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污染防治三大保卫战【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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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污染防治三大保卫战【十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篇: 污染防治三大保卫战

  一、2019年工作总结

  (一)机动车源头管控

  根据《XXXX》要求,市生态环境局陪同省生态环境厅及第三方检测公司对XXX等公司,每个公司随机选取6台新生产部分车型销售车辆对车载诊断系统(OBD)、污染控制装置、环保信息随车清单、道路实际排放等情况进行了抽样检测。待第三方检测公司出具结果后,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机动车污染监管

  1. 工作部署

  为加大重型柴油货车治理,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多次调度部署重型柴油车污染防治工作。我市先后下发了《XXXX》、《XXXXX》、《XXXXX》等文件,对重型柴油车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进行部署要求。同时,市政府大气办利用每日调度机制多次对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相关工作进行调度布置,要求各县市区落实好重型柴油车污染治理相关措施。

  2.中重型柴油货车污染防治

  (1)中重型柴油货车

  根据省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市开展柴油货车统计工作。2019年10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下发了摸底调查柴油货车相关统计表通知至各县市区并发函至市直相关单位,要求对柴油载货货车、公共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柴油货车、营运柴油货车、用车大户柴油货车等情况进行梳理并按时完成填报。目前,我市中型(4.5吨-12吨)柴油载货货车60039辆,其中国四排放标准的柴油载货货车8330辆、国五排放标准的柴油载货货车13628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载货货车38081辆。重型(12吨以上)柴油载货货车69458辆,其中国四排放标准的柴油载货货车10477辆、国五排放标准的柴油载货货车11924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载货货车47057辆。通过路查路检、黄标车淘汰等方式,对国三以下中重型柴油货车进行污染治理。

  (2)重点用车单位

  经过摸底调查,目前,我市自有或日使用10辆次以上柴油载货货车的重点用车大户共335家企业,自有车辆8499,租用车辆21599辆。通过入户检测等方式,对尾气不达标的重点用车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尾气不达标车辆经过维修,并复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3)绕行限行和应急管控

  强化绕行管控措施,完善禁限行政策,加大高排放重型柴油货车管控力度。2016年12月份,我市发布了《关于主城区黄牌照货车限行绕行的通告》,为更好的维护主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市区交通安全畅通,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在我市主城区范围内限行黄牌照货车,同时采取环城高速或国省道远程绕行组织措施。中型和重型载货汽车、中型和重型挂车及其牵引车、中型和重型专项作业车、其他黄牌照的载货汽车禁止进入中心城区,运送生产、生活必需品,确需进入限行区域的,持相关手续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根据城区发展需求,我市不断优化绕行路线及扩大限行区域,切实减少中心城区尾气污染。

  严格限制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车辆,严格管理重点用车单位,加强重污染天气期间应急管控,在应急响应期间,根据《XX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工业企业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有特殊要求的严格按照减排清单车辆管控要求落实;原则上,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中心城区、县(市、区)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其他非营运车辆限行2个号,限行车辆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港口、物流、料场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本市及外埠牌照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实施远端绕行措施,不得进入中心城区的高速合围区。

  (4)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车辆

  限期淘汰整治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车辆,有序淘汰国三排放标准营运重型柴油货车。实施国三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专项治理,对排放检测光吸收系数值不大于1.2m-1、车况及发动机处于良好工作状态、持续进行正常维护保养等具备深度治理条件的国三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积极推进提标改造,加装尾气净化装置,达到《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3847-2018)要求。

  (5)路查路检

  严格开展路检路查,深入开展入户抽查,加强过境车辆管控,严格超标处罚,一是向社会发布通告,自2019年7月1日起,对于轻型汽车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新车注册、外省转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登记手续。二是按省级要求,加强注册登记环节的环保达标监管,对不属于国家规定免检车辆的,在注册登记前一律进行尾气排放上线检验,不达标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三是加大路检路查。在辖区内重型柴油车通行量较大的国道、省道、城区出入口,充分依托黄牌照货车限行管控点,对重型柴油车开展路检、路查,加大对过境重型柴油车的抽测力度和超标排放处罚力度。目前市、县两级共购置移动式遥感监测车辆25辆,固定垂直式遥感监测设备10套,2019年1月1日-9月30日,全市共检测车辆122万余辆次,其中尾气不达标重型柴油车辆5.8万余辆次,处罚不达标重型柴油车2.6万余辆次,处罚金额260.7万余元。四是发挥固定遥感监测设备作用。沧州市垂直式遥感监测共监测车辆363万余辆次,其中重型柴油车33.6万余辆次,重型柴油车超标3008辆次,检测结果已推送公安交警部门。对重型柴油货车超标数量多的路段,进行重点路段,重点管控;五是加强机动车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

  3.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

  加强机动车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完成了年度既定的对机构全面覆盖的监督检查任务。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要求各机构认真落实整改工作,及时上报整改报。目前,我市辖区内18个县市区已备案机动车环保排放检测机构69家,环保检测线216条。截至2019年10月15日,我市辖区内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共检测机动车80余万辆。其中柴油车17余万辆,汽油车60余万辆,其他燃料种类车辆2万余辆。

  4.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

  2019年5月8日印发通告,划定了中心城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同时,开展了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经初步统计,全市共3326辆非道路移动机械。另外,加大了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查力度,已对173台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抽测检测,35台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合格,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撤场检修,采取加装尾气污染处理设施合格后,方可使用,禁止超标排放工程机械使用。

  目前,各县市区均已开通了生态环境部建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平台,各县市区管理人员正在进行平台使用,采集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力争年底前,完成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及平台备案,同时摸清各县市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相关情况。

  5.老旧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改造

  一是我市以公共事业单位柴油车为试点,对园林、环卫、邮政等公共事业单位具备条件的柴油车进行安装尾气处理装置,截至目前,已对30辆柴油车加装了尾气处理装置。二是通过非道路移动机械备案登记及尾气排放抽样检测工作,发现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要求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撤场检修,采取加装尾气污染处理设施合格后,方可使用,禁止超标排放工程机械使用。截至目前,我市已有241台非道路移动机械加装了尾气处理装置。 

  6.协助做好对用车燃油品质的监督管理,对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进行监督管理。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柴油载货汽车、公共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柴油货车、营运柴油货车、用车大户柴油货车等摸底调查中,各部门、各县市区对报表相关内容底数不清楚、不细致、报送质量不高,且报送不及时。

  二是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方面起步较晚,摸排底数仍旧不够深入,底数不清、达标排放情况不明。各县市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排放管控方面差距很大。

  三是精细化程度不高。从上级督导检查交办的问题看,很多工作只是满足于做了,但是标准不高,要求不严,精细化管理程度不高,措施还要进一步做实做细做深。

  二、2020年工作谋划

  2020年着重做好以下六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重型柴油车管理。尽快安装省界遥感监测设备,开展国三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总质量3.5吨及以上)专项治理,有序淘汰国三排放标准营运重型柴油货。严格开展路检路查,深入开展入户抽查,加强过境车辆管控,深入开展重型柴油货车管理工作。

