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议事规则【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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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是运行、运作规律所遵循的法则。规则,一般指由群众共同制定、公认或由代表人统一制定并通过的,由群体里的所有成员一起遵守的条例和章程。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议事规则【七篇】,欢迎品鉴!

【篇一】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开发区党工委的集体领导,坚持和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科学决策重大事项,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依据市委发〔2016〕13号文件精神,结合区内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党工委会议是开发区最高议事决策机构,讨论和决定开发区重大项目、重要人事、重大决策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

  第三条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提高运用民主方法形成共识、开展工作的本领。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决定重大事项,切实增强决策执行力。

  第二章议事规则

  第四条党工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五条党工委会议由党工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工委书记不能出席时,由党工委书记按规定委托副书记主持召开。

  第六条党工委会议成员为党工委书记、副书记、委员,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党工委会议一般应邀请非委员的副主任列席,其他列席人员由党工委书记确定。

  第七条党工委会议决定问题时应经过充分讨论,按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工委会议坚持议决分开原则,在讨论重大干部人事问题时,原则上采用票决制,在会前充分酝酿、会上充分讨论,集体讨论决定。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赞成与反对的人数接近时,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第八条党工委会议由党政办主任做好会议记录,并做好同步录音。

  第三章议事范围

  第九条党工委会议议事范围:

  1.贯彻上级指示。学习传达中共中央、省委、衢州市委、xx市委、各级纪委、组织部门的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2.研究工作思路。研究决定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重大问题,包括总体工作思路、工作目标、中长期规划。

  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听取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审议违纪、案件查处等重要事项。

  4.确定职权配置。研究决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机关职能科室和下属单位管理机构的职能职责、定岗定员等管理事项。

  5.讨论重大人事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规定,研究讨论干部录用、调配、推荐、任免、奖惩、教育、考核、晋升、监管等问题。

  6.健全规章制度方面。制定完善职责职权范围内事关本单位全局性、政策性等重要工作和管理制度。

  7.决定重大财物使用。审议决定重大建设、征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决策,财政预决算安排、大额资金使用计划、重大资产处置等重大财物支配事项。

  8.其他需提请党工委讨论的重大事项。

  第四章议事程序

  第十条党工委会议议事程序:

  1.议题提出和人员确定。党工委会议议题由党工委书记提出,或由党工委委员向书记提出,经书记同意后确定。党工委书记可根据议题内容和工作需要确定列席会议人员。会议中不得提出临时动议。

  2.会前通知和材料准备。提交党工委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党政办公室(以下简称党政办)事前一天至三天通知有关人员。有关办、局、中心必须提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必要的调查研究,提供有关资料和材料。

  3.会上讨论和集体表决。会上党工委会议成员对议题充分发表意见,逐项进行讨论研究,并由党工委会议成员按照议事规则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决定。

  4.会后布置和贯彻落实。会议决定事项由分管领导安排有关科室贯彻落实。党工委会议决定的内容和精神,经党工委书记同意,可以形成会议纪要交相关科室、机构和人员执行。

  5.资料存档和规范管理。会后由党工委秘书及时整理会议议题表,党政班子决策签名加盖党工委公章后按年度、日期、次数会同会议记录、会议录音等相关材料一并梳理成册并归档。

  第五章议事纪律

  第十一条党工委会议实行集体领导制度。重大问题由党工委会议集体决定。各委员如有不同意见或在执行中发现新问题,可提议召开党工委会议讨论,但在没有重新做出决定之前,应执行原决定。

  第十二条党工委会议通过的决议和文件需要公布的,由党工委书记批准后印发。未经批准的,与会同志必须严守机密,不得向外泄露。凡是未经党工委会议集体商量同意跑风漏气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三条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的干部任免、奖惩等问题,由党工委授权有关科室进行办理,未经批准和授权的,与会同志必须严守机密,不得向外泄露。

  第十四条党工委委员在参加各种会议和其他活动时可以发表指导工作的个人意见,如以党工委名义发表的讲话和文章,事先必须经党工委会议讨论通过。

  第十五条党工委会议讨论或决定的事项在未正式公布前,与会同志必须严格按照党的保密制度执行。

  第十六条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内容,必须按统一规定进行部署或公布,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向上级组织报告,但行动上必须坚决执行,并按集体的决定对外表态。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实施细则由xx经济开发区党工委负责解释,经开发区党工委会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篇二】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议事规则

