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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学院是2006年2月经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成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以下是本站小编分享的铜仁学院教务系统登录入口 http://www.gztrc.edu.cn/u.php/member-login,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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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铜仁学院考试管理条例(试 行)

  考试管理是教学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是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手段,加强考试管理,对于提高教学质量,建设良好学风具有重要意义。为了考试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及科学化,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组织领导

  第一条 学校的考试工作在分管教学院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全面负责和协调,制订有关规定,对考试全过程进行规范化、制度化及科学化管理。

  第二条 各教学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考试工作,成立由教学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分管教学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教研室主任与教学秘书等组成的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确定考核方式;确定各课程命题教师;对命题质量进行审查把关;确定考场和监考人员;开展考前教育工作;检查考场执行考试纪律情况;组织教研室试卷评阅、成绩登录及考试工作总结等。

  第二章 试卷命题、印制、评卷及保存

  第三条 试卷命题的程序、质量、评卷及保存严格根据院政发(2008)48号文件《铜仁学院关于考试试卷质量管理办法》执行。免费师范生提高质量要求。

  第四条 试卷的印制由教务处考务科组织完成,试卷印制完成后,由教务处考务科统一保管,各教学单位按考试安排时间每场统一到教务处考务科取回,并做好试题保密工作,所有接触试卷的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如发生试卷泄密情况,要迅速采取措施,变换试卷或试题内容,同时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三章 考核形式与时间

  第五条 考核可采用考试、考查及答疑多种形式。考试可采用闭卷考试、开卷考试或闭卷与开卷相结合的方式,考查可采用实践考核及课程论文等多种方式和多阶段进行。

  第六条 命题教师要根据课程的特点和全面考核学生知识与能力的要求,选用恰当的考核形式。采用与教学计划规定不一致的考核方式,需由该课程所属的教研室讨论决定,并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学单位分管教学负责人批准,报教务处考务科备案。

  第七条 开卷考试可根据课程设置进行,其目的是让学生集中时间、精力进行“研究型”学习,扩展、延伸所学知识。因此在开卷考试命题时应适当减少单纯知识性考核所占的比例,增大综合性、素质性、能力性、实践性、创新性考核所占的比例。

  第八条 期末停课复习和考试应安排在每学期的最后两周进行,闭卷考试时间原则上为120分钟,未经教学单位分管教学负责人批准,不得随意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科目考试间隔时间一天,其他形式考核的时长由任课教师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报教学单位分管教学负责人审核通过后执行。

  第四章 考场管理

  第九条 跨学科院级选修课、公共必修课、考试时间及地点由考务科统一安排并通知各教学单位;专业课考试时间及地点由各教学单位按教务处统一分配的考试教室自行编排,各教学单位应在相关规定时间内向教务处考务科报送《铜仁学院考试日程安排表》(附表1)。

  第十条 考场要统一编号,做到隔位安排,单人双座。

  第十一条 命题教师必须要到考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认真填写《铜仁学院考场巡视表》(附表2),并于考试结束后,及时交到教学综合科。

  第十二条 每个考场原则上应按照30个考生/2位监考教师的比例安排监考教师,也可按照小教室2位监考教师,大教室3-6位监考教师的比例进行安排。

  第十三条 进入考场的人员都必须佩戴证件。监考人员应遵守《监考守则》,切实负起监考责任。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对考风考纪情况认真巡查。

  第十四条 学校后勤处应在考试前做好考场设施的维修维护工作,清理考场卫生,保卫处在学校考试期间应维护好校园次序,给学生一个安静的环境,以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

  第五章 监考守则

  第十五条 监考教师必须认真履行《监考守则》,内容如下:

  1、监考教师应为我校身体健康的在册正式职工,遵守相关监考纪律;监考教师资格认定由派出单位负责。监考老师不能随意顶替,未经考务办公室确认的顶替人员,经查实后将取消监考资格,并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监考人员应熟悉并严格执行《铜仁学院考场规则》(见第十六条)

  3、监考教师应在考试前30分钟,从考务负责人或试卷接收人员处领取试卷、《学生考试登记表》(附表3)、《考场记录登记表》(附表4)等,并履行签字手续。

  4、监考教师应在考试前20分钟进入考场、贴好座次表,组织学生按规定座位就坐,认真核对学生名单,并要求学生将考试规定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或学生证、准考证等)放在课桌上备查。核对考生的证件是否与本人相符,凡学生不按规定座位就坐、不出示有效证件者,监考教师有权终止其考试资格;凡对学生出示的证件有疑问时,应立即报告巡考人员,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

  5、监考教师在正式考试前,应向学生宣布考场纪律和考试注意事项,并按规定让学生将除教师指定的考试用具之外的所有物品(包括书刊、笔记本、草稿纸、书包、通讯工具、电子设备等)集中放在指定地点,不得带入座位。凡不按规定执行的学生,应令其退出考场。