  二是加强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加强对排放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管。对辖区内检验机构实施清单式管理,建立监管台账、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监管方式。通过现场随机抽检、排放检测比对和远程监控排查等方式,开展排放检验机构专项检查,对现场抽测、遥感监测、黑烟抓拍系统发现的超标排放车辆,倒查排放检验机构责任,严厉打击检验机构检测造假行为。

  三是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中心城区核心区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严格高排放车辆交通管控,在主要进城道路设置限高警示牌及龙门架,严禁重型高排放车辆进入中心城区及县城建成区。加强重型柴油车路检路查,对超标车辆依法予以查处。

  四是完善保障措施。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要加大资金投入,支持柴油货车环境监控监管能力建设和运行维护,鼓励研究建立与柴油货车淘汰更新相挂钩的新能源车辆运营补贴机制。完善治理后期措施,鼓励重点用车单位自建颗粒物捕集器(DPF)再生设施,或由尾气治理企业建设区域性集中再生设施,提高尾气净化装置有效使用率,并给予适当财政补贴资金。

  五是加快机动车污染监管平台建设,在2019年完成平台建设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学习,在明年的工作中探索应用扩展,做到。

  六是组织落实国家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协助做好对用车燃油品质的监督管理,对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篇: 污染防治三大保卫战

  2020年是污染防治攻坚战收官之年,现将我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x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x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委有关部署要求,下铁心、出重拳、求实效,实施一系列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措施,确保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市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提前一年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目标,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取得重大成果。

  (一)强化思想引领,推动全市绿色高质量发展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市委、市政府始终将生态环境改善、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与改善民生福祉、落实政治任务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引领,从政治、技术、民生方面建立整改标准,突出系统综合整治,确保生态环境治理成效经得起历史、实践和人民的检验。二是突出组织保障。今年以来,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3次,解决具体问题。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一线督导,深入整改现场50余次。建立提示单和四清单制度,向县市区和工业园区主要负责人发送提示单110份,公开约谈7名县市区和市直部门负责同志,切实推动重难点问题整改。三是强化制度建设。率先出台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试行)》,明确整改机构、对象、环节和纪律;率先制订《x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工作办法》,明确“整改报验、核查验收、销号公示、抽查复核”四步工作法;出台《x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度(试行)》,全面提高问题整改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二)坚持目标导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全面落实《中共x市委、x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芜市发〔2018〕36号)目标任务要求,细颗粒物(PM2.5)浓度要求较 2015 年下降18%以上:截至12月13日,细颗粒物(PM2.5)浓度较 2015 年下降36%;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要求达到省考核标准(80%以上):截至12月13日,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0.2%,较2015年增长7.2%;全市地表水Ⅰ-Ⅲ类水体比例要求达到90%以上:1-11月,全市6个国控断面水质均值达到Ⅱ类标准,青弋江宝塔根、裕溪河裕溪口、黄浒河荻港3个国控断面优于国家考核要求;劣 V 类水体比例要求控制在0.9%以内:已完成;市建成区黑臭水体要求基本得到消除: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基本完成;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要求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已完成;4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要求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高于95%: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已完成;二氧化硫、氨氮化物、化学需氧量均提前一年完成减排任务,其中二氧化硫要求较2015年减少17.9%:2019年较2015年排放量下降20.5%,已完成;氨氮化物要求较2015年排放量下降17.6%:2019年较2015年排放量下降17.6%,已完成;化学需氧量要求较2015年排放量减少8%:2019年较2015年排放量下降11.24%,已完成;氨氮要求较2015年排放量下降16%,目前累计减排量达到14.24%,预计年底可以达到减排目标;煤炭消费总量要求较2015年下降5%左右:1-10月份,我市规模以上煤炭消费总量较2015 年同期下降9.91%左右(除华电三号机组);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要求达到93%目标左右:已完成;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要求达到90%:我市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已完成;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比要求达到4.95%:已完成。森林覆盖率要求达到35%以上,现我市森林覆盖率为25.84%,尚未完成。

  (三)突出攻坚克难,统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全市以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系统推进水清、岸绿、天蓝、土净等工作,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一是系统施策“治水”,组建实体化运作的水环境治理办公室,与三峡集团合作,探索出“一城一主体”“厂网河湖岸”一体化治理模式,探索的“三峡模式”受到国家发改委充分肯定并在我市召开现场会,成功获批全国第三批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连续两年位列全省前列。二是持续推进“岸绿”,开展长江干流岸线集中专项整治,推动42家港口企业、63座码头、10家港口服务单位进行雨污水收集治理。累计新增长江造林面积1.72万亩,基本做到岸线1公里范围内应绿尽绿。三是努力实现“天蓝”,累计投入1亿元,建成投用镇(街)空气监测点74个、激光雷达2套、移动走航1套、机动车遥感和冒黑烟抓拍设备19套、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平台1套,“技防”和“人防”优势互补,污染源“靶向治理”更加精准。四是着力推动“土净”,持续开展“清废行动”,生态环境部交办我市78个问题,问题点位49个,整改完成率100%。五是联合执法“禁捕”,坚持查、治、建一体化推进,全面打响禁捕退捕攻坚战,全市建档立卡退捕渔船1121艘,退捕渔民1159户2155人、家庭人口4259人,全部纳入基本养老、医疗保障,转产就业率达100%。六是持续修复“生态”。近年来,x市先后获得“全国文明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全国卫生先进城市”“全国环境综合整治优秀城市”“国家园林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2020全国宜居宜业城市”等称号及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全市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共有3个,其中国家级2个、省级1个。建成森林公园4个、湿地公园2个、风景名胜区1个、地质公园2个、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1个。南陵县获全国村庄清洁行动先进县,湾沚区获批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繁昌区入选全国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七是助力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生态示范创建,经开区、三山开发区获批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目前我市绿色矿山27家,其中8家获得国家级绿色矿山荣誉称号。累计创建国家级绿色工厂14家、绿色设计产品7种、绿色园区2个、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2家。省级绿色工厂21家,数量均位居全省前列。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市在污染防治攻坚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当前仍然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

  (一)蓝天保卫战方面

  一是柴油货车攻坚战联动合力不足。“黑烟车”、超标车上路行驶现象多有发生。二是工地扬尘整治不到位,存在反弹。在各类工程复工复产后,因抢抓工期,项目单位“六个百分百”要求有所放松,土方作业方式粗放,特别是轨道交通等线型工程夜间施工扬尘和噪音扰民,投诉增多。三是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水泥、钢铁、玻璃等高排放行业占比过高,空气环境质量全面达标的任务艰巨。

  (二)碧水攻坚战方面

  中央、省督察多次指出我市水环境短板突出,管网设施不健全、污水处理能力弱等历史遗留问题较多,水污染控制与治理将是一项长期、复杂和艰巨的系统工程。特别是我市内河水系沿线老旧小区数量多、城市地势低洼、地基容易塌陷、水网密布、汛期受暴雨极端天气影响大,黑臭水体问题容易陷入“反复治、治反复”的困境。当前全市水环境治理的工程正在全面推进,但工程效益存在滞后性,环境治理效益尚需时间检验。