  为提高工作效率,使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特制定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一)议事内容及范围

  1、传达学习县委、县政府指示精神,讨论决定贯彻意见;

  2、贯彻落实县机关后勤管理的有关规定,审定全局性的工作安排和工作总结;

  3、决定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

  部奖惩;

  4、研究确定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岗位目标责任制及职责分工;

  5、研究确定重大建设项目和较大的经费开支:

  6、研究局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人事任免;

  7、局长认为需要研究的其他事项。

  (二)议事形式

  1、局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2、局长办公会议参加人员为正、副局长,办公室主任。会议由局长或受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并主持,根据会议内容需要,由局长或副局长临时指定列席人员;

  3、会议召开前,要做好议题征集工作。需提交会议决策的,由办公室主任收集整理,然后按主次缓急分门别类拟定程序,征得局长同意后再提交会议讨论。提交前,还应将会议议题、日期及有关资料提前通知或分送与会人员,以便作好充分准备;

  4、指定专人记录。

  (三)议事方法

  1、重大问题应按职责权限规定,分别由局长或副局长提议,与会人员应根据议题的内容发表意见,在反复磋商、集思广益的基础上,作出明确表态;

  2、决策前作好充分准备,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调查研究,按分工拟定好实施意见,然后在会上集体研究,作出决议;

  3、决策时局长应注意集中大家的意见,在认识比较统一时形成决议。有重大意见分歧时,应进一步协调或调查研究,经过深入交换意见后再作决议。对需要立即决策的议题,则按局长负责制的原则执行。

  (四)实施与监督

  1、正、副局长必须执行局长办公会议的决议,在贯彻实施中应对局长负责;

  2、局长办公会议决议按职责范围,由分管局长或办公室负责落实、督查;

  3、执行决议情况应列入下一次会议议程,由分管局长或办公室汇报,必要时,可由有关科(室)和直属单位汇报,执行决策情况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篇三】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议事规则

  为加强会议管理,实现会议办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提高机关各类会议的质量和效率,现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1.全委会的议事范围

  (1)讨论决定全区团的重大工作任务、主要事项和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

  (2)讨论制定贯彻区委、团市委决定、决议精神的具体措施、研究落实团的代表大会的决定、决议。

  (3)听取和审议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对常委会及常委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4)讨论和审定以团区委名义作出的重要决定、决议和报告。

  (5)研究讨论全委会给团代会的工作报告,决定召开团代会及有关事宜。

  (6)讨论和确认团区委委员的卸职、递补。

  (7)对常委会提请决定的问题或必须由全委会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作出决策。

  2.全委会的基本要求

  (1)每个委员要注重学习,加强调研,熟悉基层情况,切实提高议事能力。

  (2)全委会的议题,须经常委会讨论通过。全委会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5天前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应同时

  送达。

  (3)全委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遇到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4)全委会由常务委员会召集并主持,团区委办公室负责组织。

  (5)全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根据工作需要,常委会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6)全委会必须实行民主、科学决策,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一般应经过下列程序:

  ①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

  ②方案提出后,一般应征求乡(镇)和区直单位团组织的意见。

  ③全委会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表决时,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采取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与会委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3.全委会决策的落实

  (1)全委会作出的决策,由常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2)在决策实施中,如需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及时向常委会反映,提交全委会复议,个人无权改变。

  (3)团区委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如实向书记办公会、常委会反馈提供信息,向下通报情况。

【篇四】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议事规则

  一、总则

  (一)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决策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水平,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局(办)党组会、局长(主任)办公会和局(办)务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二)《规则》适用于长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合署办公、局办合一的机构设置,主要规范会议议事程序、内容、方法和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三)凡政策性较强的大事、本局(办)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干部的调整和奖惩事项、关系群众利益方面的重大问题,以及资金使用等其他需要集体讨论的内容,必须按会议的议事内容分别提交党组会、局长(主任)办公会和局(办)务会集体讨论决定。意见不一致时,实行票决。

  二、议事准备

  (四)凡提交党组会、局长(主任)办公会和局(办)务会研究的有关议题,由各处室(固体处、信息中心等局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直属单位”)负责人呈请局(办)分管领导初审同意,送办公室汇总,经局主要领导审定后,提交会议讨论;凡准备提交研究的议题涉及到相关处室(直属单位)的,应由提交处室与其做好沟通协调,具备上会条件后,提交办公室。

