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广泛宣传的政策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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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传是一种专门为了服务特定议题(议事日程,agenda)的信息表现手法。在西方,宣传原本的含意是“散播哲学的论点或见解”,但现在最常被放在政治脉络(环境)中使用,特别是指政府或政治团体支持的运作。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不能广泛宣传的政策7篇,欢迎品鉴!

不能广泛宣传的政策1

广泛宣传和普及科学人才观

瓦溪镇人民政府

科学人才观,是对什么是人才、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所处的地位,如何育才聚才用才所必须坚持的,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符合人才发展规律、充分发挥人才作用的科学观念和正确态度。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的人才观,既是重要理论问题,又是重大实践任务。树立和落实科学人才观,才能全面做好人才工作

科学人才观的基本观念:树立和落实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这是科学人才观最基本的观念。人才是智力资源的载体,“人才是经济发展的财富之源,是真正意义上的第一资本。”当今世界,世界综合国力的竞争,说到底是人才的竞争。胡锦涛总书记强调:“应对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要大力加强人才资源能力建设,充分发挥人才资源开发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决定性的作用。”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核心是尊重劳动,本质是尊重人才。惟有加强人才资源能力建设和开发,让最重要的发展因素最大限度地活跃起来,我们的事业才能始终充满生机和活力,我国的竞争力才能不断增强。为此,要克服有些领导未能真正把人才资源视为第一资源的旧观念,改变人才资源建设开发不力的状况

树立和落实人人可以成才的观念。这是科学人才观的重要内容。人才具有多样性、广义性、层次性、相对性、发展性、群体性等特征,是个很广阔的概念。人才存在于人民群众之中,拓展育才识才用才的范围,行行出状元。只要勤奋学习、勇于实践,就能成为对国家对人民有用之才。要以品德、知识、才能、业绩为标准和社会承认、业内认可衡量人才,不拘一格选人才。随着社会主义事业繁荣发展,人才对象的覆盖范围更广,接纳人才的社会包容度更大,为人人成才、争做贡献,提供了广阔的天地和更多的机会、条件。为此,要克服“名本主义”,改变单纯按资历、学历、职称、职务等论人才的片面观。推进科学人才观的重要措施有如下:

树立和落实为人才创造优越环境的意识。这是科学人才观的重要措施。人才的活力取决于机制和环境。努力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的以培养、留住、评价、激励、流动、使用为内容的政策、法规环境,营造为人才服好务、办实事,有用武之地、无后顾之忧的拴人引才环境,营造突出重点、加大投入、支持科研、鼓励创造、施展才智、建功立业的工作环境,营造互相理解、增强团结、彼此信任、真诚合作、和谐宽松的人际环境,营造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倡导自由、发扬民主、反对垄断、敢于冒尖、勇攀高峰、生动活泼的学术环境。要克服对人才缺乏法制、制度保障,改变没有人情味的现象。

科学人才观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树立和落实人才工作协调发展、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观念。这是科学人才观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科学人才观指导下的人才工作,必须是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为根本任务,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根本目的。用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效,检验人才工作的成效。坚持各类人才队伍建设相协调,市场配置与宏观调控相结合,推进人才资源整体开发;坚持企业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党政人才一起抓;促进人才在地区、产业、行业、不同所有制之间的合理分布;进一步做好农村、西部地区的人才工作;加强青年人才、妇女人才、少数民族人才和党外人才的培养;注意发挥离退休人才、老科技工作者的作用。

树立和落实党管人才的观念。这是人才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发展的重要保证。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人才工作。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充分反映了我们党对人才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化。党管人才,就是从宏观、从协调、从政策、从服务上进行管理;就是遵循人才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人才资源建设利用规律,来制定好政策、整合好力量、创造好条件、营造好环境;就是按照管好管活的要求,把各类各级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

对于如何广泛宣传和普及科学人才观,可通过以下措施来进行:

第一,人才是最活跃的先进生产力。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认为,科学技术是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生产力,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人才是人力资源中的先进部分,是科技创新的主要承担者,人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创造性贡献,决定了人才是最活跃的先进生产力。江苏无锡从澳大利亚引进一个施正荣,几年时间就形成了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太阳能产业。江西新余从苏州引进一个彭小峰,很快就培育出一个大规模的太阳能多晶硅片和硅料生产企业。邓小平同志在论述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要解放思想、创新发展的时候,作出了一个时代性的判断: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邓小平同志强调,一定要在党内和全社会造成一种空气,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人才是科学技术的主要载体。我们要充分认识人才在创造和发展先进生产力中的关键作用,不断解放思想、解放人才、解放科技生产力。

