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战参试部队退役人员身份认定有关关政策性问题解答范文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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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改革是为了适应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对党政机关的管理体制、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以及这些机构人员的组合方式、运行机制所作的较大调整和变革。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参战参试部队退役人员身份认定有关关政策性问题解答范文三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参战参试部队退役人员身份认定有关关政策性问题解答1

关于参战参试部队退役人员身份认定有关关政策性问题解答

1.问:关于在罗布泊核试验场区从事过水文地质勘探任务的部队退役人员能否按照与原8023部队驻同一区域退役人员对待?为核试验基地押运物资、核试验基地借调部队人员,在核试验基地驻扎一年两年的,是否登记?

答:根据民政部《实施意见》的解释,只要与核试验部队驻同一区域的部队、在核试验场区内执行过任务的部队、为核试验提供后勤保障的部队退役人员,都应认定为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应予以登记认定。

2.问:关于参战参试部队退役人员证件档案丢失身份认定问题?

答:在具体工作中,对这类问题“易粗不易细”,只要本人确属参战或参试军队退役人员,经已经确认身份的同批战友2至3人的证明,即可认定。

3.问:“无工作单位”如何界定?

答:近年来,由于国有企业的改制、倒闭、破产、重组,所有制形势的多元化,“无工作单位”的界定问题很难把握。既要把政策落实好,又不能引起其他人员的攀比,造成新不稳定因素。根据部里有关领导的讲话精神和当前的信访形势,我们对“无工作单位”的界定问题提出以下原则:以是否领取退休金或养老金为界线,只要是因企业改制、倒闭、破产,没有领取退休金或养老金的失业(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应认定为“无工作单位”,应予以登记认定。

4.问:既是参战人员又是残疾军人,是否登记?

答:对既是参战参试人员又是残疾军人,应予以登记(城镇有工作单位的参战人员除外)。这类人员按就高原则,只享受残疾抚恤金待遇,不享受生活补助。

5.问:人户长期分离,无法核实工作情况的是否登记?

答:对人户长期分离的人员,必须要求本人到其户籍所在地进行登记认定,对不按程序办法登记、不积极主动配合向登记部门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的,登记部门有权不予登记。

6.问:符合登记条件,但由于各种原因被开除公职的是否算无工作单位?

答:对参战参试军队退役人员中因各种原因被开除公职的,只要不是敌我矛盾,没有重大犯罪行为的,没有享受其他生活待遇的,应认定为无工作单位,予以登记。

7.问:参加抗洪抢险、唐山地震救灾、处置“六四”事件、处置宁夏回族骚乱事件的军队退役人员,能否按参战对待,予以登记?答:根据民政部的《实施意见》,关于参战人员的界定范围非常清楚。参加抗洪抢险、地震救灾不属于对敌作战范围。“六四”事件和宁夏回族骚乱事件属人民内部矛盾,上述军队退役人员不能按参战对待,不予登记。

8.问:自主择业的参战参试军队退役干部和军队复员干部,能否享受生活补助?

答:参战、参试的自主择业军队退役干部和军队复员干部不能享受生活补助政策。当时,他们复员时,已按当时的社会经济水平拿到了他们的经济补偿。对参加过核试验的自主择业军队退役干部和军队复员干部,应予以登记,参照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的关政策规定进行体检。

9.问:在《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中,原8023部队和其他涉核人员没有被纳入医疗保障范围。破产企业中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要求落实优抚医疗保障政策,如何解释?

答:根据民政部的解释,这次对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的,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发放生活补助,这类人员虽然生活补助标准和参战退役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一致,但在待遇上是有区别的,这类人员只享受生活补助,不享受国家优待政策。因此,民政部等部门在制定《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时没有将这类人员纳入范围,是有依据的。

10.问:在乡和城镇的参战参试军队退役人员是否全部登记?

答:根据(民发〔2007〕99号)文件规定,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发放生活补助。因此,参战退役人员只登记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有工作单位的不予登记。根据(民发〔2007〕100号)文件规定,对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的,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发放生活补助,对其他参加核试验的军队退役人员,比照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进行体检,并按照规定落实相关政策待遇。因此,这次登记要求,对已体检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和还没有体检的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不论在农村和城镇的都要登记,对已体检和还没有体检的人员登记审核表进行分类上报。

11.问:参战但正在服刑的退役人员是否登记?

答:对这类人员,目前暂不予登记,待刑满释放后,再无犯罪记录且表现突出的,由村委会(区社)和派出所出具证明,县区民政部门方可认定身份,从认定之月起享受生活补助。

12.问:对这次漏报人员是否不再登记?

答:由于这次调查摸底认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在不到一个月时间内完成,做到一个不漏,一个不重,是不可能的。对漏报人员,只要情况属实,县区民政部门应予以认定,逐级上报。

13.问:部分退役人员档案有参战记载,可退伍证上的部队代号不在认定范围,是否给予登记?