  6、监考教师在启封试卷后,应认真检查考试科目、试卷份数是否相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所在教学单位或院考务科,如试卷有短缺,应立即补领;如有多余,应交回所在教学单位或院考务科。

  7、监考教师应严格遵守考试时间,准时发(收)试题、试卷,不随意减少或延长考试时间。

  8、监考教师在考试期间,应认真履行职责,不能随便离开考场,不看书报、聊天、吸烟或做与监考无关的事,不回答考生有关考试内容的任何问题。对考生违反考场纪律的现象,要立即制止,并作好记录;对出现的作弊现象,要立即终止作弊学生考试资格,并填写好《考场记录登记表》,并要求学生所在系的分管教学领导和监考教师写好关于考试作弊的情况说明并签字。

  9、考试结束后,填写试卷袋,并认真清点试卷,交考务负责人或试卷接收人员核实无误后,装入相应的试卷袋,连同《考场记录登记表》,一并交回所在教学单位存档,并签字、履行交接手续。考试结束后有作弊现象的,将在《考场记录登记表》和相关材料一同上报到教务处教务科备案。

  10、凡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执行“铜仁学院考场规则”的有关规定,对作弊现象放任自流的监考教师,一经查实,严格按《铜仁学院关于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所有参考学生必须遵守《铜仁学院考场规则(试行)》,内容如下:

  1、考试一律在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内进行。

  2、考生必须凭考试规定的有效证件(准考证、学生证或身份证)进入考场。严格服从监考人员安排,按规定座次就坐,证件放在课桌上,以备核查。

  3、考生应按时进入考场。考试进行20分钟后考生仍未进入考场者,以旷考论处,课程成绩处注明“旷考”字样。一般考试进行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场;对有特殊要求的考试按该考试的考场规则为准。

  4、除开卷考试外,考试时考生一律不得将教材、参考资料、笔记本、作业本、纸张、书包、数表等与考试有关的物品带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的位置。

  5、考生不得将传呼机、手机、小灵通、电子辞典、电子储存器等电子设备和通信工具带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的位置。

  6、答卷用钢笔或圆珠笔书写,除特殊规定外一律不得用铅笔答卷;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或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上标记信息

  7、在考场内,不得擅自互借文具、计算器等物品。

  8、不准由他人代替考试或替他人参加考试;不准交头接耳、传递、窥视、互换试卷、互对答案。若有疑问,考生可举手请监考人员解释(但只限于试题印刷不清或印刷错误)。

  9、考试中途不得离开考场,特殊情况须征得监考人员同意。在考场上因患急病不能坚持考试者,征得监考人员同意后,应立即到校医院就医,并凭当日病情证明到考生所在教学单位申办缓考手续。否则,考试成绩按卷面评定。

  10、考生不得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必须立即停笔,将答卷纸反扣在考桌上,待监考人员收齐考卷后方可离开考场。

  11、提前交卷的考生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逗留、喧哗、讨论、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12、考生不得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专用纸带离考场。

  13、凡参加考试不交卷或考试中擅自离开考场者,以旷考论处,课程成绩处注明“旷考”字样。

  14、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禁止任何形式的舞弊行为。如有违反,将按《铜仁学院学生考试违纪及作弊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15、如遇违法或犯罪的,送交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处理。16、凡在我校举行的国家级或省级统测统考,以其颁布的考场规则为准。

  第十七条 考试违纪处分,严格按照《铜仁学院学生考试违纪及作弊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六章 学期成绩评定办法

  第十八条 学期成绩评定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教研室组织教师集体阅卷,对卷面应严格按评分标准评定成绩,做到客观、公正、准确。

  第十九条 根据闭卷笔试、开卷考试、实践考核、课程论文及考查等不同类型考试的要求,学期成绩评定作如下要求:

  1、列为院、系级闭卷考试的学科卷面成绩占60%或70%,平时成绩占40%或30%;

  2、列为开卷考试、实践考核的学科卷面成绩占50%或60%,平时成绩占50%或40%;

  3、列为考查的学科卷面成绩占60%,平时成绩占40%;

  4、课程论文等按照“优、良、中等、及格、不及格”5个等级给出成绩,并按照评分标准在指定位置书写评语。

  第二十条 学生成绩查询参照《铜仁学院学生成绩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学生个人一般不得查卷,如对试卷评分有疑问,可在每学期开学第1-2周内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教学单位分管教学负责人批准后,由教务处通知相关单位委派教师和教学秘书一道复查试卷。第2周后,不再受理复查试卷的申请。

  第二十二条 各教学单位对课程阅卷情况(包括评分标准)要进行抽样调查,以利于改善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铜仁学院组织的所有校内考试。

  第二十四条 考场规则按照《铜仁学院考场规则(试行)》执行。

  第二十五条 课程重修及缓考等按学校相关专项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考试违纪或作弊的处理按照《铜仁学院学生考试违纪及作弊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0年9月1日开始施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管理条例相悖之外,以本条例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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