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酒驾醉驾讨论发言范文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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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一般指酒后驾驶。2008年世界卫生组织的事故调查显示,大约50%—60%的交通事故与酒后驾驶有关,酒后驾驶已经被列为车祸致死的主要原因。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部队酒驾醉驾讨论发言范文四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第1篇: 部队酒驾醉驾讨论发言

闲暇小酌能逸情,醉酒驾车要追刑。西乡交警真诚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酒后驾驶机动车属于危害极大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原因在于酒后驾车残害生命、破坏家庭、危害社会,造成一条条鲜活生命、一个个美好家庭刹那间殒灭、破碎,令人痛彻心扉。同时,酒后驾车肇事属于可以预知恶果的违法行为,令人难以容忍。严厉查处酒后驾车行为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和广大机动车驾驶搜索人的共同呼声。

为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全力防范因酒驾醉驾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公安部交管局决定于4月30日至5月31日在全国开展集中整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统一行动。我们将以餐饮娱乐场所周边道路。涉酒事故易发、多发点段以及城郊结合部和农村县乡道路、重要村镇和集市周边道路为重点路段,以周末、节假日和午后、夜间,农村红白喜事、赶集赶会、重大民俗活动等为重点时段,以城市小型客车,农村面包车、摩托车为重点车辆,结合超速、超员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进行集中整治,严查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

在此倡议广大市民、驾驶员朋友:

一、牢记酒后驾驶的严重后果,严以自律,坚决做到驾车不饮酒、饮酒不驾车。

二、希望亲属、朋友从爱护亲人、朋友和家庭的角度出发,及时对自己身边的驾驶人给予提醒、劝诫,从源头上铲除引发酒后驾驶行为的社会土壤。

三、让“酒后不开车、开车不饮酒”成为更多人的自觉行动,在全社会树立“文明交通、守法光荣、酒驾违法、醉驾犯罪”的荣辱观。

第2篇: 部队酒驾醉驾讨论发言

酒后驾车是一件多么令人憎恨的事,酒后驾车会让人瘫痪;酒后驾车就是一个恶魔……就在前不久,我在街头上看见了一位刚从酒店里出来,人醉醺醺的叔叔,只见他摇摇慌慌地上了自己的小汽车,一溜烟开走了。

当时,我记住了这位叔叔开的车牌号码,我心想:这位叔叔可能要出车祸了。不久,我又看见一位喝的更厉害的叔叔开着车,在马路上行驶,他开的歪歪扭扭的,后面的车子一直不停地按着喇叭,很不奈烦的在后面等着他把空位让出来,这样才好过去。那时,我的心里又有了刚才的想法。第二天下午,我随手拿起一张报纸看起来,无意间,我看见一条新闻报道说“最近有许多酒后驾车违反交通规则的人,而对交警的告诫,他们却很不以为然。”

读完这句话后,我想,再这样下去,迟早会让更多的人受到伤害,并且也伤害了自己。当天晚上,正当我看1818黄金眼的时候,突然间,我看到了自己在白天看到的两辆汽车却在电视上同时播出。“这是怎么回事呢?”我好奇地睁大了眼睛。

原来这两辆车同时与另一辆大货车相撞在一边了。人还好没有事情,就是有一点失控。“哎,现在这两辆车的主人应该知道酒后驾车的危险了吧!”我自言自语道。在这里我要提醒各位叔叔或阿姨们,请你们以后不要在酒后驾车了,相信你们也都知道酒后驾车的危险了,所以你们要记住哦!

第3篇: 部队酒驾醉驾讨论发言

“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是在电视上天天看到浙江省禁酒驾代言人小强给我们的温馨提示。“莫与人抢道,别跟车赛跑,赶路不差这几秒。”“超员超速害人害己,遵章守法皆大欢喜。”这样一串串有关交通安全的宣传标语,经常出现在报刊最显眼的版位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每天媒体也对交通安全方面的内容作报道,时刻敲响安全的警钟。