  (三)净土攻坚战方面

  固废处置能力不足,处置体系不完善,开发区(工业园区)普遍缺少固废集中处理中心,全市缺少与城市发展相匹配的固废处理基地。污染源普查显示,x市危险废物年产生量约15.16万吨,涉及种类27种;工业固体废物年产生量约450万吨。目前我市仅有海创环保一家上规模的危废集中处置企业,处置种类仅17种。尽管x海创公司新上繁昌水泥窑固废综合利用项目,也仅能满足目前的污泥、飞灰处置需求,其他一些种类工业固废处置尚需依靠跨境转移处理。

  (四)环境治理体系方面

  近年来,虽然我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生态环境质量逐步改善,环境治理体系不断健全,治理能力有所提升,但少数企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强,环境污染治理水平不高,个别基层环保网格化监管还存在薄弱环节,环保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依然存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与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需求以及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现实需要还有差距。

  三、2021年工作安排

  一是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结合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x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大力推动“三线一单”落地应用,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倒逼、引导、优化和促进作用。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持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相关环保工作,积极主动服务“六稳”“六保”,持续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是系统推动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紧盯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中央及省生态环保督察指出的问题,推动实施“三大一强”升级版由点到面,对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全面开展网格化排查整治,发现一个、整改一个、巩固一个,做到标本兼治、系统治理。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有效提升,生态原真性和完整性得到保持,重点领域污染治理工程深入推进,生态价值实现机制初步建立。

  三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持攻坚力度,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以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为主体,进一步优化调整产业、能源、运输、用地结构,重点抓好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调治理,提升空气质量,持续降低碳排放强度。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安全、水文化,继续“保好水、治差水、增生态用水”,补齐城乡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实施漳河、青弋江流域水生态补偿机制,组织开展龙窝湖、奎湖、惠生联圩等沿江生态湿地修复工程,加快推进区域水系贯通工程,使水畅其流、生态涵养水源成为常态。力争“十四五”期间,基本实现长江x段入河排污口监测全覆盖,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100%,建成智慧长江(x)综合管理平台,持续推进重点水域禁捕退捕,早日实现一江碧水向东流。持续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土壤安全利用为重点,不断提升危险废物监管和处置利用短板,紧盯核与辐射安全、“一废一库一品(危险废物、尾矿库、化学品)等领域,有效防范和化解生态环境风险。

  四是着力构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科学编制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具体包括市“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市大气污染防治达标规划(2021—2030),市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市土壤污染防治规划以及国家、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市创建规划等。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制。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推动智慧环保建设,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监管水平。努力为“十四五”规划的开展与2035年远景目标的实现奠定坚实的基础,坚决筑牢高质量发展的绿色本底,着力打造长三角中心区有特色、有魅力的生态名城。

第三篇: 污染防治三大保卫战

  为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集中解决危险废物非法转移、违法填埋等问题,全面打好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和平度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通知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中央关于打好污染治理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和青岛市,平度市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为重点,以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为目标,摸清同和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分类科学处置排查发现的各类固体废物违法倾倒问题,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防范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引发的突发环境问题。

  二、主要任务

  (一)排查危险废物产生及去向。

  1.排查工业企业危险废物产生量、类别、贮存、去向情况,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执行情况,重点掌握跨省转移的主要危险废物类别、转移量及主要接收地。深入调查重点行业项目建设、运行情况,全面排查生产工艺流程、产污环节、利用处置情况。

  2.排查城镇污水处理厂、各级工业园区特别是化工园区、工业集聚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收集、贮存、处置情况。

  3.排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产生量、类别、贮存、去向以及处理处置等情况。

  4.排查机动车、船舶拆解维修企业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产生量、类别、贮存、流向情况。

  5.排查各类学校(中学、高校)、科研院所、检测机构等实验室危险废物产生量、贮存、处置情况。

  (二)排查并妥善处置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组织开展固体废物非法贮存、倾倒和填埋情况专项排查,重点排查沿河、沿湖(库)等区域非法倾倒固体废物行为,形成点位排查清单。

  对于排查发现的非法倾倒固体废物,及时报市环保局,同时做好涉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应对。

  (三)排查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排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建危废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含试运行单位)的运行、处置能力情况,各市危险废物处置缺口情况。

  三、方法步骤

  (一)排查方式。

  1.各管区、居委会、村庄自查: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自查,组织精干力量,集中时间对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各个环节进行梳理排查,以沿河、沟渠、城市水体、湖库、废弃场所为重点区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形成点位排查清单(附件1)。

  2.办事处核查。采取调阅资料、谈话问询及座谈讨论、现场核查等方式。

  (1)调阅资料。根据各工作区、居委会、村庄自查情况调阅相关资料,并对资料进行梳理分析,聚焦问题线索。

  (2)谈话问询。核查组与被核查工作区、居委会、村庄相关人员开展问询谈话,被问询人应如实反映存在问题。

  (3)座谈讨论。根据需要,听取工作区、居委会、村庄关于危险废物专项排查自查情况的汇报,座谈讨论危险废物管理情况、存在问题,听取意见建议。

  (4)现场核查。根据问题台账,对重点问题逐一进行现场核查。对核查中发现的新问题,通过拍照、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留存,将所有问题列入问题清单。

  (二)排查组织。排查工作由同和街道办组织,由各管区书记、居委会主任担任组长,核查组成员由同和街道环保办、环保所、工业园管委会、市场监管所、国土所行政执法中队、安监办、供电所、派出所、纪委、党建办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四、进度安排

  (一)各管区、居委会、村庄自查阶段。2019年4月10日前,各管区、居委会、村庄开展自查,并将自查清单(附件)报送同和街道环保办(606房间)。

  (二)办事处核查阶段。2019年4月13日前,组建核查组,对各管区、居委会、村庄自查情况进行核查,重点核查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问题突出、问题整治不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

  (三)汇总整理阶段。2019年4月15日前,同和街道环保办全面整理排查期间收集的文件资料、现场核查材料等,对排查情况进行总结,撰写排查报告、形成问题清单报市环保局。

  五、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清形势,提高思想认识。各管区、居委会、村庄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本次专项排查整治作为有效发现问题、推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提升的重要抓手,提高政治站位,采取有效措施,务求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各管区、居委会、村庄是本次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排查整治联络制度,明确排查整治行动的总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具体工作负责人,压实责任,扎实开展排查工作。

  (三)坚持边查边改,切实整治到位。要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坚决做到没有调查清楚不放过、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不放过、问题没有解决不放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事求是分析存在问题,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限期整改。

  (四)严格信息管理,落实惩戒措施。排查整治行动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各管区、居委会、村庄要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瞒报、漏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给予通报批评。对于情节严重以及在排查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要严肃追责问责。排查整治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要求,避免发生违纪违规行为。