  第二,人才是科学发展第一资源。中国的基本国情是人多地少,人力资源是我国最丰富、最可开发、最有潜力的资源。由于人才资源是人力资源中最有价值的组成部分,人才资源是中国走科学发展之路最可依赖也必须依赖的第一资源。随着我国经济、科技、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才资源总量和质量都迅速提升。江泽民同志在论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时就指出,人才是一个国家发展最重要的资源,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党的十七大以来,我国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人才对科学发展的支撑作用日益凸显。截至2010年底,全国人才资源总量达到1.2亿人,人力资本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达到32.6%,其中人才贡献率达到26.6%。胡锦涛总书记强调,人才是第一资源,是国家发展的战略资源。我们要牢固树立这一科学理念,大力培养人才、引进人才、用好人才,把人力资源优势转化为人才资源优势,把人才资源优势转化为科学发展优势。

  第三,人才工作要为经济社会发展中心任务服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人才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只有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心任务培养、吸引、用好人才,人才工作才能有为有位。党的十七大以来,我们按照中央部署,制定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实施重大人才工程,大力引进国家发展急需紧缺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组织专家学者到地方发展一线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开展咨询服务,都是人才工作服务大局的实际行动。我们要始终把服务科学发展作为人才工作的根本任务,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开展人才工作,以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实际成效检验人才工作。

  第四,人才优先发展是科学发展的有效路径。人才优先发展是后发国家实现现代化追赶的成功经验,也是我国东部发达地区率先发展的成功实践。党的十七大以来,我们围绕建设人才强国,加大人才投入和开发力度,大力培养造就创新型科技人才,开发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人才,国家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有力推动了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人才工作会议上指出,要确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人才优先发展的战略布局,做到人才资源优先开发、人才结构优先调整、人才投资优先保证、人才制度优先创新。我们要按照这一要求,把人才优先发展的思想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重要政策和工作部署中,以人才优先发展引领和支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五,树立人人皆可成才的社会理念。人人皆可成才,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唯物史观,彰显了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中国早有“不拘一格降人才”的民族理念。毛泽东同志、邓小平同志、江泽民同志多次强调,杰出人才是来自人民的,在广泛的群众基础上,才能不断涌现出杰出人才。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人才工作会议上提出,要把每个人的潜能和价值都充分发挥出来,努力使每个人都成为对祖国、对人民、对民族的有用之才。党的十七大以来,我们进一步强调要以实践和贡献作为评价人才的主要依据,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得到了全社会广泛认同。知识型工人巨晓林、学习型农民工王钦峰等一大批工人、农民成长成才的经历,是对人人皆可成才这一科学理念的生动诠释。我们要不拘一格选才、育才、用才,让每个人都有成才的机会,让每个有志成才的人都有发展的空间,让每个为国家和人民作出贡献的人都能得到社会尊重。

不能广泛宣传的政策2

资助政策宣传

资助政策宣传主题班会

班会主题:宣传资助政策 培养感恩之心

班会目标:

1.通过本次宣传活动,旨在让更多的学生了解政府对学生资助政策的情况,扩大了学生、家长、教师对国家资助的知晓面,有利于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同时有利于我校资助工作的开展。

2.让学生了解感恩,即让学生懂得为什么要感恩。

3.让学生懂得怎样去感恩。

4.通过活动让学生真真学会如何做人。

班会过程:

1、通过文字介绍与口头经验交流,使同学们细致地了解了国家及我校的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及资助申请的各种流程,方便了贫困学生进行奖助学金的申请,同时也是其他同学对其有所了解,进而使得我校的学生资助活动更加清晰化和明朗化。

2、播放歌曲l播放《怒放的生命》导入班会主题。一首《怒放的生命》昭显青春的气息,漫漫征途中,诚然不能一帆风顺,曾经多少次失去了方向,曾经多少次被残酷的现实扑灭了梦想。一生中必定会遇到有许多大大小小的挫折与坎坷,甚至还会遇到“屋漏偏逢连夜雨“的糟糕场面;在这些坎坷面前,有的人真得被打败了,然而有些人却在这里面学会了自强。就像鹰的重生,有时候困境是大家绝处逢生的机会,熬过了难关,便可以重新飞翔在辽阔的天空,穿行在无边的狂野。