笔者不会驾车,也对这些类广告似乎抱着与我无关的态度。但从去年亲自经历酒后驾驶被查,令笔者吸取了终生的教训。

去年我到一个司机朋友菜,上起了酒,于是我每人喝下了一瓶啤酒。酒毕饭饱两个小时后,司机朋友接到单位领导打来电话,安排他马上到机场去提货,临走时司机朋友硬是把我叫上车。于是我坐在副驾的位置上,我们就上路了,刚行驶几分钟,有位交警同志为我们行了个礼,司机朋友将车停了下来,交警同志拿着酒精测量仪检测。检测结果酒精度超标,交警叫司机朋友把证件交给他登记后,交警就直接将车开到交警队去了。留给我们只有一张罚款单,上面写道:“罚款五百元,扣12分,三个月内重新参加满分考试” 。那次酒驾,我站在人情的份额上给司机朋友捐了几百元,作为小小的同情补助。但那次酒驾的教训在我心中永远留下迁悔的阴影……

交通安全成了每个人茶前饭后的话题。然而,很多关于车祸的故事,百分之八十是由于司机酒后驾车酿出的惨局。

打开网站搜索“酒后驾车”,映入眼窜的是一篇篇关于血案的故事,我们不得不去思考!在平日的生活中,需要我们时时刻刻地牢记:安全从我做起,拒绝酒后驾车!

请记住小强的那句话“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

第4篇: 部队酒驾醉驾讨论发言

近期全军部队学习了禁止酒驾的相关材料,通过学习,使我认识到醉驾入刑所带来的严重后果。

首先从违法成本来说,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最新修改,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1至6个月拘役,并处罚金。这就意味着醉酒驾驶将不再是违法,而是一种犯罪行为,最长可处6个月的拘役,醉驾被查者的身份也由普通违法者变成犯罪嫌疑人。同时,根据修正案草案,醉驾者将被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对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将吊销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从共同的违法成本看,醉驾当事人不光失去自由,还将损失金钱,更留有犯罪记录。对于一名军人来说,根据部队的有关规定,其性质和后果之严重不言而喻。其次,为了维护解放军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威信,树立军人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部队对驾驶员的严格要求,并作出相应的处分、处罚规定。自部队的相关规定颁布实施以来,部队的驾驶员认真组织学习和讨论,认真贯彻执行,得到明显转变,军人的良好形象在广大人民群众中重新树立。

从醉驾入刑的意义方面看,一是体现了对生命价值的尊重。成都孙伟铭醉酒无证驾驶造成4死1伤交通事故案、南京张明宝酒后驾车冲入人群连撞9人造成5死4伤,死亡者当中还包括1名孕妇交通事故案、郑州市城管科长傅口醉酒无证驾驶连撞11人造成3死8伤交通事故案等等。还有酒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处罚,往往采取逃逸,延误对事故受害者的抢救治疗,使事故受害者生命健康受到进一步伤害,并因此导致死亡、伤残等严重后果发生。醉驾入罪,其真正意义不在于实现法律处罚从轻到重的规律性,实现刑法理论的对接,而在于醉驾行为可能随时引发严重的交通事故,给车辆周围的人群造成极大的安全威胁,其背后所隐含的是对社会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尊重和保护。二是冲击传统酒文化的陋习,遏制酒驾交通事故的高发。中国的酒文化源远流长,国人自古就有“无酒不成席”、“酒逢知己千杯少,能喝多少是多少”、“管你会喝不会喝都要喝”的说法,在这种酒文化的熏陶下,公务接待、亲友聚会、职场交往都离不开酒,酒成为了活跃气氛、增加友谊的催化剂。

很多驾车人在明知喝酒会造成驾车危险的情境下仍不顾一切的喝酒、醉酒,甚至在发生多起醉驾撞人的恶性事件之后,仍有一些人醉酒驾车,并造成严重后果。以前尽管行政处罚对醉驾者具有一定的威慑力,但这种威慑力不足以让醉驾者望“酒”却步,这种漠视公共安全的行为让醉驾行为屡见不鲜。要限制直至消灭醉驾行为,斩断酒文化对驾车人的影响,传统的单纯的行政处罚的方式效果并不明显,必须通过刑罚的力量斩断酒文化对驾车人群的影响,不仅让驾车人自己能够时刻认识到醉酒驾车给他人给自己造成的危害,也让其他的社会公众自觉的遵守法律,不劝甚至是不让驾车人喝酒,有了社会关于驾车人不能喝酒的这种认识和意识,醉酒驾车的行为将会大大减少。只有通过公安、检查院、法院联动的刑事制裁才会对醉驾行为起到足够的威慑,让醉驾行为人对自身的醉驾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从而才能不酒后驾驶,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别是作为一名军队驾驶员,更应该遵守好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部队的规章制度。