第四篇: 污染防治三大保卫战

  一、目的

  为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该制度。

  二、范围

  1、本制度所称的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传染性的固态、半固态和液态废物。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送、转移、处置以及其他经营活动和监督管理活动。

  三、危险废物管理

  1、总经理作为危险废物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公司的安环部对本公司的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

  2、危险废物管理遵循“统一收集、分类处置、集中焚烧、消除隐患”的原则,实现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目标。

  3、公司应当将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公司发展计划,组织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收集、贮存场所和专用设施。

  4、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公司擅自转移、处置危险废物和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5、公司环保管理职员应对危险废物的相关情况及时应向当地环保局申报登记,并于每月月初及时登入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

  6、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前15日内向申报登记管理部门提出修改或重新申报申请,得到允许后重新申报登记。

  7、公司安环部应认真做好每年一次的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设施和储存场所的检修工作,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8、贮存场所应按规范设置环境保护警示标志,有专人负责管理。场所只可堆放各种危险废物,不得有其他药剂、器材等。危险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等非危险废物中。

  9、危险废物贮存前应进行必要的检验、称重,确保同预定接收的危险废物一致,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必须粘贴符合规定的标签,并登记注册。

  10、不同性质的危废必须存放在相间隔的空间内,且必须留有足够的搬运通道。不得将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混合或合并存放。

  11、建立危险废物出入库制度。危险废物产生部门(车间、污水站等)和危险废物贮存部门均须作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并做好台帐记录。

  12、危险废物的记录和货单在危险废物取回后应继续保留3年,转移联单保留不少于5年。

  11、浸出液及场所内清理出来的泄漏物,一律按危险废物处置。场所气体导出口排出的气体经处理后,应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的要求。

  12、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如关闭或改为他用时应提前书面向园区环保分局提交关闭计划书,经批准后方可执行。企业在关闭或改为他用时必须采取措施消除污染。

  13、禁止将危险废物和其它废物混合收集、贮存。已经混合的,应当全部按照危险废物处置。

  14、禁止向未经许可的区域内倾倒、堆放、填埋和排放危险废物。

  15、公司不得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运送和处置。

  16、产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登录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向环保局和危险废物处置公司报送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填写并拟定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得到转移确认后,实施危险废物转移。并及时在动态管理系统确认现场转移信息。

  17、危险废物接受场所的边界应当用墙体或者其它安全遮蔽物封闭,并在进出口设置明显的危险废物标志。

  18、产废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防护措施,并制定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方案,并积极实施演练。

  19、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经营、运送、接收和处置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0、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经营、运送、接收和处置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接受相关法律、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16、危险废物在收集、运送、贮存、利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污染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采取防止或者减轻污染危害的措施,及时向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情况,同时向事故发生地环保部门报告。

  四、危险废物运输管理

  1、运送危险废物由当地环保部门指定专业资质的运输公司,没有专运车辆的应当在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场所内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2、公司安环部应与运输单位或个人签订防止车辆运输泄漏、遗撒协议书,对运输单位和运输车辆进行督促检查。

  3、设专人负责运输车辆的管理,制定责任制度并组织实施,严禁使用不符合条件的车辆运输。

  4、运输车辆不得超量装载。装载工程土石方最高点不得超过槽帮上缘50公分,两侧边缘低于槽帮10-20公分,其它散体物不得超过槽帮上缘。

  5、运输车辆必须按计划的运输线路和时间运输。

  6、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必须密封、包扎、苫盖,并将车厢槽帮、车轮清洗干净,保证在运输线路中不泄漏、遗撒、带泥上路。下雨、雪后、道路泥泞时,禁止车辆进出污染道路。

  7、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按照金海立公司相关制度或依法进行处罚。

第五篇: 污染防治三大保卫战

  按照中、省、市、区等关于环保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县机动车维修行业实际情况,扎实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建立领导机构

  成立县机动车维修行业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专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组长:

  副组长:

  二、整治范围

  县内内机动车维修企业(业户)。

  三、整治内容

  组织县内涉及危废、烤漆房的持证经营业户以及部分无证经营业户,开展环保专题会议2次,开展危险废物管理培训1次,向各维修企业宣贯相关环保的法律法规,宣传环保知识,规范危险废物的收集、存贮、转移、处置整个流程管理,并妥善保存相关台账和佐证资料,督促涉及喷涂作业的维修企业,制定烤漆房尾气处理装置的维护保养计划和规范建立更换台账。推进烤漆房升级改造工作,根据升级改造时限,倒排计划,引导企业使用水性等低挥发性有机物环保型涂料,建议企业在打磨过程中采用粉尘收集处理装置。

  省环保督察1次,协同环保局对县内的维修企业进行深入检查3次11家维修企业,运管部门开展环保工作检查150余家次,在检查过程中,存在未定期更换活性炭及过滤棉、更换台账不规范、危废台账记录不规范等问题,现场对企业进行督促指导,并及时进行整改。

  四、摸排情况

  截止于2019年12月17日,对县内二、三类维修业户以及无证经营业户摸排调查共110户,其中二类6户、三类12户,无经营许可证92户,无工商营业执照31户。

  检查县内涉及喷涂作业维修企业(业户)共21户,已升级改造购置光氧催化废气处理器16家,改成储藏间2家,从新选址新修喷漆房2家,已停业1家。县内涉及废机油、废铅蓄电池维修业户共56户,同时现场向各维修业户宣传环保知识,指导企业规范危险废物的收集、存贮、转移、处置,完善危废仓库建设,危废标识标牌的规范制作和上墙公示。

  通过摸排调查,大部分有照有证的维修企业,环保工作推进良好,基本有相应的环保意识,其中仍存在危废台账记录、转移处置佐证资料保存不规范,现场环境卫生不整洁等问题,而其余有照无证、无证无照的维修企业主要问题是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与实际的经营范围不相符,危险废物台账基本没有,危险废物贮存间建设不规范或将危废随意堆放,基本无危险废物标识标牌等问题。

  五、存在问题

  (一)维修业户点多、面广

  县内维修业户点多面广,环保宣传推动乏力,运管部门人员单一,而运管部门又无环保方面条款作支撑,现今取消对维修业户的经营许可,部分维修业户持工商营业执照,而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与实际经营范围不符。建议加强各个部门间联合执法,从占道经营到场地周边卫生,从经营范围到规范危废管理,全面整治机动车维修市场。

  (二)挥发性有机物的管理和使用台账不规范

  目前,挥发性有机物的管理和使用台账没有相应标准、式样,造成台账的建立、记录不规范,同时,行业管理部门在收集整理时,不方便归纳汇总。

  (三)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

  目前,全省没有一家废铅蓄电池处置企业,废活性炭、废机油桶、废机油格等包装物沾染物处置企业只有2户,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的不足,导致了企业签订处置协议保证金价格过高,更换活性炭成本增加,同时也导致危险废物堆积量达到库存极限,加剧企业负担。