3、情景剧——《爱的传递》

感人的情景到处可见,但我们同学们卖力的表演,却更能诠释出父母的爱、国家的爱。爱,需要传递。但爱的传递有很多种方式,寸草将爱传递给春晖,舍生将爱传递给取义,用生命的柴薪点燃精神的炬火,但是,无论是哪一种,它始终都能让我们感到欣慰和惬意。因为爱,是用善良、用爱心筑成的城墙。为无助的同胞担起一片避风港,去沐浴一片蓝天下的阳光,去拥抱微笑……

善良是可以有翅膀的,可以飞翔到很远很远的山那边,为干涸的大地送去雨露。让我们搭上那对载满感恩的翅膀飞向远方,飞向未来的天空,将这份恩情传递下去……

2、听诗歌朗诵——《资助政策,筑未来》

整齐洪亮的朗诵声,荡气回肠,歌颂了中华民族的伟大,歌颂了国家资助的美好,歌颂了我们应该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有了资助的相伴,我们前行的道路更加宽广,我们的心灵不再寂寞与无助。

我们相信,平凡的我们因为有了感恩的心而不在平凡。我们要用我们的实际行动去表达我们的感激,用我们的真情去回报社会,用我们的奋斗去担起我肩上的那份责任。作为承载未来和向往明天的学生,我们应当秉承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的宝贵精神,以顽强的斗志,务实的行动书写合格的青春答卷。俗话说:“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作为学生,一个深受国家、社会关怀的本科生,我们深知社会、家庭对我们的期望:刻苦学习,学到真本领、好技术,成为人才,服务社会,报效祖国。我们会怀着一颗感恩的心完成我们的学业,我们将用高尚的师德、满腔的热情诠释教师存在的意义,将来用自己的青春与热情报效我们伟大的祖国和人民。

10、结束语:

做老师的有两个希望,一是希望你们做好人,二是希望你们学习好。有人把人才分为四类:有德有才,有德无才,有才无德,无德无才。我相信我们的同学都是人才,因此希望你们做有德有才的人,不要成为有才无德的人。要成为有德有才的人,就必须养成良好的习惯,做文明的学生。父母养育你们,老师栽培你们,虽然这些是父母与老师应该做的,但大家应该怀揣一颗感恩的心,用心去体会父母、老师对你的好和爱。学会感恩,你才会去帮助应该帮助的人,才能得到别人的帮助。

总之,希望同学们:1.孝敬父母,学会体贴2.尊敬老师,努力学习3.尊重他人,团结友爱。

不能广泛宣传的政策3

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1、 门诊统筹

门诊统筹是指提取部分当年筹集的统筹基金,对医保居民在乡镇卫生院及定点村卫生室所发生的门诊费用,按照一定比例予以报销的制度。

2、 报销程序

持《医保证》、身份证、户口薄在所属乡镇卫生院和门诊统筹定点村卫生室就诊,凭开具的门诊处方、收费收据可以报销。

3、 报销标准

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乡镇卫生院补偿比例为可报销费用的50%,封顶线为40元/天,120元/人/年。村卫生室补偿比例为可报销费用的50%,基本药物上浮10%;封顶线为20元/天,120元/人/年。

城镇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政策

一、  门诊慢性病病种及补偿标准,共21种分别是:

1、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2、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3、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4、白血病;5、血友病;6、帕金森综合征;7、扩张型心肌病;8、风湿性心脏病;9、慢性肺源性心脏病;10、重症肝炎、肝硬化;11、脑瘫;12、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13、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肝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14、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15、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肝、神经并发症之一);16、高血压病三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17、脑血管病(脑出血、脑梗塞、脑血管畸形);18、结核病(在治疗疗程内);19、重症肌无力;20冠心病;21、重性精神疾病。

缩短审批时限,对于一般的门诊慢性病,一般每半年由市县两级组织医疗专家集中鉴定一次,对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白血病、血友病、重性精神疾病、心脏支架手术、心脏搭桥手术等可随时申报、按月鉴定。

