行了详细的阅读,所有条款系经各方协商调整后一致确定的,各方已充分理解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不存在不理解、不明白的内容。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或合同章):

  授权代表: 

  乙方(签字):    

  丙方(属于企业,则盖公章;属于个人,则签字):

  丁方(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共同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共同签署地点:

第五篇: 车辆挂靠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就乙方将其自有车辆挂靠至甲方名下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本协议所指挂靠车辆信息如下:  

  品  牌:         型    号:                      

  车架号:         发动机号:              

  营运证:           

  第二条 经营期限 挂靠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挂靠细则 

  1、乙方将自有汽车以甲方名称(变更)登记上户注册,车辆登记注册不是产权登记或产权转移,在挂靠期间内,乙方仍为车辆的实际使用人和控制人,甲方在此期间不收取乙方挂靠费用。 

  2、挂靠协议签订后3日内,乙方应向缴纳      元的保证金,并将变更登记后机动车登记证交予甲方,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挂靠协议。 

  3、乙方应在根据甲方要求办理车辆登记备案手续,并将登记后的车牌照报备甲方存档。 

  4、与车辆相关的规费、税费、保险费、养护费等与车辆本身相关的费用的由乙方自行承担,涉及车辆保险险种、费率以及车辆养护标准均由甲方确定,乙方无条件接受。以上项目的相关费用统一由甲方安排缴纳,乙方应于该项费用缴纳前5日内将相关费用交至甲方处。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挂靠协议。除此以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和保险押金,也不享受相关收益。 

  5、挂靠合同期满,乙方无违约行为,并且交清挂靠期间的甲方代为支付的全部费用后,甲方将牌证退还乙方,并将其挂靠的车辆转户,转户费用由乙方承担,双方终止本合同。

第六篇: 车辆挂靠协议

  甲方:杭州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个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将车辆挂靠在甲方名义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挂靠车辆信息

  车型:                                                     

  车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吨位:                                                       

  数量:                                                     

   车牌号码:                                                      

  二、车辆落户及产权

      乙方自有车辆以甲方名称登记上户,车辆落户登记不表示产权登记或产权转移,车辆产权仍属乙方。

  三、挂靠期限及责任

     (一)、车辆挂靠经营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在此期间,乙方自愿落户或离户,如乙方离户甲方随时为乙方办理过户手续。

     (二)、本挂靠协议不是劳务合同,乙方及其所聘请、雇佣的人员不属甲方职工,不享受甲方职工待遇,与甲方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车辆安全运行,运输车辆货物安全、货运货源、车辆收入、违章罚款、各项费用支出等事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三)、车辆过户挂靠过程中不需移动;次年挂靠车辆年检由落户所在地车管所出据委托年检书,挂靠车辆凭委托书在车辆运行所在地就地年检。年检完成后,把乙方车管所车辆年检回执单寄回甲方,由甲方交付落户所在地车管所存档即可。

  四、挂靠费用

     (一)、养路费、运管费、管理费、营业税、落户费、车船使用税、工商管理费、二级维护费收费标准:养路费每吨/月      元,运管费每吨/月     元,管理费每吨/月    元,营业税每车每年    元,落户费每车     元其中含换证费      元落户时需一次性交纳车主也可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交纳。车船使用税      元吨/年,工商管理费       元车/年,二级维护费每年交纳两次,每次     元。

     (二)、养路费、运管费、管理费、营业税、落户费、车船使用税、工商管理费、二级维护费、交纳期限:每次养路费运管费交纳必需提前天把款汇到甲方指定的养路费征稽所帐户内;管理费汇到甲方帐户内,营业税;落户费在落户完成后必需一次性支付甲方,二级维护费每半年交纳一次,车船使用税;工商管理费;在车辆年检时交纳。

  五、车辆保险

     (一)、必须购买的保险: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乙方必须购买,投保金额最低为¥        万元,乙方在给甲方邮寄各种档案时必需将第三者责任保单原件交付于甲方。

    (二)、期限:乙方必需在第二年第三者责任保险到期一个月前,由甲方指定保险公司为乙方购买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用由乙方自理,如不交纳甲方有权        不出据年检手续及停止为乙方购买养路费或终止本合同。

  六、乙方自理费用

     (一)、乙方车辆在挂靠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

     (二)、乙方以及所有乙方雇佣的人员在挂靠期间发生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及各种纠纷所产生的费用;

     (三)、车辆购置税、违章处理费用及未明确规定的其他费用。

     (四)、车辆转户时所发生的转户费用。

  七、协议期满

      挂靠协议期满,经双方协商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挂靠,与甲方另行签订挂靠协议;如乙方不愿继续挂靠,与甲方结清相关手续及费用并将牌、证退还甲方后,甲方可为乙方出具办理车辆过户所需手续,过户费用乙方自理,双方终止本协议。

  八、双方责任承担及违约责任

     (一)、甲方

      甲方在车辆挂靠经营期间因自身原因提前终止本协议,视甲方违约,在乙方交回甲方提供的牌、证后,甲方赔偿乙方三个月的挂靠管理费;并将乙方挂靠车辆过户至乙方指定的运输公司,费用由甲方承担。

      如乙方在经营运输过程中,出现各种交通事故、商务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车辆损毁,货物损坏、灭失、被盗、被抢、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以及由此造成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协助乙方处理。

  (二)、乙方

      向甲方交纳养路费管理费运管费及相关费用须提前天交纳,若不按时交纳费用,影响车辆行驶并因为此项造成乙方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承担在经营运输过程中的各种交通事故、商务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车辆损毁,货物损坏、灭失、被盗、被抢、的全部责任和损失以及由此造成的所有费用。

  九、免责条款

       遇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政策变化及不可抗巨造成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均不构成违约。

  十、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该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双方可根据各种政策变化,经过协商达成新的经营协议。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起诉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十一、本协议壹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限自生效日起至挂靠期限满止。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代/授权签字:                       签字:   共赢教育网

      年 月 日            2021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myplaymate.cn/shiyongfanwen/46713.html

《车辆挂靠协议【六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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