  各处室(直属单位)提交会议研究的议题,会前应形成书面汇报提纲,同时对拟采取的措施、需要会议解决的问题提出明确意见。汇报提纲应于会议前2天报办公室汇总后,呈送与会领导审阅。

  三、议事内容

  (五)党组会议由党组成员组成,党组书记负责会议的召集和主持,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时间、列席人员由党组书记确定。

  党组会的主要内容有:

  1.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党委的决定、指示,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2.审议向市委、市政府或上级部门党委报送的重要请示、报告;

  3.讨论研究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机关党的建设、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等重大事项;

  4.按照权限,研究决定干部的推荐、任免、调配、考核、奖惩、招录等事项;

  5.召开党组民主生活会;

  6.其他需要经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六)局长(主任)办公会由局长(主任)、副局长(副主任)组成,由局长(主任)或受其委托的副局长(副主任)召集和主持。会议时间和列席人员由召集人确定。

  局长(主任)办公会的主要内容有:

  1.传达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及措施;

  2.审议向市政府或上级部门报送的重要请示、报告,以及以市委、市政府、市城管委名义拟制发的政策性文件,以局(办)名义拟制发的重要文件;

  3.研究局(办)重要工作规划、重大工作部署以及需集体研究的重大经费预算支出、招标采购、行政许可和处罚等事项;

  4.各处室(直属单位)提请研究的重要业务工作;

  5.局(办)领导认为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七)党组会、局长(主任)办公会和局(办)务会由办公室负责组织、记录,重要决议要整理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须局(办)主要领导签发。

  (八)局(办)务会议由局长(主任)、副局长(副主任)、巡视员、副巡视员、机关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组成,由局长(主任)或受其委托的副局长(副主任)召集和主持,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局(办)务会的主要内容有:

  1.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的决定、指示,传达局(办)党组、局长(主任)办公会的工作部署和意见;

  2.研究局(办)年度工作思路、阶段性重点工作;

  3.听取主要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研究进一步落实的措施;

  4.研究落实局(办)重大活动组织安排;

  5.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四、议事要求

  (九)党组会、局长(主任)办公会和局(办)务会都要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思广益,议而有决,提高效率。与会人员要积极主动并负责地发表意见,表明态度;会议主持人要充分听取其他与会人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意见;对意见不统一、一时难以决断的重大问题,可会后酝酿,下次会议研究决定;对确属急需解决的问题,进行表决。

  (十)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人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票数相等时,报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审定。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

  (十一)凡有文字材料的议题,除法规、规章外,一般不通读全文,由汇报人作简要的说明。

  (十二)会议涉及人事任免、资金使用、招标采购等重大问题,要经过反复酝酿、研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必要时,邀请有关方面的领导同志参加并监督指导。

  五、会议纪律

  (十三)与会人员必须按通知时间准时到会,集中精力,参加讨论。局(办)班子成员有要事不能出席会议的,须本人向召集人请假。列席会议的人员因故不能列席,需提前向分管领导请假并报办公室,准假后可安排处室熟悉情况的人员到会,不能擅自安排人员代替参会。会议议题需要事先酝酿,原则上会议不能作临时动议。

  (十四)如会议讨论研究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该与会人员应当回避。

  (十五)党组会议必须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出席才能召开。研究干部的任免、奖惩,必须有三分之二的党组成员到会。

  (十六)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凡会议研究、议定的事项,没有向下传达任务的须严格保密,保密期限内,不允许私下传播;需要传达的内容,要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传达;不得透露会议讨论过程中的表态意见,特别是不同意见。

  (十七)遇有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的,局(办)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及时主动妥善处置,事后及时向党组会、局长(主任)办公会汇报。

  六、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十八)党组会、局长(主任)办公会和局(办)务会研究决定的事项,必须坚决执行。办公室要在会后将会议议定事项及时通知有关处室(直属单位),并对需要贯彻落实的事项进行督办。局(办)领导要带头贯彻执行各项决议,承办处室(直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搪塞应付,久拖不办。

  (十九)各处室(直属单位)对会议议定事项的办理情况和结果,要及时报办公室。重要事项要直接向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报告,并报办公室。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由办公室负责综合整理,并做好督办和情况反馈工作,确定专人负责,建立健全督办记录。