二、门诊慢性病就医购药管理  1、定点就医购药。门诊慢性病患者必须到指定的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或取药。未经经办机构批准,在非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或取药的费用不予报销。   2、严格用药范围。门诊慢性病患者用药仅限于通过鉴定的病种,不得扩大用药范围。门诊慢性病医疗机构原则上按照一种病三种药、两种病四种药、三种及以上病五种药的要求(中草药按一种药品对待),为患者提供医药服务;对尚未核定用药范围的,要告知患者凭临床医师开具的处方到所在地经办机构或人社所核定。未核定用药范围的,门诊医疗费不予报销。  3、规范用药及检查。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医嘱提供医药服务,并在患者的专用病历本上予以记录。需要调整药品用量时,须有临床医师开具的处方,并报经办机构核准,不得擅自调整。一次购药不超过30天用量;药品用量不超过药品说明书规定的最大剂量。因病情需要进一步检查、诊疗的,应提前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所在地人社所(居民)签字核准。需要住院治疗的,住院期间不能同时发生该病种的门诊费用。    4、定期年度审核。每年对鉴定通过一年以上、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的患者,进行年度审核。患者应提供近一年来的门诊慢性病相关检查化验报告的复印件或住院病历复印件。对经过治疗、身体康复、不再符合门诊慢性病鉴定标准的,终止其享受下一年度门诊慢性病待遇

不能广泛宣传的政策4

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是什么

一、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在普通高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 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 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资助政策体系,同时实施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 通道”。

各项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中央政府出资设立高校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二 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 校生。

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 5 万名学生,每生每年 8000 元。

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 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同 样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奖 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 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平均约占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 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 3%,每生每年 5000 元。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 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 志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高校国家助学金,主要资 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 的生活费用开支。

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平均约占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 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 20%。

全国平均每生每年 3000 元。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 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 助学金。

(四)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 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 浮。

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 借款人全额支付。

为鼓励金融机构承办国家助学贷款的积极性,建立贷款风险分担机制,财 政(高校)对经办银行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

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 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按照学生申办地点及工作流程,国家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与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模式。

1.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 生和研究生,可以通过本校学生资助部门向经办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原则 上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 6000 元。

学生根据个人毕业后的就业和收入情况,在毕业后的 1-2 年内选择开始偿 还本金的时间,六年内还清贷款本息。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 生,向户籍所在县 (市、区 )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 相关金融机构申请)。

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 6000 元。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 10 年确定,最长不 超过 14 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 10 年确定。

学制超过 4 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 业后的还贷期限。

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 (或其他法定 监护人 )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五)退役士兵教育资助从 2011 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 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 教育资助。

资助内容包括:

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 助学金资助。

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 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最高不超过年人均 6000 元。

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 定执行。

(六)高等学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国家对中央部门所属全 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 业、服务期达到 3 年以上(含 3年)的,实施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 6000 元的,按实际缴纳的学费和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按照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 偿或代偿,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    6000 元

的,按照每年 6000 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

每年补偿或代偿总额的 1/3,分 3 年补偿代偿完毕。

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七)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从 2009 年起,国 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 助学贷款及其产生的利息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从 2011 秋季学期起,国家对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 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补偿或代偿最高金额不超过 6000 元;对退役后复 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施学费资助,学生每学年实际缴纳学费高于    6000 元的按

6000 元资助,低于 6000 元的按实际缴纳的学费资助。

(八)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 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不应当影响学业,原则上每周不超过 8 小时,每月不超 过 40 小时。

学生参加校内固定岗位的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学校按月计算,每月 40 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 低生活保障标准,可以适当上下浮动。

学生参加校内临时岗位的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学校按小时计算,每小 时酬金原则上不低于 8 元人民币

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的酬金标准不低于学校所在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 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数额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进聘用协 议。

(九)师范生免费教育从 2007 年秋季入学的新生起,国家在北京师范大 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 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

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十)学费减免国家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 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 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

具体减免办法由学校制订。

(十一)绿色通道为切实保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教育部、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规定各全日制普通高校都必须建立 “绿色通道 ”制度,即对 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 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十二)其他各高校利用自有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 金、助学金;对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

二、中职学生资助政策在中等职业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助学金、国家免学费 为主,以校内奖助学金和学费减免、顶岗实习等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

各项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

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业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 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1500 元。

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 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 高中、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等。

(二)国家免学费(三)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和城市家庭 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