  (四)汽车维修行业环境污染防治财政投入资金不足

  目前,全县推进汽车维修行业环境污染防治相关费用未纳入财政预算,升级、改造、购置等资金均为企业自筹,涉及喷涂作业的维修业户,环保要求进行环境评价报告,而进行环境评价报告检测、验收等费用,至少需要10万元,加重了企业负担,同时也影响了中、省、市、区环保政策的顺利推进实施。

  六、下一步打算

  推进水性等低挥发性环保型涂料的使用,逐步推进烤漆房尾气光氧催化处理设备的安装使用,规范持照维修业户危险废物管理,取缔无证无照维修业户。按照中、省、市、区对环境保护的工作要求,联合相关部门持续对县汽车维修企业(业户)环境污染情况加强指导,适时开展联合执法整治。

第六篇: 污染防治三大保卫战

  2019年,根据年度工作任务,我区认真组织、积极推进年度各项任务,齐头并进打好蓝天保卫、治水提升、治土清废三大硬战,年度任务基本达到时序进度要求,环境质量稳步提高。现将我区2019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情况自查工作报告如下:

   一、环境质量情况2019年,我区空气质量优良率86.9%,较2018年上升1.8%;

   全年XX区PM2.5平均浓度28μg/m3,较2018年下降4μg/m3。马家桥、汶溪、广源桥、游山断面均为Ⅲ类,贵驷断面为Ⅳ类,市控断面浓度均值功能区达标率为100%,Ⅲ类以上达标率为80%,与2018年持平。XX区生态环境满意度为83.02%。

  二、大气污染防治年度任务完成情况

(一)优化产业结构布局。制定《XX区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2020年行动方案》和《2019年XX区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计划》。完成“三线一单”编制并组织实施,严格执行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新改扩建项目的大气污染物排放严格执行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VOCs新增排放量实行区域内排放量减量替代。完成落后产能淘汰12个、“散乱污”整治101家(市级任务100家)。完成落后产能淘汰19家(市级任务15家)。完成重污染企业搬迁关停1家。

  (二)深化工业废气治理。按规定时限推进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粉尘)、VOCs等大气污染物排放全面执行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深化钢铁、水泥、玻璃、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合成革、纺织印染、橡胶和塑料制品、包装印刷、有色、铸造等12个重点行业废气治理。持续推进有机废气治理,提前完成市级工业企业VOCs治理年度整治任务(18家?)。继续在70余家石化化工企业推行LDAR工作,已完成224万个点检测,泄漏率0.35%,按要求开展修复工作。2016年至今累计削减有机废气约4000吨。组织开展并完成高污染燃料锅(窑)炉核查。开展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提标改造,已完成28台(市级任务19台)。开展有色金属、铸造等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已完成16家(市级任务16家)。

  (三)加强面源污染治理。实施《XX区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重点开展“三尘”(工地扬尘、煤尘和道路扬尘)防控,突出抓好拆除作业、建筑施工、道路施工、露天堆场、渣土及物料运输车辆管理等各类扬尘污染源综合治理;

   全区各地建设工程按要求落实扬尘防治的扬尘自动监测和视频监控措施,并与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对煤场实施作业管理、设施维护、场区管理、卡口管理等全过程监督监控,同时结合整体规划开展整合搬迁;

   强化道路保洁作业,全区城市主干路机械化清扫率保持100%,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密闭、平装率100%,最大限度抑制道路扬尘。协同推进“四气”(工业废气、垃圾秸秆焚烧烟气、餐饮烟气和车船尾气)治理。运用城郊烟气监控系统,实现闭环管理,及时发现、消除垃圾秸秆焚烧现象。实施废弃矿山整治,完成年度任务7家(市级任务7家)。年度开展扬尘防治工作督查5次。

  (四)开展机排废气治理。开展重柴车辆路面执法检查。多次联合交警等相关部门在辖区内不同道口、分时段开展重柴车辆尾气排放检测,累计出动54人次,人工检测158辆,整改处罚58辆。自5月份开展机动车年检数据审核4235辆,审核率96%。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264辆(市定任务),已完成297辆。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审核工作,本年度完成881辆。

  (五)强化应急联动和监控。持续开展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更新工作。按要求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加强与气象、建交、综合执法和经信等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强化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对,督促企业按上级指令落实相应减排措施。截止2019年底,已投用企业常规废气在线监测点位49个,VOCs排口117个,VOCs厂界54个;

   环境在线监控网格化扬尘61套,有机特殊因子区域站4套。基本建成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和重点区域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完善了镇(街道)环境空气监测站点和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体系。

  三、水污染防治行动年度任务完成情况(一)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完成“污水零直排区”创建,投资18100万元,新建污水管网17.3公里,雨水管网4公里。完成生活污水标准化运维试点建设5个(市级任务4个)。6个镇街道和2个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全部通过市级考核验收。1800余家工业企业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完成北区污水处理厂、XX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改造工程,城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8%。主要污染物氨氮浓度下降5.5%,总磷浓度下降16.7%,高锰酸钾指数浓度下降17.7%,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二)深入开展行业整治。制定《XX区金属表面处理等5个行业深化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督促推进5大行业深化整治提升,完成涉水行业整治76家(市级任务73家),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5个。8家电镀企业电镀线整治已完成6家;

   推进蛟川电镀污水处理站废水提标异地迁建工程。

  (三)继续加强海域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完成入海排污口的规范整治提升,所有入海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并设立标志牌,组织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定位;

   督促乐金甬兴、海德漂染(南洪)完成废水排放去向更改,停用入海排污口。开展直排海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实施入海排污口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和对原有在线监控设施加装总氮监测指标工程,全区重点入海排污口在线监控实现全覆盖并稳定达标,达到入海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提升验收标准。推进入海河流污染总量控制,对主要入海河流进行常规动态监测。

  (四)多管齐下,确保治水工作不反弹。加强地下水环境保护。开展加油站油罐更新改造,督促辖区内加油站加快油罐更新改造进度,已全面完成加油站油罐更新改造任务(市级任务8个加油站)。完成地下油罐改造34个(市级任务34个)。加快推进美丽河湖创建工作,完成美丽河湖创建1条,100%完成市定任务。加强城镇污染治理。推进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北区污水处理厂三期15万吨/日扩建及二期提标工程启动,华清环保提标改造工程开工建设,XX污水处理厂类四类提标改造工程可研初稿完成。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完成1条氮磷生态拦截沟建设,1家养殖尾水治理示范区已全面完成。

  四、治土清废年度任务完成情况(一)制定完善管理制度。编制《XX区工业固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指导固废底数摸排、处置通道疏通、规范化考核、信息化申报等四个方面工作;

   疏通了一般工业固废协同处置渠道,与城市综合执法局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确定由中科绿电、华清环保为企业提供填埋和协同焚烧处置服务;