  (二十)党组会、局长(主任)办公会和局(办)务会形成的记录、材料由记录人员及时整理并归档。

【篇五】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议事规则

  一、总则

  (一)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议事规则。

  (二)本规则主要规范会议议事准备、人员、内容、要求、纪律和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三)严格界定议事内容,分别提交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研究决定。

  二、议事准备

  (一)议题的提出。议题可由局领导直接提出;局机关各科室建议提交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讨论的重大问题,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提出。

  (二)议题的审定。凡提交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研究的有关议题,经局主要领导审定后,交由办公室汇总,提交会议讨论;凡准备提交研究的议题涉及几个科室或业务分工有交叉的,主办科室要做好沟通协调,形成一致意见后,经主办科室分管领导同意,主要领导审定后,提交办公室汇总。凡应协调而未按程序协调的议题,原则上不列入上会研究议题。

  相关科室提交会议研究的议题,会前必须提前做好充分准备,一般应提供书面材料,材料必须简明扼要,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观点、有建议。

  对于重要决策,应在局党组会议讨论之前,进行必要的协商和调研论证,充分听取各种意见,然后再作为议题提交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会议主持人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

  (三)会议通知和预期报告。局党组会原则上应提前2天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以书面、短信或微信等形式通知出席、列席党组会议的全体人员;局办公室原则上应提前1天将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以书面、短信或微信等形式通知出席、列席会议的全体人员。

  开会前,主办科室应将到会情况(可到会、请假和缺席人员)报告会议主持人。

  三、参会人员

  (一)局党组会议参会人员为局全体党组成员,列席党组会议的人员,根据需要由党组书记确定。

  (二)局长办公会参会人员原则上为局领导、局办公室主任、议题涉及部门的负责人。

  (三)局务会议参会人员原则上为局领导、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局务会扩大会议,除上述人员外,其他相关人员也可根据会议需要参加。

【篇六】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议事规则

  为进步健全我院集体领导制度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院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党组议事内容目录实行清单管理。党组对议事内容目录清单进行动态管理,可根据党内法规和工作需要,对议事内容目录清单适时进行调整完善。需要提交党组会议议事决策的,提交党组会议审议:

  (一)传达学习事项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上级重要文件、会议和指示精神,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2.研究党组民主生活会有关事项及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

  (二)重大决策事项

  1.有关检察工作重要会议,重要政策性文件及体制机制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

  2.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3.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4.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5.党风廉改建设和基层正风反腐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6.院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以及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等事项;

  7.本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牵头起草的规章制度、实施意见等;

  8.年度部门预算有关事项。

  (三)重要人事任免

  1.院机关干部动议、推荐、考察、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免以及调整调动考核、奖惩、外派工作等事项;

  2.院机关公务员考录;

  3.党代表人大代表改协委员候选人推荐;

  4.研究提出对院机关科室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力时的有关问责意见。

  5.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干部管理事项。

  (四)重大项目安排

  1.施工、维护修缮等单项合同投资估算1万元以上不足10万元的项目;

  2.政府购买服务、批量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货物类、工程类等重大事项支出;

     3.原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固定资产处置。

      (五)大额资金使用

     1.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院工会经费和党费的支出;

     2.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非常规性的业务经费支出;

     3.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资金运作。

     (六)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议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自觉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研究工作时,讲实情、出实招,勇于探索,勇于创新,不回避矛盾,不推诿责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原则,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四)坚持依法决策。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据党章觉规履职尽责,切实提高议事决策质量和水平。

      三、议事程序

     (一)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具体会议时间由党组书记确定。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党组扩大会议

     (二)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成员参加。党组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位党组成员召集并主持。

  (三)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经确定的会议题由相关部门报政治部汇总。

  1.提交党组会议讨论的事项,有关部门须在会前充分酝酿,并报分管院领导审核。涉及多个部的议题事项,会前应充分协商,必要时由分管院领导商议协调,取得比较成熟的意见后提交党组会议审议。情况不明或存在较大分歧的.暂不提交党组会议审议。

  2.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议题,要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群众利益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其他重大决策议题,要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应对措施。按规定需经合法性审查的重大决策议题在提交会议讨论前.要对决策的权限、内容和程序进行审核。

  3.党组会议按照事先确定的议题进行,原则上不审议临时要求经费、财物、以及人事变动等方面的问题。

  (四)党组会议的召开时间、讨论议题,应在会前通知党组成员。提交党组会议讨论的事项.由负责该项业务工作的部门事先准备书面材料,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交院政治部在会前印发党组成员及会议列席人员。