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小 学生 4 元、初中生 5 元(按每年 250 天计算),所需资金中央财政按照 50%的 比例给予奖励性补助,地方财政应承担的 50%部分,由省级财政统筹落实。

中西部城市和东部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由 地方财政承担。

(四)营养改善计划国家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籍

一、二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涉 农专业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以及三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及顶 岗实习困难专业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免学费标准按各省(区、 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

对在政府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

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 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由财政给予补助。

免学费资金由中央财政统一按照每生每年 2000 元标准,与地方财政按比例 分担。

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地区、按比例确定:

西部地区按在校生的 25%确定;中部地区按 15%确定;东部地区按 5%确 定。

西藏自治区和新疆自治区喀什、和田、克孜勒苏柯尔克孜三地州农村户籍 的所有学生全部享受免学费。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地区、按比例确定:

西部地区按在校城市学生的 15%确定;中部地区按在校城市学生的 10%确 定;东部地区按在校城市学生的 5%确定。

(三)顶岗实习安排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获 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四)奖学金地方政府、相关行业、企业安排专项资金设立中职学生政府 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和定向奖学金。

(五)学校减免学费等中等职业学校每年安排不低于事业收入 5%的经费,用 于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奖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六)其他形式资助鼓励和支持有关机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公 民个人积极参与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资助政策宣传主题班会

班会主题:宣传资助政策 培养感恩之心  

班会目标:

1.通过本次宣传活动,旨在让更多的学生了解政府对学生资助政策的情况,扩大了学生、家长、教师对国家资助的知晓面,有利于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同时有利于我校资助工作的开展。

2.让学生了解感恩,即让学生懂得为什么要感恩。

3.让学生懂得怎样去感恩。

4.通过活动让学生真真学会如何做人。

班会过程:

1、通过文字介绍与口头经验交流,使同学们细致地了解了国家及我校的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及资助申请的各种流程,方便了贫困学生进行奖助学金的申请,同时也是其他同学对其有所了解,进而使得我校的学生资助活动更加清晰化和明朗化。

2、播放歌曲l播放《怒放的生命》导入班会主题。一首《怒放的生命》昭显青春的气息,漫漫征途中,诚然不能一帆风顺,曾经多少次失去了方向,曾经多少次被残酷的现实扑灭了梦想。一生中必定会遇到有许多大大小小的挫折与坎坷,甚至还会遇到“屋漏偏逢连夜雨“的糟糕场面;在这些坎坷面前,有的人真得被打败了,然而有些人却在这里面学会了自强。就像鹰的重生,有时候困境是大家绝处逢生的机会,熬过了难关,便可以重新飞翔在辽阔的天空,穿行在无边的狂野。

3、情景剧——《爱的传递》   

感人的情景到处可见,但我们同学们卖力的表演,却更能诠释出父母的爱、国家的爱。爱,需要传递。但爱的传递有很多种方式,寸草将爱传递给春晖,舍生将爱传递给取义,用生命的柴薪点燃精神的炬火,但是,无论是哪一种,它始终都能让我们感到欣慰和惬意。因为爱,是用善良、用爱心筑成的城墙。为无助的同胞担起一片避风港,去沐浴一片蓝天下的阳光,去拥抱微笑……    

善良是可以有翅膀的,可以飞翔到很远很远的山那边,为干涸的大地送去雨露。让我们搭上那对载满感恩的翅膀飞向远方,飞向未来的天空,将这份恩情传递下去……

2、听诗歌朗诵——《资助政策,筑未来》     

整齐洪亮的朗诵声,荡气回肠,歌颂了中华民族的伟大,歌颂了国家资助的美好,歌颂了我们应该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有了资助的相伴,我们前行的道路更加宽广,我们的心灵不再寂寞与无助。

我们相信,平凡的我们因为有了感恩的心而不在平凡。我们要用我们的实际行动去表达我们的感激,用我们的真情去回报社会,用我们的奋斗去担起我肩上的那份责任。作为承载未来和向往明天的学生,我们应当秉承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的宝贵精神,以顽强的斗志,务实的行动书写合格的青春答卷。俗话说:“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作为学生,一个深受国家、社会关怀的本科生,我们深知社会、家庭对我们的期望:刻苦学习,学到真本领、好技术,成为人才,服务社会,报效祖国。我们会怀着一颗感恩的心完成我们的学业,我们将用高尚的师德、满腔的热情诠释教师存在的意义,将来用自己的青春与热情报效我们伟大的祖国和人民。    