   统计并上报一般工业固废申请,最终我区36家单位,每年2670吨一般工业固废焚烧需求获市垃圾应急办同意。

  (二)推进固废处置能力建设。积极推进固废重点项目的建设,督促并协助XX亿星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7万吨/年一般工业污泥综合利用项目、XX格林兰生物质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5万吨/年一般工业污泥干化项目、XX甬力环保有限公司1.5万吨/年废桶综合利用项目、XX市XX新东方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七水硫酸锌(1万吨/年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XX新福钛白粉有限公司60万吨/年水泥缓凝剂项目土建部分已基本完成。

  (三)开展规范化考核和专项整治。完成省厅开展的2019年度XX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考核;

   完成2019年度69家重点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考核;

   印发《XX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关于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检查企业67家;

   完成33家单位工业固废核查;

   开展汽修行业专项检查,责令9家进行整改;

   进行紧固件企业废矿物油规范化处置协调,下发《告废油(危险废物)产生企业书》、《企业废矿物油规范处置及整改情况说明》和《危险废物规范处置承诺书》,要求企业开展自查、进行整改;

   对44家重点废油单位开展摸排,约谈22家。开展污泥行业提升整治,要求在2020年底前,全区10家年产1000吨以上工业企业出厂污泥含水率低于60%。

  (四)协助小微产废单位危废处置。联合各镇(街道)环保所开展危废规范化管理培训会议,由大地环保危废综合经营单位开展“公交化”拼车转运服务,并提供现场管理、台账制作、系统申报指导等延伸服务,截至目前已提供拼车转运服务140余家次;

   与区教育部门协商,委托大地环保为区内中小学提供实验室废液处置服务,截至目前已安全处置废液298公斤。

  (五)开展土壤污染详查和监测。完成142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信息采集,完成2件单位采样方案编制;

   完成全区53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土壤污染自行监测;

   完成XX区污染地块名录内6个疑似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调。完成7个功能调整为居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地块调查工作部署;

   完成庄市华美线业宿舍区域、骆驼老棉纺厂等其他土地功能变更地块调查工作;

   完成22个农用地超标点位对账消号工作。

  (六)进行土壤治理修复。督促九龙湖政府开展九龙湖吕岙山塘受污染土壤的修复工作,该项目已通过效果评估。完成金甬腈纶厂退役地块土壤污染调查,根据调查结论要求属地加强该地块风险管控措施。

  (七)开展重金属减排。督促辖区内重金属排放单位采取工艺提升,排放提标,转型升级等措施,到2020年底前全区重金属排放量在2013年的基础上减排10%。

  (八)加强地下储罐监管。开展毒有害物质地下储罐排查,完成4家单位地下储罐信息备案。

第七篇: 污染防治三大保卫战

 1、所有危险废物都必须回收,交予有资质的厂商处理。

  2、现场产生的所有危险废物,都必须分类好,存放在指定的暂存区内,暂存区必须有相应防治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3、现场将危险废物运往危废暂存区时必须使用防滴漏台车,不同种类危险废物一起运输时,必须每种废弃物用单独的胶袋装好。

  4、危废暂存区工作人员必须将现场送过来的危险废物,分类装到相应的蝴蝶篓中,由中转站人员用叉车拉走。

  5、危废暂存区人员必须将危废分别存放在相应的暂存区内,暂存区必须有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6、危废暂存区内必须有足够数量的灭火器与安全防护设备,暂存区人员必须经过应急救援的训练,定期参与应急演练。

  7、危险废物回收厂商回收危险废物,必须有相关资质,与公司签订回收合同,且合同报送环保局备案。

  8、危险废物厂商进厂必须符合公司门禁与环安规定,且装车时必须穿好防护用具,设定警戒范围,不允许其它人进入。

  9、厂商必须按照法规规定当场开出本次危险废物的转移联单,且出厂时必须具备环境管理课开出的出厂放行单。

第八篇: 污染防治三大保卫战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固体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环境,特制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一、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和“三同时”规定,做到生产建设与保护环境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二、公司负责人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引导其稳步向前发展。

  三、设立以总经理为首、各部门领导组成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

  组长:杜春辉

  副组长:李安民

  成员:叶道明、卢惠明、肖刚、王维锦

  四、环保科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并把目标和任务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

  五、按照“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生产部对本单位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车间、科室必须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本部门管理工作中。

  六、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地方和公司颁发的各项环境保护规定,稳定生产装置长周期生产,减少生产过程中危险废物排放。

  七、各生产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颁布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要求;积积参加与公司有关的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建设,并在业务上接受环安部的指导和监督。

  八、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1、禁止向环境倾倒、堆置危险废物。

  2、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贮存、转移、处置。

  3、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和包装物。

  4、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九、危险废物接收单位不得接受没有转移联单或者与转移联单不符合的危险废物。

  十、公司应当制定危险废物污染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进行事故演练。发生危险废物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公司应当按照应急预案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十一、根据化工生产实际情况,安环科在装置开、停车和处理紧急事故过程中,密切配合生产单位,安全、有效地处理好危险废物的回收与排放,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十二、对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公司应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三同时”制度,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最新颁布的相关规定,严格把关,防止新污染源产生。

  十三、建立健全公司环境保护网络、档案,专人负责各类环境保护统计工作,承担资料、档案收集和整理,以良好的管理手段,促进环境保护工作。

  十四、依照国家节能减排相关政策及要求,公司对节能减排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

  十五、本制度自20xx年x月x日起实施。

第九篇: 污染防治三大保卫战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对危险废物得监督管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规范危险废物申报、判定、收集、运输、贮存、利用与处置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得含义:

  危险废物,就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得危险废物鉴别标准与鉴别方法认定得具有危险特性得固体废物。

  贮存,就是指将固体废物临时置于特定设施或者场所中得活动。

  处置,就是指将固体废物焚烧与用其她改变固体废物得物理、化学、生物特性得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得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份得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得填埋场得活动。

  利用,就是指从固体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得活动。

  第三条分管副总()职责

  全面负责公司危险废物得规范化管理工作,为危险废物得规范化管理配备必要得资源,保证危险废物得安全贮存、运输、处置、利用,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得发生。

  第四条分管部门及职责

  由生产技术部(负责人:)、综合管理部(负责人:)联合分管、主要落实上级环保部门关于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得任务与要求;根据法律法规得要求,制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指导并监督各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运输、处置、利用单位做好危险废物得管理工作;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危险废物管理中存在得问题,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得发生。

  第五条产生、贮存、处置部门及职责

  废油(HW08)产生及贮存工作由各车间主任及班组长负责,废漆渣、失效活性炭等(HW12)由涂装班(负责人:)负责,其她危废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人:)负责。主要根据危险废物相关法律法规得要求与公司得管理制度,负责危险废物得产生、收集、贮存管理;建立完整得危险废物产生台帐与入库台帐;防止危险废物产生与贮存过程中得环境污染。

  生产技术部负责废漆渣、废活性炭得处置,综合管理部负责废油危险废物得处置,处置过程中严格执行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防止危险废物处置过程中得环境污染。