饮酒不驾车,驾车不饮酒,愿这条警句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守的准则。

安全,对于个人和企业,都是一个严肃而又沉重的话题。因为,它不仅关系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而且,也和我们每个人的利益息息相关。虽然,它很沉重,但却离我们很近,就在点滴之处,细微之中。

对于企业来说,简单不等于容易,小事不等于没事。尤其安全问题,往往小隐患会酿成大事故。把安全的弦绷紧,生产生活就会弹出悦耳的篇章。花大力气做好小事,把小事作细就是我们每个人应该做的工作。在攀登的路上,使人疲惫的不是山路的陡峭,而是鞋里的一粒沙子。当你在施工现场,在起吊物下方设有监护人时;当你在检修现场,设有围栏或照明或悬挂警告标志时;当你在危险标志牌前想一想,自我保护意识强一点时。如果当你把这些看似很小很细碎的事做好时,你就不会发出生命是如此的脆弱,转瞬即逝的感慨了。执着于细微处,安全就是生命质量的一根红线。

我们宁愿为安全憔悴,也不想不为事故落泪。抓安全,既不想听哭声,也不想听骂声,只希望有更多的掌声和笑声。事故往往发生在瞬间,瞬间之后就是悲剧。安全第一就是尊重生命。只有分分秒秒的安全,才有年年月月的幸福。抓安全就像是幸福的家庭作业,认真谨慎再多一点,幸福指数就会更高一点,生活的质量和生命的质量都需要安全砝码,需要安全的红线维系。安全不是别人要求,而是我生命的需要,我要安全。

在总队转发《转发中共重庆市公安局纪委关于万州区公安局对民警吴文胜醉酒驾车案侦办不力且隐瞒不报相关情况的通报的通知》之后,大队迅速组织大队全体干部和驾驶员进行了学习,在我听到万州区公安局民警吴文胜发生醉酒驾车案后,非常令我震惊和不解,万州区局的部分领导和民警仍然是没有深刻体会到酒驾的危害,还想尽力隐瞒事实,逃避责任,“保护干部”的想法是好的,但是用错了地方。

时至今日,“酒驾,醉驾”几乎可以算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了,酒驾也已经入刑了,但是就在这样一个全民抵制酒驾醉驾的大背景下,我们看到了很多人还存在侥幸心理,有政府干部,有明星,也有老百姓,还有我们亲自处理“酒驾”的民警,在酒驾入刑之后,通过一个个专项行动和我们全市公安民警的努力,全市的酒驾、醉驾率及发案率明显下降,但仍然有少部分同志,不顾自身和他人生命和家庭的安危。今年又有不少民警因为醉驾被处理的事,大多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下班之后的八小时之外,抛开民警执法者的身份,民警也是普通人,也有各类社交,在民警下班之后,少不了各类的应酬,应酬就少不了喝酒,喝酒之后的行为就很难控制,对民警酒驾的教育和警示我们学习了不少,采取了多种方式,也取得了不小的效果,但是我认为此类案件仍不断发生的原因不仅仅只是让民警有没有法律意识的问题,更要让民警树立一种道德意识,要让我们民警有一种穿上警服在八小时以内是警察,八小时之外脱了警服我还是警察的思想,只有时刻树立我是人民警察的思想才能更好的尊重自己,尊重他人的生命,切实增强安全意识,自律意识和道德意识,才能把法律约束内化为一种道德自觉,从而真正养成“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良好习惯,从源头上杜绝酒后驾驶事故的发生。

吴文胜醉酒驾车案不是一起单纯的案件,它所暴露的问题,是令人震惊,让人担忧的,其行为严重玷污了人民警察在群众中的庄严形象,严重的与当前的警营文化建设相违。在现场人民内部矛盾比较突出的时期,作为警察更应该以身作则树立好警察、部队的形象。作为一名消防警官,面对这样的事件,除了震惊之余也从中切实的体会到了“酒驾”的严重性,也让时间本身时刻警醒我,那将是万万不能触及的底线,也丝毫不能抱有侥幸的心理,严格遵守公安部五条禁令及重庆市10条铁规的要求,用自己的一言一行去维护警察队伍的庄严形象,同时也绝不姑息任何违法乱纪行为,更要根据此次事件由此及彼的推出和防范其它有违正义和有损警队形象的行为,坚决履行自己的职责,为广大人民群众树立起一个良好的正面形象,为创造出一个和谐美好的社会环境奉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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