10、结束语:

做老师的有两个希望,一是希望你们做好人,二是希望你们学习好。有人把人才分为四类:有德有才,有德无才,有才无德,无德无才。我相信我们的同学都是人才,因此希望你们做有德有才的人,不要成为有才无德的人。要成为有德有才的人,就必须养成良好的习惯,做文明的学生。父母养育你们,老师栽培你们,虽然这些是父母与老师应该做的,但大家应该怀揣一颗感恩的心,用心去体会父母、老师对你的好和爱。学会感恩,你才会去帮助应该帮助的人,才能得到别人的帮助。

总之,希望同学们:1.孝敬父母,学会体贴2.尊敬老师,努力学习3.尊重他人,团结友爱。

不能广泛宣传的政策5

2018年秋季资助政策宣传总结

为了全面贯彻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资助政策,进一步加大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力度,提升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对国家资助政策的认识,进一步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诚信、感恩与励志教育,在2018年“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周”活动期间,结合我校实际,我校认真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的资助政策宣传活动,努力让每一个学生及其家长都能了解与认识国家对贫困学生一系列的资助政策,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现具体总结如下:一、确定活动目标

此次活动,就是为了全面贯彻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资助政策,通过多种形式,切实抓好宣传工作,提高资助政策知晓率,促进教育公平,确保学生资助工作顺利有序地开展。

2、形式多样,全面促进资助政策宣传周活动     1、进行班级演讲。利用主题班会,进行“筑梦、成长、感恩、奉献”为主题的讲话,营造“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周”的良好氛围。    2、开展知识普及环节。结合国家资助政策,在班级开展资助政策宣传主题班会,提高学生对资助政策的认识。    3、利用板报、手抄报、家访、家长会等宣读资助政策。    4、微信、短信转发资助政策。

5、分发 “致家长一封信(学生资助政策)”进行资助政策宣传。

3、活动成效

通过这两次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强了学生、家长国家学生资助政策更加深入的了解,在她们当中产生了积极的反响,让更多的学生与家长了解政府与学校的相关学生资助政策,让党与国家的资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不断扩大了学生、家长、社会对国家资助政策的知晓面,有效实施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有利于学生明确自身享受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感受到国家与学校对自身的关爱,有利于学生自觉地履行助学政策中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学生更好的从资助中获益,顺利完成学业。这次活动不仅让同学们深入了解了资助政策方面的知识,更要让同学们学会诚信、懂得感恩与践行励志,把贫困的压力化为奋斗的动力,在成长的道路上自强不息。

不能广泛宣传的政策6

新时期精准扶贫政策解析

(1)什么是精准扶贫?

答:精准扶贫是粗放扶贫的对称。是指针对不同贫困区域环境、不同

贫困农户状况、运用科学有效程序对扶贫对象实施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的治贫方式。

(2)开展精准扶贫工作的背景是什么?

答: 十八大结束不久, 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北省阜平县考察扶贫工作时指出: “帮助困难乡亲脱贫致富要有针对性,要一家一户摸情况,做到心中有数”。2013 年 11 月 3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湘西调研扶贫工作时,明确提出扶贫工作“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抓住重点,不断提高精准性、有效性和持续性”,“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要精准扶贫,切忌喊口号,也不要定好高骛远的目标”。习总书记指出,在精准扶贫工作中要做到“六个精准”,即: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第一书记)精准、脱贫成效精准。帮扶方式上要分类施策,采取“四个一批”的办法帮助贫困户脱贫,即:有劳动能力的,通过扶持生产和就业发展一批;生活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的,通过移民搬迁一批;丧失劳动能力的,通过低保政策兜底一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通过医疗救助扶持一批。2013 年 9 月中旬和 10 月上旬, 李克强总理两次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时研究扶贫工作时,都对精准扶贫和建档立卡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2013 年 4 月,汪洋副总理在甘肃省调研考察扶贫工作,提出推进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必须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2013 年 12 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25 号),明确提出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和健全干部驻村帮扶机制的工作要求。

(3)新时期精准扶贫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答:到 2018 年实现“两不愁三保障一相当”目标,即稳定实现农村