  三、危险废物管理

  第六条公司建有危险废物储存室,各部门应规范放置,不得发生渗漏、飞扬、挥发、散落等情况,造成环境污染、

  第七条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规范危险废物得统计、申报、登记工作。严格执行固废物申报制度,有变更及时执行变更申报登记制度,报章丘市环保局以及济南市环保局备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得,及时申报。同时做好应急预案得修订工作以及定期组织危险废物风险应急预案得演练。

  第八条生产技术部应加强公司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得监督与管理,健全设施得维护管理制度、确保设施得正常运转。

  第九条综合管理部负责对回收危险废物单位得相关资质进行审核。销售、转移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得环保法律法规得规定办理,不得违规操作、

  第十条在危险废物装车时必须有人在现场进行监督,在装车完成后在装运通知单上签字确认后,危险废物装运车辆方能离开。

  四、罚则

  第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得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得,由危险废物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规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一)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得;

  (二)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得;

  (三)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得;

  (四)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得单位从事经营活动得;

  (五)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得;

  (六)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得;

  (七)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得危险废物得;

  (八)未经消除污染得处理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得场所、设施、设备与容器、包装物及其她物品转作她用得;

  (九)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她环境污染得;

  (十)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与应急预案得。

  第十二条对有十一条(一、二、四、六、七、八)各款得行为得单位或个人处以100元/次得处罚,对于造成危险废物流失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负面影响得责任人,根据《员工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罚、

  第十三条对有第十一条(三、九、十)各款行为得单位或个人处以500元/次得处罚、

  第十四条本办法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篇: 污染防治三大保卫战

  第一章

   总则

   一、为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

   二、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和“三同时”规定,做到生产建设与保护环境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三、设立以总经理为首、各部门领导组成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各项危险废物防治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公司危险废物管理组织机构图如下: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

   **

   **

   *

   李*

   董*

   王**

   尤**

   罗**

   李**

   第二章

   公司相关部门职责  

   一、安全环保部

   1、主持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公司环境保护档案,委派专人负责各类环境保护统计工作,承担资料、台帐、档案收集和整理,监督各生产经营单位的污染物防治情况;

   2、完善环境监测体系,监测和抽查全公司各类污染物排放情况;

   3、参加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会审,监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负责新、扩、改建项目试生产报审工作;

   4、按“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组织污染事故调查;

   5、编制环境保护考核指标,及时考核;

   6、组织贯彻和实施国家环境保护环保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环境保护文件、条例和决议,不断提高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促进环境保护与生产建设同步发展。

   7、根据化工生产实际情况,在装置开、停车和处理紧急事故过程中,密切配合和引导生产单位的危险废物污染的防范措施,安全、有效地处理好废物的回收与排放,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8、负责制定危险废物污染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进行事故演练。发生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时,按照应急预案实施行动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二、生产部

   1、按照“安全环保服务于生产,生产依托于安全环保”的原则,生产部对本单位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车间必须把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本部门管理工作中,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运行必须与生产管理同时调度安排;

   2、对生产系统开、停车和事故状态下的污染物排放要采取有效防范、应急措施,避免污染环境;当生产经营与环境保护发生矛盾时,生产安排要服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把没有污染防治措施的工序或产品转移给其它企业。

   3、废物污染防治处理设施纳入生产设备管理程序,制定相应的、与动力、运行设备指标一致的考核指标,严格监督执行,减少跑、冒、滴、漏;对各类设备检修、大修,要确保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检修质量,为生产经营服务。

   4、确保污染物治理与生产经营活动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加强生产过程控制,做到达标排放;对不执行“三同时”规定或达不到要求的工程项目,有权拒绝接收和使用。

   5、生产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颁布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要求;积极参加与公司有关的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建设,在生产过程中接受安全环保部的指导和监督。

   三、环境监测分析室

   1、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标准和规范,开展环境监测和安全卫生分析;

   2、编制各类监测周报、季报、年报,并对监测分析结果作出是否超标、达标等级、危害程度等结论性的意见,及时准确地报告公司环境保护部门和主管领导;

   3、监测、分析全过程有统一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按规定填写分析原始记录,监测人员要对监测数据相应承担责任;

   4、化学试剂、分析化验余样必须妥善保管、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倾倒、堆放危险废物,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其他废物或生活垃圾中。

   四、技术、实验部门

   1、实验室以实现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为目标,对车间的产废工艺进行优化升级,在安全、环保和经济的前提下,实现车间危险废物的合理处置和综合利用,促进节能减排。

   2、污染防治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的原则。

   3、实验室对本部门产生的各类污染物承担污染防治责任,是实验室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

   4、实验室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5、实验室应规范设置废气、废水排放口以及固体废物贮存间(或容器),其中固体废物贮存间要区分一般固体废物贮存间(或容器)与危险废物贮存间(或容器),不得随意或者倾倒危险废物。

   6、实验室要认真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对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甄别,及时收集实验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按类别分别盛放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等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要求的专用包装物、容器内,交由公司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分类储存。

   7、不得随意丢弃、倾倒、堆放危险废物,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其他废物或生活垃圾中。

   五、计划、财务部门

   1、会同安全环保部编制公司危险废物污染管理计划,统筹安排实施,使环境保护与生产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2、编制和审批危险废物管理项目补助资金计划,检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执况情况。

   3、对省内各危险废物处置公司进行综合评估,核算公司危险废物的处置成本,制定最优的危险废物处理方案,会同安全环保部门向总经理汇报。

   4、负责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资金及环境保护项目补助资金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负责排污费和危险废物委外处置费用缴纳;参加危险废物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核算经济损失,负责支付污染赔款和罚款。

   六、供(仓库)、销部门

   1、负责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设备、仪器、药品和备件等物资的供应工作,做好有毒有害物料的管理,防止在运输、贮存和发放时逸散泄漏污染环境;

   2、加强货运车辆技术管理,对于进出公司的危险废物车辆严格执行出入制度。

   3、完成回收物资及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运输、销售工作;

   4、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置或处理,不可与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签订固体废物转移合同或者手续,不得把可能产生二次污染的物料或产品转移给其它企业。第三章

   公司相关人员职责

   一、总经理

   l、总经理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负责公司环境保护职能机构的建设,指导和监督公司环境保护部门的工作,并引导其稳步向前发展。

   2、总经理责根据公司环境保护现状,审查和批准公司废物污染防治计划,并监督其实施,实行总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审查、批准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文件和各类报表。

   3、主持公司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对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做出决策,确保公司生产建设与废物污染防治同步协调发展,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4、

   参加重大危险废物污染事故处置,对违反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部门和个人,将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依照国家节能减排相关政策及要求,对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和节能减排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二、分管安全环保副总

   1、接受总经理委派,对公司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负直接的领导责任,主导公司环保职能机构的建设,督促危废防治工作开展。