答:对本人档案有参战记载,部队代号不在认定范围的退役人员,应先予以登记,同时将部队代号、参战时间以及参战类别等详细情况上报省厅,省厅汇总后报民政部,由民政部与军方协调确认后,再予以认定。

14.问:对参战部队留守人员是否按参战人员对待?答:对整建制参战部队的留守人员,应视为参战人员,给予登记认定。

参战参试部队退役人员身份认定有关关政策性问题解答2

最新整理参战参试人员最新政策_在参战参试退役人员核查登记工作会上的讲话 参战参试退役人员

为做好有单位参战参试退役人员核查登记工作,根据上级精神,我们积极行动,制订了详细工作方案和举措,落实了工作专班,做到上下联动一致,横向协调配合,保证此项工作有计划、有步骤的稳步推进。

一是提高认识,统一行动。市委、市政府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召开相关部门专题联席会议,明确工作职责,统一思想认识,并由民政局主导,联合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共同下发了《关于开展对有工作单位(含企业)参战参试退役人员核查登记工作的方案》,指导全市的核查登记工作。

二是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通过向本单位的全体人员做好宣传,让人民群众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和工作情况,营造全社会关心参战参试退役人员、支持核查登记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是规范程序,严格登记。我们要严格按照市确定的规范操作程序,严格审核申请人身份,从个人申请、工作单位初审、民政局调阅个人档案终审三个阶段严格做好核查登记工作。首先由申请人向所在工作单位提供个人申请(详细说明服役部队和相关经历)、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转业)证;然后由工作单位进行个人参战参试档案初审,并附申请人工资发放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向民政局申报,最后由民政局优抚股统一到申请人单位查阅个人档案,进行参战参试身份终审,并做好统计汇总工作。

四是耐心解说,确保稳定。在核查登记工作中,对不符合登记要求的人员,注重政策宣传和思想沟通,确保工作对象情绪稳定。

参战参试部队退役人员身份认定有关关政策性问题解答3

关于印发《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体检有关问题解答提纲》的通知                                       民发 [2006] 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卫生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卫生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卫生局:     经中央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批准,现将《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体检有关问题解答提纲》(以下简称《解答提纲》)印发你们,供处理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上访问题时参考使用。各地在接待上访时,要注意把握以下三点:一是严格按照《解答提纲》的精神答复有关问题。如有新问题,及时上报研究,不随意表态。二是鉴于《解答提纲》涉及一些专业知识,各地可邀请有关专业人士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坚决防止因态度不好和解答不细致引发不必要的问题。三是接谈时要注意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上访人员依法有序反映问题,防止被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   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体检有关问题解答提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二OO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            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体检有关问题解答提纲

一、  关于检查机构和检查人员的资质    参加此次体检的原8023部队的退役人员,绝大多数只是在可能有一定的放射性沾染和辐射的环境中工作过,并无明确的受照史和受照剂量,无法进行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因此,这次体检属职业健康检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承担,同时该医疗机构被批准的项目中应有“放射性有害因素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资质,出具临床诊断结论的应当是经注册的医师。此次体检,医疗机构和检查人员都具有相应的资质。

二、 确定体检项目的依据是什么?具体检查项目有哪些?  确定体检项目依据《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3号)附表1“职业健康检查项目”的规定。基本检查项目包括:内科、皮肤科、眼科、血常规、尿常规、肾功能、肝功能、心电图、腹部B超、胸部X线摄片。可选检查项目是淋巴细胞染色体畸变率、微核率等。

三、 这次体检只有外照射项目,没有内照射项目,是否影响检查结果的准确性?本次体检只有外照射项目,不会影响检查结果的准确性。所谓外照射是指人体受到的来自身体外部辐射的照射,内照射是指人员因呼吸或食用沾染放射性物质的食品、水使放射性物质进入体内造成的照射。外照射、内照射检查项目基本一致,(具体项目见问题二),内照射检查还可以包括对尿和粪便中放射性物质的检验,但核试验已经过去多年,已不可能从尿和粪便中检验到放射性物质。如果能够提供受照情况的原始档案记载或其他证明,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内照射检查项目。

四、 现行国家职业病目录规定的法定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有哪些?现行纳入卫生部、劳动保障部2002年4月18日发布的《职业病目录》(卫法监发[2002]108号)的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2项: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外照射慢性放射病;内照射放射病;放射性皮肤疾病;放射性白内障;放射性肿瘤;放射性骨损伤;放射性甲状腺疾病;放射性性腺疾病;放射复合伤;根据《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GBZ112--2002)可以诊断的其他放射性损伤。

五、 因核辐射致病或不排除因核辐射致病的诊断标准是什么? 我国发布的有关放射性疾病诊断的主要标准见下表。

六、体检后为什么不能马上出结果?体检结果不能马上出来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条:1.《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3号)规定的体检项目中有外周血淋巴细胞染色体畸变和微核率的检验。采血后,将血样送到合格的实验室。血液在实验室至少培养三天,制片一天,通过特殊的显微镜阅片,每阅一张片需要2—3小时。因此外周血淋巴细胞微核率的检验需要时间较长。2.此次属于群体体检,处理需要较长时间。3.体检结果需集体判定,逐级审核。

七、接触核辐射是否得病取决于两方面因素:一是照射剂量,一般来讲,小剂量不会引起身体的变化,只有达到一定程度,才能出现某些症状和体征,所以职业性放射疾病诊断特别强调接触照射剂量的多少,二是个体对辐射的敏感性,由于个体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有的人接触一定剂量的辐射后就会有异常变化,而有的人接触相同剂量后不会出现异常变化。

八、 为什么有的同志没有进入辐射区或从事一般后勤服务工作,但此次却划分为不排除核辐射致病?  有的同志没有进入辐射区或从事一般后勤服务工作,但此次却诊断为不排除核辐射所致损伤人员,这是因为:(1)此次健康检查将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均按参加了核武器研制工作人员对待;(2)参加体检人员如检查出不正常的身体指标,有可能不是核辐射造成的,而是其它原因造成的;也有可能是核辐射造成的,因此划分为不排除。

九、 此次体检未发现异常, 以后出现异常怎么办?     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本人感觉不适经当地医院检查发现可能因核辐射致病异常情形,可由本人再次向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收到申请后,通知其到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诊断结论由体检机构邮寄至其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凡本人要求体检,但没有被确认是因核辐射致病或不排除核辐射致病的,其体检费用自理.



关于参战退役人员身份认定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参战参试退役军人身份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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