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与我省“十三五”规划关于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不低于同期经济增长速度(7%)的目标相衔接,有劳动能力的相对贫困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或超过当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45%(7635元),符合政策的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相对贫困人口纳入低保,确保全部实现稳定脱贫;相对贫困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当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60%(9820 元),确保全部出列。

不能广泛宣传的政策7

附件1

就业补贴类政策清单

一、鼓励企业(单位)吸纳就业政策

(一)职业培训补贴

1.补贴对象:

对企业新录用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岗位技能培训的,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企业在职职工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上线下培训的,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

2.补贴标准:由省级人社、财政部门确定。

3.申领流程:

企业申请职工岗位技能培训、技师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应向人社部门提供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等。企业在开展技师培训或新型学徒制培训前,应将培训计划、培训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报当地人社部门备案。

人社部门审核后,对个人申请的培训补贴或生活费补贴资金,按规定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由申请者自主选择,下同)或个人信用账户;对企业和培训机构代为申请或直补培训机构的培训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和培训机构的银行账户。

4.受理机构:当地人社部门

5.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充分便利就业补贴政策享受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94号)

(二)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对象: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具体范围由各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并实施动态调整)

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消杀防疫、保洁环卫等城镇临时性公益岗位安置人员的单位(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

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2.补贴标准:

对招用或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期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可顺延。临时性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对公益性岗位期满后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补贴期限重新计算,并报送省级人社、财政部门备案,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

对招用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3.申领流程: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并根据资金具体用途分别遵循以下要求: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和招用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包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任选其一即可,下同)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

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

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

4.受理机构:当地人社部门

5.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充分便利就业补贴政策享受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94号)

(三)公益性岗位补贴

1.补贴对象: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及各地开发的消杀防疫、保洁环卫等临时性公益岗位安置的人员(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

2.补贴标准: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对补贴期满后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补贴期限重新计算,并报送省级人社、财政部门备案,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

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根据劳动时间、劳动强度等因素确定,原则上不高于当地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水平,为安置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

临时性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确定,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3.申领流程:

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单位,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

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或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4.受理机构:当地人社部门

5.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9〕2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充分便利就业补贴政策享受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94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24号)

(四)就业见习补贴

1.补贴对象: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

2.补贴标准:

由省级人社、财政部门确定。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3.申领流程:

见习单位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就业见习协议书、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

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

4.受理机构:当地人社部门

5.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充分便利就业补贴政策享受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94号)

(五)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补贴对象: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实施期限为2020年全年);

2020年春节期间(截至2月9日)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

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政策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

2.补贴标准:由省级人社、财政部门确定。

3.申领流程:由省级人社、财政部门确定。

4.受理机构:当地人社部门

5.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9〕2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2号)

二、支持劳动者就业创业的政策

(一)职业培训补贴

1.补贴对象: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2.补贴标准:由省级人社、财政部门根据培训成本、培训时长、市场需求和取得相关证书情况等确定。

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以及2019、2020年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参加培训的,培训期间同时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贴。

3.申领流程:上述人员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下同)等。

人社部门审核后,对个人申请的培训补贴或生活费补贴资金,按规定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由申请者自主选择,下同)或个人信用账户。

4.受理机构:当地人社部门

5.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充分便利就业补贴政策享受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94号)

(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1.补贴对象: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补贴标准:由省级人社、财政部门确定。对纳入重点产业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的,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3.申领流程:

上述人员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

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4.受理机构:当地人社部门

5.政策依据: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充分便利就业补贴政策享受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94号)

(三)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对象: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2.补贴标准:按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对享受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

3.申领流程:

上述人员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等。

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或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4.受理机构:当地人社部门

5.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9〕2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充分便利就业补贴政策享受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94号)

(四)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1.补贴对象: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湖北高校及湖北籍2020届高校毕业生。

2.补贴标准:由省级人社、财政部门确定。

3.申领流程: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所在学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身有残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证明材料、学籍证明复印件等。申请材料须经毕业生所在学校初审和公示。

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4.受理机构:当地人社部门

5.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9〕2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充分便利就业补贴政策享受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94号)

(五)一次性创业补贴

1.补贴对象:有条件的地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对贫困劳动力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放宽到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

2.补贴标准:由省级人社、财政部门确定。

3.申领流程:由省级人社、财政部门确定。

4.受理机构:当地人社部门

5.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9〕28号)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129号)



如何加强政策宣传 如何有效开展政策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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