   2、积极了解最新环保法律、法规动向,根据最新的危险废物管理法律法规,对公司的环保部门做出批示,对公司的危险废物管理现状进行改进。

   3、积极配合所在地环保主管部门的督查工作,根据主管部门的督查指导意见,组织开展公司相关改进工作。

   4、熟悉公司危废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全过程,负责接待上级主管环保部门“三废”督查工作。

   5、督促财务、销售部门签订危废处置合同,及时支付危险废物处置费等相关款项。

   三、安环部主管领导

   1、在公司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负责主持环境保护职能机构的日常工作,对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公司职工学习和贯彻国家、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条例和决议,增强环境保护意识。

   2、全面了解和掌握公司资源综合利用、废物污染现状及其变化规律和发展趋势,及时向总经理汇报,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控制污染,发展生产。组织开展公司日常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建全档案、台帐。

   3、编制和修定公司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协调其实施。

   4、参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会审、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监督、检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实施;参加工程竣工验收,防止新污染。

   5、组织废物污染事故调查,按“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向公司提出调查报告和处理建议。6、组织开展公司废物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和保护业务培训,提高公司员工废物污染防治素质。四、生产副总(车间负责人)

   1、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环保、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部门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对公司总经理和安全环保部门负责。

   2、组织本部门职工学习和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增强环境保护意识。

   3、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把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生产、经营管理轨道,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消除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项环境污染隐患,使环境保护和生产经营同步发展。

   4、组织学习公司的有关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5、参加本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会审及设计审查,监督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防止新污染。对不执行“三同时”规定或达不到“三同时”要求的工程项目,有权拒绝接收和使用。

   6、主持本单位环境保护管理、污染物治理工作,负责本单位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并将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及时报送公司环境保护部门。

   五、危险废物管理人员

   1、全面学习和掌握国家、地方废物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在管辖工作范围内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法规、上级有关保护规定和公司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2、了解和掌握管辖工作范围的资源综合利用和污染物排放现状及其变化规律和发展趋势,及时向部门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提出对策建议,建立相应的档案、台帐。

   3、参加编制和修订公司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4、管辖工作范围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会审,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监督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贯彻执行情况,参加工程的竣工验收,防止新污染源产生。

   5、参加可能的危险废物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提出处理意见。

   6、参加业务技术培训和环境保护管理经验和技术交流,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负责对员工开展业务、技术培训,监督和指导其工作。

   7.负责公司的日常危废状况的巡查,发现问题,向有关部门反应,及时解决。

   8.修订、更新公司的每年度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管理计划应避免少报、漏报危险废物,并且包含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管理计划有重大变更的,应及时申报。管理计划必须上传至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中。每年的十一月三十日前,将下一年度的管理计划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9、如实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按月在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申报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处置利用种类、数量等数据。申报数据需与企业日常危险废物产生、处置记录台账、管理计划向验证。

   10、危险废物转移的,要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如实填写转移联单中产生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须在合同期内按转移计划转移危险废物,不得超量超范围转移,且做到一车一单、一类一单。如实做好网上转移申报,并将转移联单保存齐全。

   11、监管公司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合同,并及时对处置单位经营许可证的有限期进行检查、核实,及时更新新合同和持有的处置单位的经营许可证;确保转移的危险废物的不得超出处置单位的经营范围。

   12.委托有资质单位修订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备案,按照预案,每年组织演练,并记录保存现场资料。

   13.负责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日常巡视,对警示标志、现场台帐、悬挂标签、渗滤液收集池、安全照明灯、观察窗、引风装置及“三防”等情况进行现场观察,及时反馈解决存在的问题。对贮存超过一年的危险废物,及时报环保部门批准而延期贮存。

   六、监测人员环境工作职责

   1、按照环境监测计划,采用国家环境监测标准方法,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和安全卫生分析。

   2、参加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装置考核测试和污染事故调查,配合地区性环境监测调查。

   3、按照规定的标准方法采样、分析、数据计算和填写监测分析原始记录,执行环境监测质量保证体系,保证监测数据准确可靠;监测人员要对监测数据承担相关责任。

   4、做好化学药品领用、保存和使用管理,防止泄漏和逸散而引起中毒和环境污染。分析化验余样、化学试剂必须妥善处理,不得污染环境。

   5、监测人员必须熟知环境监测规程,熟练掌握采样、分析方法和分析测定技能,能够独立承担不同的环境监测和安全卫生分析任务。各类监测数据报经站长审查后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和部门。

   七、各生产班组、员工作职责

   1、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地方和公司颁发的各项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规定,确保生产装置长周期正常生产,减少生产过程中危险废物产生。

   2、在班组长领导下,负责本班组日常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认真收集、运输危险废物至危废贮存间,做好车间危险废物产生管理台账,接受安环部的监督和指导。

   3、组织本班组职工学习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不断增强环境保护意识。

   4、监督管辖范围内环境保护设施和主体装置同步运行。督促生产操作人员精心调控,严格控制工艺指标,不得乱排乱放而造成超标排放和环境污染事故;督促设备检修人员做好设备和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维护保养,防止所管理设施泄漏和污染物流失。

   5、积极配合安全环保部组织开展的关于危险废物的事故演练,认真总结经验,学以致用。

   6、参加本班组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处理建议。

   八、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操作人员职责

   1、维护危险废物贮存场应环境保护警示标志,确保场所只可堆放各种危险废物,不得有其他药剂、器材等。危险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等非危险废物中。张贴、安装警示、识别标志、分类标签、危废特性标识、危险废物外包装标签等。

   2、危险废物贮存前进行必要的检验、称重,确保同预定接收的危险废物一致,并登记注册。

   3、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必须粘贴符合规定的标签,标签统一使用醒目的橘黄色为底色,标签上必须所记录的内容必须包括危废种类、有害成份、危险性质、数量以及产生日期,且必须与管理台帐吻合。

   4、确保不同性质的危废必须存放在相间隔的空间内,且必须留有足够的搬运通道。不得将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混合或合并存放。

   5、认真执行危废出入库制度,危险废物产生部门(车间、污水站等)和危险废物贮存部门均须作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并做好台帐记录。

   6、每月初及时对上月固废转移处置情况进行网上申报;按月向园区环保分局书面汇报危废产生量、贮存量及转移情况;按照园区环保分局核定量转移处置足量的危废。

   7、危险废物的记录和货单在危险废物取回后应继续保留3年,转移联单保留不少于5年。

   8、必须定期对所贮存的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及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9、浸出液及场所内清理出来的泄漏物,一律按危险废物进行收集、处置。

   10.负责场所内消防器材的保养,保持储存点场地的清洁,危险废物堆放整洁。

   11、对危险废物的突发事故及时作出反应,进行汇报。

   第四章

   附则

   一、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二、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三、贮存,是指将固体废物临时置于特定设施或者场所中的活动。  

   四、处置,是指将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份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

   五、 容器:指按标准要求盛载危险废物的嚣具。

   六、 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内所有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部门。

   七、本制度自2015年01月01日起执行。



污染防治三大保卫战是什么 污染防治三大保卫战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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