     (五)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党组会应提前向党组书记请假。

  不是党组成员的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会议,党组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与会议表决。

  (六)会议研究议题先由议题工作分管领导或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作汇报,与会人员就议题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发表意见,然后再进行会议表决。讨论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

    (七)集体讨论、决定问题时,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组会议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事票制。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内容,采取口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书面意见记入会议记数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表决实行党组书记末位表态制。

      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党组会议的,根据工作需要,会后及时向其通报情况。

     (八)每次党组会议应指定专人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报请党组书记签发。会议纪要印发给党组成员、会议列席人员.必要时印发给议定事项涉及会议议题资料、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均应存档备查。

     (九)党组会议集体决定的事项,需要具体落实的,由院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明确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

  四、议事纪律

  (一)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党组会议按规定程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个别商议替代会议讨论,不得以会前沟通、传阅、会签等形式替代集体决定。

  (二)会议决策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班子成员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如因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可以向党组书记建议提请下次党组会决定,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当坚决执行党组的原决定,在言论上和行动上不得公开表示反对。

  (三)对应保密的党组会议内容及讨论的情况,与会人员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

  (四)如议题内容涉及到党组成员、列席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该人员应主动回避。

  (五)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议的,党组书记或受党组书记委托的党组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组会议报告。

【篇七】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党委会科学民主的议事决策机制,加强体育联合党委自身建设,推动学院、中心各项改革和事业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天津师范大学章程》和《天津师范大学专业学院工作细则》等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一、原则及规定

  (一)遵循原则

  体育科学学院与体育竞赛训练中心联合党委会(以下简称党委会)是学院、中心的政治核心,对学院、中心工作起保证与监督作用,对学院、中心的改革、发展、稳定与行政共同负有重要责任。有关党的建设,包括干部培养使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由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会议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2.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

  3.坚持党管办学方向、党管学院改革发展、党管干部原则,

  4.对学院重要事项作出决定,防止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也要避免议而不决、决而不行。

  (二)会议规定

  党委会会议原则上两周召开一次,如遇紧急问题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书记根据党委委员提议确定,党委书记不能到会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主持。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

  党委会会议的出席成员为学院党委委员,不是党委委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一般应列席会议。根据会议议题,可以扩大列席人员范围,列席人员名单由学院党委主要负责人确定。

  二、议事范围

  1.传达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上级决策部署、重要指示精神和文件会议精神及学校各项规定,研究提出落实意见。

  2.对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

  3.贯彻党管干部原则,配合学校做好干部任免、考察推荐、教育培养、考核监督等工作。

  4.涉及办学方向、教师人才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实行党组织研究前置,由党组织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5.在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上把好政治关。

  三、议事决策程序

  议事决策程序主要包括会前调查研究、沟通酝酿、确定议题,会上集体讨论、审议决定,会后上报、传达决议等环节。

  (一)会议议题

  党委会会议议题一般由党委委员提出,报党委书记批准。议题要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涉及集体决定的重大事项,党委书记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经酝酿沟通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

  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

  提出的议题要进行充分准备并形成书面材料或方案,准备不充分的议题或临时动议,不予研究讨论。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二)会议审议

  会议议事实行一事一议,每个议题一般先由议题的提出人报告情况或方案,然后展开讨论,主要领导最后发言。

  报告情况应简明扼要,发表意见要明确具体,讨论时要围绕中心,会议主持人要充分发扬民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大问题。

  对决策过程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讨论不成熟的问题,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沟通后再提交审议。

  (三)会议表决

  党委会会议审议重大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时,可根据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同时讨论多个议题时,必须逐项表决。

  (四)会议纪要

  党委会会议由专人负责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会议记录应全面具体,建档保存。

  四、落实和督办

  经党委会会议讨论作出的决定,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负责组织实施,督促检查会议决定执行情况,并协调解决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相关科室、系(部)应在规定时间内反馈落实情况。

  党委会会议决议在贯彻落实中如需变更或调整,应按党委会会议制度规定的程序提请党委会会议复议。

  五、会议纪律

  因特殊情况不能与会的党委委员,应在会前向党委书记请假并征得同意。

  执行回避制度,党委会会议讨论、审议、表决涉及委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和其他亲属有关的议题时,委员本人应主动回避。

  对会议内容、讨论情况和尚未公布的会议决定,须严格保密,不能以任何形式泄露,对违反纪律的人员要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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